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好“回头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标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布局,推动孝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压实责任。按照“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原则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紧压实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时限合理、整改目标可行、整改措施可操作性。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办结销号。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严格禁止“一刀切”。
(三)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一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标本兼治。
三、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效群众认账、社会认可、中央认定。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孝感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孝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普通公路扬尘治理,开展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禁鞭力度,狠抓农作物秸秆禁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工业污染源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分类进行处置。细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常态化,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
2.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府澴河(孝感段)沿线涵闸、拦河坝生态调度方案,科学分类、合理处置,增强河流水体流动性。巩固市、县两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2019年11月底前开展乡镇“万人千吨”环境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推进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推进府澴河(孝感段)、汉北河、汉江等重点综合治理,促进流域水质改善。完善市、县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转入试运行。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增强湖库自然修复能力。编制实施黑臭水体“一水一策”,2019年底前,孝感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3.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优先治理与修复名录,明确优先治理地块。根据地块调查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利用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优先名录,落实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4.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零点行动”、“错时执法”,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机制,对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精准打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
将督察整改纳入市政府“双保”及“五化”管理项目,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定期调度、整改销号等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办机制,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环保督查常态化。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增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完善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专班,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1 1 n”整改方案体系(即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的相应单位和部门制定“n”个具体整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
(二)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整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孝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孝感市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孝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反馈问题(省序号1):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不放松、不动摇、不松口子。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宣教重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19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抓好学习。
(三)加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学习,组织举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污染防治专业化能力”专题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解读生态环保政策及实践要求,提升干部专业素养。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等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查督办,推动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有关问题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工作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端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2):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控磷化工产能,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确保孝感市磷化工产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湖北省尿素、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七大类化工过剩行业新(改、扩)建及搬迁改造建设项目,严控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整改措施:
(一)根据湖北省关于磷化工产业准入标准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及其具体实施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好项目备案监督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磷化工项目,坚决不予通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落实产业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成产能置换和淘汰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市磷铵、黄磷、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七大类化工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置换工作方案,统筹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4):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目标:强化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目标考核,
促进退垸(田、渔)工作有力开展,并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开展退垸还湖工作。
整改措施:
按省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新一轮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开展退垸还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汈汊湖退垸还湖43650亩。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党委、政府,市临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党委、政府,市临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7):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按省定要求完成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对府澴河流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全面摸排和评估确认,完成沿汉江1-15公里13家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完成沿府澴河15公里范围内化工及造纸企业环保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二)对府澴河流域1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企业按要求达标排放。
(三)严格把控准入关口,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四)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执法,重点全市化工及造纸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环保制度是否完善、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化工、造纸企业环保全部达标。
领衔督办市领导:邓道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省序号10):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高质量办理交办信访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整改责任担当,狠抓整改工作落实。
(二)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将整改工作纳入对各地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为契机,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依法依责履职能力。
(四)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排查,针对未彻底解决的信访举报件,由各责任单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15):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湖泊保护意识,强化监管,全面遏制填湖、占湖现象,确保湖泊水面不减少,水质逐步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夯实各级湖长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湖泊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对填湖、占湖现象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三)加强对入湖口、排污口的管理及水质监测,加强对湖泊污染源的管控,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17):退垸还湖进展滞后。荆州市洪湖2018年度退垸还湖任务为2.98万亩,但该市直至2018年9月30日才印发实施方案,11月才启动与退垸对象签订退垸协议,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孝感市汈汊湖调蓄区过度开发严重,已被分隔为众多大小不一的水塘,大湖自然水面面积仅剩3000余亩,仅占调蓄区面积约4%。面对这种情况,孝感市态度消极,得过且过,对退垸还湖工作敷衍应付,仅对养殖区域硬埂进行小段开挖,湖面碎片化无明显改观,却声称已完成年度任务。
整改目标:加大退渔(田、垸)还湖工作力度,完成汈汊湖“三退”工作任务,恢复湖泊自然生态。
整改措施:
进一步优化《汈汊湖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汈汊湖“三退”工作,力争 2019 年底前完成汈汊湖退垸还湖约 1.65 万亩,2020年底前完成汈汊湖退垸还湖4.365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川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川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2020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18):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整改目标:开展湖泊水质监控,加强控污、截污,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湖泊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开展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湖泊水生态调度,对填湖、占湖现象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二)加强对入湖口、排污口的管理及水质监测,做好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对湖泊污染源的管控,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三)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压实养殖场治污主体责任,采取“一场一策”措施,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强巡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查处投肥养殖,发展增殖渔业。
(五)以精确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为技术路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促进化肥减量。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省序号23):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府河孝感段沿线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方案要求对府河孝感段涵闸、拦河坝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提出整改措施。但孝感市对涵闸和拦河坝全部予以保留,仅为8座拦河坝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上游支流建坝导致澴河水量减少、水面变窄。
整改目标: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调控自如的水系连通体系,促进府澴河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2019年5月底前,完成《府澴河孝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初稿),对56座涵闸和8座拦河坝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二)2019年6月底前,对《府澴河孝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初稿)进行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优化、修改、完善,制订孝感市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并按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三)2019年7月底前,对56座涵闸及8座拦河坝调度规程进行评估,进一步进行优化完善调度方案。
(四)2020年底前,按照《府澴河孝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分步对闸坝实施具体整改,全面完成涵闸、拦河坝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孝南区、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孝南区、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28):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各地、各部门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履职尽责。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突出问题整治,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三)加强督查督办。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等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顺利完成,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压紧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29):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目标:完成沿汉江、沿府澴河流域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环保整治,完成黄麦岭磷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二)加强项目备案管理。落实产业政策,严格审核把关,严控在汉江、府澴河流域1公里范围内新增化工项目,严控磷铵、黄磷、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七大类化工过剩行业新(改、扩)建及搬迁改造建设项目。
(三)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全面排查、论证,制定整治方案并按要求推进实施。
(四)加快黄麦岭磷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力度,大力发展水溶性肥料和有机肥料等高端化肥,大力开发磷酸盐系列精细化工产品,推动企业实现产业链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30):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整改目标: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紧扣水质改善目标,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二)积极推进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支持企业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争取中省各类专项资金,推进千企千亿技改工程,宣贯《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
(三)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确保设施完善、正常稳定运行。
(四)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夯实各级湖长责任。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六)开展排污口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汉江汉川段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七)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澴河、府河流域生态补偿。
(八)优化完善水质监控网络,启动府澴河跨县界断面和重点支流河口小微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提升我市水质监测和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反馈问题(省序号33):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加强湖泊管护,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确保湖泊水面不减少;全力开展湖泊“三退”工作,按要求完成退垸还湖工作。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夯实各级湖长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湖泊巡查、管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开展湖泊划界确权工作,落实电子和实物界桩;加强岸线管控,对填湖、占湖现象实行“零容忍”,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行健康养殖,倡导增殖渔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
(三)加强入湖口、排污口管理及水质监测,加快推进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对湖泊污染源的管控,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
(四)相关县(市、区)和市临空经济区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开展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临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临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省序号34):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孝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一)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禁止城区露天喷涂作业,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继续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继续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
(二)按照工信部和省经信委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实施重大工业节能专项执法监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以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
(三)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继续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普通公路扬尘治理,开展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禁鞭力度,狠抓农作物秸秆禁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堆场粉尘防治,推动工业污染源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分类进行处置。
(五)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细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常态化,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
(六)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中石油孝感分公司、中石化孝感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中石油孝感分公司、中石化孝感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省序号35):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以及在落实整改工作中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整治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清单,逐一厘清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剑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附件2
孝感市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反馈问题(省序号1):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整改目标:按省定要求完成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对府澴河流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全面摸排和评估确认,完成沿汉江1-15公里13家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完成沿府澴河15公里范围内化工及造纸企业环保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二) 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三)按照《孝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汉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四)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执法,重点全市化工及造纸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环保制度是否完善、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化工、造纸企业环保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省序号14):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多处于空白状态,规划2018—2020年建设的汉江流域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
整改目标:在汉川建设1个5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配置点,实现汉江汉川段船舶溢油5吨的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组织有资质单位对船舶溢油5吨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形成设备配置评估方案。
(二)根据设备配置评估方案,在汉川市港航海事所(处)海事应急搜救趸船上配备船舶溢油防污应急设备,实现汉江汉川段船舶溢油5吨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汉川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汉川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