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湖北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函
湖北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现场核查意见,经研究,同意给你公司颁发《孝感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法人名称:湖北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伟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华中模具城b15栋1-4层01号
经营设施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华中模具城b15栋1-4层01号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5-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1-08、900-213-08(不含沉淀残渣、过滤残渣)、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2-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6-09(包括含油及废乳化液金属屑)、900-007-09)
核准经营规模: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9050.7吨/年,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15000吨/年
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类比、来源、数量、去向、转移联单编号、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且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负责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