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3-1 9:20:47 浏览:569 次
市污普办关于领用固定源基本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污普办已下发我市的固定源基本名录,为加快启动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清查工作,现通知各地尽快领用本辖区相关名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各地签领名录后,按保密等级严格管理,使用、复制和加工过程必须留痕,明确责任到人,不得用于污染源普查以外的用途。
二、做好交接工作。各地名录以光盘的形式交付,请各县(市、区)污普办于1月31日前派专人2名到市污普办进行交接。数据交接时需提供使用承诺函(盖污普办公章)、交接单和交接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2。
联系人:余思哲
联系电话:0712-2581869 13886360122
附件:1.名录库数据使用承诺函模板
2.名录库数据交接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
数据使用承诺函
孝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并承诺仅将所提供的××县(市、区)内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初步整合数据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不扩大知悉范围,不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向任何与污染源普查项目或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组织或个人泄露数据,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特此承诺。
xx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2
数据交接单
数据接收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严格获取数据的使用管理,认真履行数据保密和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移交数据:xxx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初步整合数据
接收人员: 身份证号: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