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6-16 17:13:08 浏览:801 次
左为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刘华,右为孝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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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来到“在线访谈”的嘉宾是孝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贻国。陈调研员,您好!
陈贻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
孝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贻国
主持人:根据最新政策,我市于2017年起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可以请您介绍一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有关情况吗?
陈贻国: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的要求,本市于2017年起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制度,主要是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基础上,突出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登记表的备案管理制度。
1、办理时间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2、办理流程。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区环保局官方网站,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即可。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区的,应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区环保局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保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并递交至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区环保局受理窗口。
3、如何区分在建项目是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还是报告表?建设单位可对照环境保护部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7号),来确定项目的环评形式。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纳入备案管理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可以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4、环境影响登记表需要填写哪些内容?环境影响登记表中需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项目性质、备案依据、建设内容及规模等。2、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对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生态影响及辐射环境的影响及其采取的措施和排放去向。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5、没办这个手续会受到什么处罚?(1)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各区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各区环保局将该建设单位违法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3)违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版)》(沪环保评〔2015〕521号)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各区环保局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二是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刘华
主持人:总的来说,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可以起到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那么我们环保行政审批还有哪些务实为民的好制度呢?
陈贻国:一是进一步规范环境从业行为监管机制,规范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环评业务市场的开放,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逐渐增多,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了重要的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技术支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也反映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接环评业务与其环评资质证书所列评价范围不一致;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较差,所编制的环评文件与相关规范要求相差甚远,经技术评估后还需做大幅度修改,延误了项目建设时机,给业主带来损失,影响了环评制度的执行。我局加强了对环评机构的管理,4月初,以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开展在孝环评单位文件质量检查的通知》,下发到7个县市区,对在省厅组织的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不过关的二个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2015年度至2016年度期间审批的项目进行自查,对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影响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的,给予通报,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建设项目网上行政审批,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所有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全过程公开。同时,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前介入,提前把关,提前服务。避免出现未批先建或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一次公示时,行政审批人员一律到现场查看,并保存现场照片备查。
三是进一步做好环境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依法依规行使环保审批职权。对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两高两低”行业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涉及民生、基础设施、低碳、循环经济、生态旅游、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对一些落后工艺、产能、污染大、耗能高项目严把审批关、不予进入或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增长。提高审批效率利用“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等手段,服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顺利推进。
四是加大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三公开“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三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媒体公示、环保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意见,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环保项目审批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主持人李芳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今年起,国家将实施新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能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吗?
陈贻国:国家实施新的排污许可制以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文件,随后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文)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文),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第一,排污许可制是什么?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既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自证守法。
第二,排污许可证如何实施?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和造纸行业发放,2017年底前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共计13个行业,分别是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平板玻璃、石化、印染、制革、电镀、氮肥、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等;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第三,责任与追责。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火电、造纸行业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拿到排污许可证,不然将处于非法排污状态,随时被处罚。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不一致的,可以责令作出说明,对未能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
主持人:我们知道,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能给我们讲解一下吗?
陈贻国: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简化了部分项目的环评行政审批,强化了规划环评。 主要有一下三个方面:
1、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按照修改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这容易出现违法企业成本低、守法企业成本高的情况。修改后,处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再大小建设项目都依照一个处罚区间,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建设项目情况,以此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此外,除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之外还可能被责令恢复原状。这对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而言,可能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了监督执法的属地化原则,避免了环保部门对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无执法权的尴尬。
2、降低了企业的时间财务成本 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须在开工前完成。同时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此外,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后,不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通过这些修改,进一步体现了环评审批简化事前、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改革思路,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对市场主体而言,减少了审批流程和时间,降低了企业的时间财务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3、规划环评将是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新修改的《环评法》增加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时要求“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这一修改,体现出规划和项目之间的有效互动,将增强规划环评的有效性。
主持人:自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已有两年,请问我市是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的?
陈贻国:一是高度重视,高位部署。2016年,市政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调研督办水污染防治工作。市领导对汉北河、老澴河进行专题调研。二是制定方案,科学指导。先后出台《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府澴河流域(孝感段)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5)》针对2016年上半年我市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情况,组织编制了府澴河流域(孝感段)、汉北河新沟闸断面和滠水大悟河口断面水质达标方案。今年以来,制定印发了《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项目库。三是部门协作,共同发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再是环保部门单打独做的工作,大环保格局正在形成。
主持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水环境质量是否有改观,都有什么变化?
陈贻国:我市纳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控省考断面有8个,分别为汉江小河、大富水应城公路桥、涢水太平沙、涢水鲢鱼地泵站、滠水大悟河口、澴水河口大桥、汉北河新沟闸、涢水隔蒲桥。其中汉江小河、大富水应城公路桥、涢水鲢鱼地泵站、滠水大悟河口、澴水河口大桥、汉北河新沟闸等6个断面为2016年开始考核要求达标断面;涢水太平沙、涢水隔蒲桥两个断面为2019年开始考核要求达标断面。今年以来,全市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状况总体改善。
主持人:下一步,就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什么进一步的安排和举措?
陈贻国:严格落实《孝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孝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相关重点项目及工作要求。加大全市重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督办力度,确保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1、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强力推进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度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力推进年度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重点任务在2017年底前按时完成。
2、进一步找准超标断面问题症结,积极推进国控省考不达标断面水质改善工作。存在持续不达标断面的县市区,针对不达标断面,制定达标方案,防止不达标水质状况反弹回潮,保持断面水质持续向好发展趋势。
3、进一步以不达标断面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项目进度。切实加快全市10个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府澴河流域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快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年度计划的2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在年底按时或提前投运。扎实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确保2017年6月底前,府澴河、汉北河汇水区域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关闭和搬迁。
4、进一步强化地表水环境重点项目督办,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以不达标断面为重点,开展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督办工作。持续开展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月通报制度,对连续2个月同一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县市区,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断面达标方案,并围绕不达标断面开展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督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核。
主持人:好的,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节目快接近尾声了,感谢陈调研员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节目,谢谢大家!我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