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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贯彻落实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孝感市贯彻落实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720日至88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孝感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孝感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181016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对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坚决整改。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孝感市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推进孝感高质量发展,厚植孝感建设“全省区域性增长极”后劲。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总体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孝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全市8个国控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对《反馈意见》中的具体问题,主动认领,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清单管理、挂账督办、办结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整改全过程,不回避,不遮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改方案实施整改。问题整改做到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在合理时限内整改到位,强化落实,稳步推进,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切实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明确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1.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2.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为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结合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环保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优化编制资源,不断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效率。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孝办发201613)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快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湖北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规定的淘汰类小火电机组,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化工行业项目排查和清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橡胶塑料等工业企业须完成vocs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推动工业污染源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以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积极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汉川电厂1#2#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以外地区2020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巩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开展淘汰“回头看”,对已停用的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拆除。2018年底前,孝感中心城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县级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化”要求,严格落实禁鞭工作任务,继续狠抓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措施,确保各地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同比大幅下降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2018年底前,孝感中心城区配备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ƒ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孝感市城区及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政府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清单,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一企一案”。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切实落实管控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2.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定期开展巡河(湖、库)工作,认真落实河(湖、库)长制。‚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巩固市县两级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并按照国家、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完善水源管理档案。ƒ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府澴河(孝感段)、汉北河、汉江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流域水质改善。加强沿线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行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实施单元控制达标方案,加强省、市控断面监测调度,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完善孝感城市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河道两岸截污工程。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以澴东湖、汈汊湖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强化控源减排,开展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湖库自然修复能力。

3.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①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加强用途管理,结合全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及农产品超标情况,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油、果蔬等食用类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推进大悟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工作。③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优先治理与修复名录,明确优先治理地块。根据地块调查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利用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优先名录,落实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相关工作,并实行年度动态更新。积极争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4.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推进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实施年度创建行动计划,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和相关部门职责,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三)切实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1.严格环境准入管理。进一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市政府“双保”及“五化”管理项目,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月度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对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整改任务,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督办机制,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环保督查常态化。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增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孝感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孝感市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专班,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信息公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孝感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孝感市贯彻落实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孝感市贯彻落实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和孝感市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一、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决策部署、责任落实等3个方面15项整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但一些基层单位对改善生态环境的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推进存在层层递减现象。一些部门主要领导谈成绩具体详实,讲问题却避重就轻,甚至避而不谈,个别同志至今仍认为“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事,自己只是为环保部门打工”。不少干部习惯把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各地、各部门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孝感高质量发展。

2.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孝办发201613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环委会作用,进一步增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良好舆论氛围。举办污染防治攻坚专题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能力。

  领衔督办市领导:潘启胜、吴海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一部分县市存在“等靠要”思想,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过多依赖财政支持,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探索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水平。

领衔督办市领导:潘启胜、吴海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职责研究不够,信奉“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工作不深入、整治有死角,一些环境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目标: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冷横硬推等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2.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对具体环境问题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适时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对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推动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迅速落地落实,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领衔督办市领导:潘启胜、吴海涛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8年全会等重要会议,市委、市政府组织收听收看会议之后,没有及时谋划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省政府于68日印发了《关于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部署开展14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于728日以孝感政办函〔201886号文通知成立战役指挥部,有4个专项印发了工作方案,其余9个工作方案仍在制定中,行动缓慢。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作。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8年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领导批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情况。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对战役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战役指挥部指挥长,各分管领导担任相应专项战役指挥部指挥长。制定完善各专项工作方案,按方案迅速落实,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领衔督办市领导:潘启胜、吴海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因市直部门对森林覆盖率、单位用地投资比等指标意见不一致,《孝感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一直未能提交市政府审议,汉川、云梦、大悟等三个县市的生态创建规划至今没有编制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度与目标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目标: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快编制孝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申请省环保厅组织技术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颁布实施。

2.指导汉川、云梦、大悟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按照国家、省级管理规程推进规划颁布实施。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汉川市、云梦县、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汉川市、云梦县、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6月底,长期坚持

(六)全市环保系统核定编制数仅有369人,大部分县级环保局缺乏既懂法规又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

整改目标:合理配置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实现人员队伍结构优化,基层环保队伍整体能力水平适应环保工作需要。

整改措施:

1.按照党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结合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科学统筹设置市、县两级环保机构。

2.调整优化全市环保系统编制资源配置,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

3.加大对基层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领衔督办市领导:邓道伟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长期坚持

(七)孝感市上报省攻坚指挥部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台账,3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4个,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地方办理的11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此次督察核实,部分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真整改、真销号。

整改措施:加强督办巡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督办落实到位。完善整改销号台账,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督察组随机抽查了5个县市38家养殖场,发现部分养殖场没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关闭或搬迁。

整改目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重新核查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关闭搬迁情况,并对新核查出来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治理。

2.加强禁养区内已关闭养殖场(户)的去功能化和监管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3.绘制畜禽养殖“三区”矢量图,实现源头管控,规划引领。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3月底,长期坚持

(九)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两次投诉大悟县夏店镇关溪村石材企业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此次督察期间,群众再次投诉采石场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督察组现场核实,11处采石点位普遍存在进出道路没有硬化、作业点没有抑尘措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简陋、废弃土石随意堆放等问题,大片山体自然植被遭到损毁。

整改目标: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破坏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对采石点位道路进行硬化、废弃土石进行集中规范化堆放,并对作业点采取抑尘措施,安装降尘设备。

2.完善并规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3.进一步强化夏店石材开采矿山修复工程措施,提高生态修复效果。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大悟县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人:大悟县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长期坚持

(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直径 3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应城市双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磨机直径约2.6米,落后产能继续存在并违法生产6年之久。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淘汰落后产能。

整改措施:

1.对应城市双峰水泥有限公司落后产能设备全部予以拆除,公司项目备案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予以撤销。

2.对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落后产能,及时上报并按省政策要求督办落实。

3.配合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世荣

责任单位:应城市委、政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信委

责任人:应城市委、政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底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应城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1000立方米/日,建成处理能力只有500立方米/日。现场督察时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和污泥脱水等处理设施均未启用;在线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显示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足3mg/l,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2mg/l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公司监管,更换在线监控设备,启动臭氧消毒和污泥脱水设施。

2.完善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对园区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整改,并请中介机构探测验收;对园区企业排放水质进行检测,对超标排放企业停产整改。

3.关闭企业自备井,登记企业自来水用量,重点企业安装流量计,随时掌握污水排放和处理量。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应城市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应城市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应于2017年底完成,截至20188月,《孝感市地下水采区划定报告》仅完成初稿,还未进入技术审核阶段。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孝感市地下水采区划定报告》

整改措施:按照报告编制合同要求,强化与编制单位联系沟通,加快完成报告编制。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十三)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完成率为51.4%,低于全省平均改造水平。

整改目标:完成年度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1.在新建加油站投运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把安装双层罐(防渗池)作为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必须条件,对未进行地下油罐防渗处理的新建加油站一票否决,不予许可。

2.对未完成年度更新改造任务的加油站,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年检,环保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严格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对未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处罚。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中石油孝感分公司、中石化孝感分公司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中石油孝感分公司、中石化孝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推进。

(十四)20142016年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3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组成工作专班,强化项目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9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6月底,长期坚持。

(十五)全市化工企业89家,有28家企业未按要求进入化工园区,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分阶段完成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省定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湖北省经信委公示的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制定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部门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关改搬转化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

4.汉川市在2025年前关改搬转沿江15公里内的化工企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世荣

责任单位: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大悟县委、政府,市经信委

责任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大悟县委、政府,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2025年完成。

二、关于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的问题

  主要包括水系连通、水环境质量改善、饮用水水源地达标、黑臭水体整治、地下水环境管理、湖泊“三退”等6个方面21项整改任务。

(十六)孝感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2条,多数为季节性、山区性河流,为防汛抗旱修建涵闸,造成水系分隔阻断,河流“碎片化”、“湖泊化”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以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调控自如的水系连通体系。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实施涵闸调度,确保河道非汛期生态流量。

2.完善水库生态基流工程措施,全市18座大中型水库按照多年平均来水量10%的标准进行生态供水,确保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生态需求。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

责任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大悟县委、政府,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七)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5 -2018年上半年,孝感市主要河流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1-6月,国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仅为37.5%,与62.5%的年度目标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目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1.加强对汉北河新沟闸、涢水隔卜桥两处断面污染源整治和生态基流保障。

2.严格国控澴河河口大桥风险断面污染管控,加强沿线区域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完成黄麦岭磷化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防控水质超标风险。

3.继续强化对已达标断面污染治理,巩固全市水污染防治成果,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及水行动计划成员单位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及水行动计划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长期坚持。

(十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比例有所下降。

整改目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整改措施: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2.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标语。

3.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4.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质达标。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6月底,长期坚持。

(十九)20187月份的水质采测分离结果显示,澴河孝南河口大桥点位17月累计不达标。

整改目标: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澴河河口大桥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完成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对府澴河入河支流卧龙渠、金星渠、黄花渠等支流沟渠进行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

3.建立健全垃圾收运转体系和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清理沿线两侧的废弃物、各类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

4.落实河长制,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孝南区、大悟县、孝昌县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

责任人:孝南区、大悟县、孝昌县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十)汉北河汉川新沟闸点位单月仍不达标。新沟闸点位超标原因是施工断闸导致水体不能正常流动,督办、通报后依然没有引起重视,措施不得力,致使该断面连续超标。

整改目标:确保汉北河新沟闸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制定并严格落实汉北河新沟闸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方案。

2.积极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强化汉川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及水质监测,动态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叶 

责任单位:汉川市委、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汉川市委、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十一)老澴河誉为孝感的“母亲河”,水质未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老澴河综合整治,促进老澴河水质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老澴河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2019年全面启动景观工程建设。

2.开展老澴河两岸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行源头截污。

3.调度三河连通工程,加大对老澴河补水和调蓄力度。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孝南区委、政府,市建委、市澴川国投公司、市城管委、市水利局

责任人:孝南区委、政府,市建委、市澴川国投公司、市城管委、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十二)列入住建部平台的3条黑臭水体2条完成治理,后湖渠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后湖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推进后湖渠水体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治理项目实施。

2.对后湖渠周围排污企业进行摸排,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建委

责任人: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建委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十三)列入省水资源保护工程计划的汉川市仙女山办事处截流渠整治工程,计划今年年底完工,现仅编制建设方案,工程尚未启动。

整改目标:完成截留渠整治工程。

整改措施:

1.根据季节特点,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定期或根据生产、生活、生态要求,开展生态补水工作,改善截流渠水质。

2.组织落实人员对渠道的水面漂浮物和岸坡垃圾杂物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长期坚持。

3.结合涵闸河治理统一规划,优化建设方案。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汉川市委、政府,市水利局

责任人:汉川市委、政府,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十四)全市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89个,新建管网2512公里,计划今年10月竣工、12月试运行。目前厂区总体形象进度为60%左右,管网工程总体进度为50%左右。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2019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面转入试运行,完善配套入户管网。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厂建设进度,在具备要件的基础上,简化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照省定时间完成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开展安全质量巡查,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抽查。

3.认真执行周报、月报、季考核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督办落实。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建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分阶段推进。

(二十五)据提供的统计数据,孝感市现有畜禽养殖场户11125个,其中规模养殖场3416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户7709家, 2017年畜禽养殖年产生粪污总量88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7.4%。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直接外排,造成畜禽养殖所在地的地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督察期间,受理投诉养殖业污染的信访件49件,占信访件总数的22%,养殖业污染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严禁直排,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1.完善畜禽养殖场“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推进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十六)农业种植造成的面源污染不容忽视。全市化肥施用量从2014年的21.6万吨降至2017年度的20万吨,但施用总量保持高位,有效利用率不高,氮磷等营养物质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和地下渗漏进入塘堰河流,带来水体富营养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每年施用量在3000吨以上,对水环境、农地带来严重问题。

整改目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5%以上,2020年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整改措施:

1.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精准施肥,不断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示范商品有机肥、绿肥、秸秆还田等有机养分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在孝南区示范实施肥水一体化技术,重点抓好云梦县等县(市、区)果茶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全市推广冬闲田绿肥种植技术措施。

2.实施国家重大病虫防控、绿色防控以及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建立86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3.大力推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培养扶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推广大型自走式精准施药器械及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和植保作业能力。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十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少、规模小、利用率低,导致秸秆焚烧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扩大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30号)。

2.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示范推广活动,重点抓好五种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示范推广。

3.进一步加大督办检查考核力度。按照《孝感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通报,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4.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探索研究,大力学习借鉴、宣传推广外地本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见成效上水平。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农机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八)2017年省级无人机巡检发现,孝感市秸秆焚烧面积约16.13万平米,焚烧强度居全省第六位。

整改目标:力争全市不发生大规模秸秆焚烧情况。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荒)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加强禁烧宣传。

2.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通报巡查结果,并对责任人进行查处。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九)孝感市城区是南方地区利用地下水资源作为供水水源的少数城市之一,现有地下水资源管理机构(市节水办)主要职能是收取地下水资源费,缺少集地下水监测、论证、审批、执法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机构。

整改目标:完成地下水管理机构改革任务。

整改措施:按照全省机构改革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地下水管理机构改革任务。

领衔督办市领导:邓道伟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市编办、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十)城区原开采井布井不合理,局部地段存在超采。如在原地区机关为中心的7平方公里范围内,井数最多时达40口,井距仅十几米,每平方公里开采强度达3320-9644立方米/日。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城区地下水开采。

整改措施:

1.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

2.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城区非工业自备井封井工作。

3.做好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一)已有监测孔分布范围难以监控地下水水质的变化特征,城区东部作为发展的主要方向,缺少必要的地下水位监测点。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城区地下水监测网。

整改措施: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申请在孝感市东城区增加布设相应的地下水监测点,完善孝感市地下水监测网。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二)1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中,9个点位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8个点位为ⅳ类水质,2个点位为ⅴ类水质。

整改目标:继续做好孝感市城区地下水监测工作。

整改措施:

1.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做好地下水监测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根据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做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三)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审核同意孝感市“三退”面积为16.93万亩,目前仅完成1.2万亩。

整改目标:加大退渔(田、垸)还湖工作力度,按省定方案完成“三退”工作。

整改措施:

1.以河(湖、库)长制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四级湖长制体系,进一步落实市、区、乡、村湖长管护职责,强化市、区联系单位责任,通过河(湖、库)长制考核问责工作制度,倒逼管理责任的落实,形成湖泊保护、管理长效保护机制。

2.按照省定方案,督导相关县市区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湖泊“三退”工作。

3.强化湖泊保护日常巡查,巩固湖泊拆围和“三退”成果。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农办、市水利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农办、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十四)孝南区(含高新区)“三退”工作第一批计划涉及王母湖、野猪湖和朱湖,面积7756亩,现只完成朱湖4638亩。

整改目标:按省定方案完成“三退”工作。

整改措施:

1.按照省定方案要求完成湖泊“三退”工作。

2.强化湖泊保护日常巡查,巩固湖泊拆围和“三退”成果。

领衔督办市领导:邓道伟、吴  婕、张志敏

责任单位: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农办、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水产局、市卫计委

责任人: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农办、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水产局、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十五)汉川市“三退”工作涉及刁汊湖、东西汊湖、老观湖等10个湖泊,面积12.4万亩,现只完成周大湖6150亩。

整改目标:按省定方案完成“三退”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退垸(田、渔)还湖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2.向渔民、村民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三退”工作稳定推进。

3.强化湖泊保护日常巡查,巩固湖泊拆围和“三退”成果。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  剑、张志敏、郭 

责任单位:汉川市委、政府,市农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汉川市委、政府,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十六)应城市“三退”工作涉及东西汊湖、老观湖和龙赛湖,面积11829亩,现只完成东西汊湖1288亩。

整改目标:按省定方案完成“三退”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定要求完成湖泊“三退”工作。

2.强化湖泊保护日常巡查,巩固湖泊拆围和“三退”成果。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  剑、张志敏

责任单位:应城市委、政府,市农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应城市委、政府,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十七)市临空区“三退”工作涉及童家湖和野猪湖,面积17100亩,“三退”还湖面积为零。

整改目标:按省定方案完成“三退”工作。

整改措施:

1.按全市统一部署,分步完成剩余“三退”面积。

2.继续做好已退出面积的保护工作,防止发生围垦现象。

3.强化湖泊保护日常巡查,巩固湖泊拆围和“三退”成果。

领衔督办市领导:童家湖湖长、吴  婕、张志敏

责任单位:市临空区工委、管委会,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责任人:市临空区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关于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打折扣的问题

主要包括城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河(湖、库)长制落实、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等3个方面16项整改任务。

(三十八)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处理能力。云梦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主管网建成,但园区企业污水尚未接入主管网,镇区生活污水收集至三里庙提升泵站处直排入渠,经西大渠汇入府河。在入河排污口设置未获批复的情况下,该污水处理厂于630日开始调试运行,到723日累计处理污水量200吨左右。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污水应收尽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对涉水企业进行排查,确保相关企业达标排放。

2.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盐化工园区、隔蒲镇污水管网建设,全力推动东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全面落实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做到应收尽收。

3.加快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并尽快实现联网运营。按盐化工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和排污口批复,规范盐化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4.严肃问题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  剑、叶 

责任单位:云梦县委、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云梦县委、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建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6月底,长期坚持。

(三十九)大悟阳平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溶解氧浓度高达8.83毫克/升,导致活性污泥净化功能大幅降低,在线监控装置显示出口氨氮、总磷超标。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投加化学药剂(pac)、加强活性污泥驯化,确保氨氮、总磷达标。

2.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

责任人: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孝南区东拓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不彻底,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没有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装置。

整改目标:确保孝南区东拓污水处理厂和碧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东拓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出水一级a的环保验收工作,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2.碧泉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装置。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孝南区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

责任人:孝南区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长期坚持。

(四十一)全市建起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但一河(湖、库)一档、一河(湖、库)一策等工作进展不快,抓落实的措施不硬、效果不好。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

整改措施:

1.继续健全落实河湖库长制责任体系、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加强对“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方案备案及监督执行等工作。强化培训宣传,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逐步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美丽河湖的长效机制。

2.加强部门联合的涉水执法行动,确保水域岸线完整,水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3.完成全市11个河“一河(湖、库)一策”编制和“一河一档”资料收集工作。

4.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年度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长期坚持。

(四十二)督察发现,沿河存在农作物种植行为,沟渠污水横流、垃圾遍地。

整改目标:规范沿河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整改措施:

1.压实河(湖)长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沿河农作物种植的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沿河沟渠。

3.进一步巩固深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实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常态化规范化处理模式。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三)汉川经济开发区公路渠水面有一层漂浮物,沿岸有不少垃圾。

整改目标:长期保持沟渠及两岸清洁。

整改措施:

1.立即对漂浮物和沿岸垃圾进行清理。

2.加强渠道沿线日常保洁,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坡岸垃圾,确保沟渠及两岸清洁。

3.按要求完成公路渠水环境综合治理。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汉川市委、政府,市水利局

责任人:汉川市委、政府,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四)云梦县桂花桥下水域漂浮物形成污染带,橡胶坝下泄口处黄色漂浮物聚集,三里庙渠漂浮生活垃圾,西大渠水质发黑。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河道常清久洁。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巡查督导,发现河道脏、乱、差现象及时交办整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2.进一步巩固深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成果,实行第三方市场化运行管理,实现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常态化规范化处理模式。城关镇、清明河、隔蒲镇聘请专职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河段常年开展保洁工作。

3.按要求完成西大渠水环境综合治理。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先来

责任单位:云梦县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委

责任人:云梦县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五)孝昌县花园镇火星村太平桥处大量河砂堆放于岸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岸通畅。

整改措施:

1.组织联合执法专班现场督查,确保河砂全部清除。

2.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河段的监管,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

责任单位:孝昌县委、政府,市水利局

责任人:孝昌县委、政府,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六)野猪湖水域孝南区与临空经济区分界网未拆除。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拆除。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务求整改实效,严格对照整治内容和整治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

2.加强巡查监管,巩固拆围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重复拦网养殖情况。

领衔督办市领导:吴  婕、张志敏

责任单位:市临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市水产局、市卫计委

责任人:市临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市水产局、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七)随机抽查孝感城区和6个县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18个项目不满足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按“六化”标准要求,加强对在建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管、督办。

整改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加强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年开展两轮建筑工程综合监管巡查,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进行执法处罚,并通报曝光。

3.强化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和通报曝光,对违反《大气污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建委、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八)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化工集中区入驻企业40家,环境管理较为混乱。在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中,有25个项目未批先建,36个项目未验先投产;3家废塑料加工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在环保部门实施查封后又擅自恢复生产。

整改目标:全市举一反三,加强园区环境管理。

整改措施:

1.完善园区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

2.理清未环评、未验收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和自主验收。

3.对违法生产,废水、废气直排、超标排放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4.严肃问题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  剑、王世荣、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九)抽查县区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湖北盈共道路工程有限公司10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未批先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常态化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评制度的贯彻落实。

2.加大环保“三同时”检查力度,对已建成试生产的企业,符合验收条件的,督促企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3.对湖北盈共道路工程有限公司10万吨沥青混合料未批先建项目依法给予处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世荣、叶 

责任单位:孝南区委、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人:孝南区委、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长期坚持。

(五十)湖北金晟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批建不符,一台燃煤小锅炉没有拆除;湖北汉东农牧有限公司两台燃煤小锅炉没有拆除。

整改目标:限期拆除燃煤小锅炉。

整改措施:

1.限期对湖北金晟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2.督促湖北汉东农牧有限公司拆除燃煤小锅炉及配套设施,清除现场遗留的煤炭。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世荣、叶 

责任单位:汉川市、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人:汉川市、大悟县委、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一)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蓄热式焚烧炉擅自停用,厂区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

整改目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废气扰民。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管控,确保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世荣、叶 

责任单位:应城市委、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应城市委、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二)虹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残渣直接倾倒澴河干流。

整改目标:恢复河道原貌,改善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限期清理水泥残渣,并恢复河道原貌。

2.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大悟县委、政府,市建委

责任人:大悟县委、政府,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堆场无收尘抑尘措施、煤渣露天堆存。

整改目标:全市工业企业堆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措施:

1.完成午时药业堆场问题整改。

2.举一反三,对全市工业企业堆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世荣

责任单位:安陆市委、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安陆市委、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1月底,长期坚持。

四、关于固体废物处置存在较大隐患的问题

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监管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垃圾处理等3个方面13项整改任务。

五十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已建消纳场没有按照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有序分类存放工程渣土、建筑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整改目标: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

整改措施:

1.清除地面种植物,将堆放场地扩宽至场地边沿,场区内进行物料分区,堆高现有建筑垃圾,尽可能增加容量。

2.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和分类堆放,及时组织专业公司转运消纳和综合利用。

3.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4.新建长兴路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

领衔督办市领导:郭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五)孝感城区每天产生建筑垃圾约200吨,位于董永北路的临时消纳场每日处置35吨,位于316国道复线的临时消纳场每日处置15吨。因修建立交桥,董永北路临时消纳场已经停用,316复线消纳场未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

1.新建长兴路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

2.316复线消纳场分区堆放的建筑垃圾覆盖防尘网,安装雾炮机定时喷洒抑制场内扬尘,安排水车定时冲洗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3.执法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频次与夜间盯防力度、密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乱倒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问题,对不听劝阻、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依法按法定程序严管重罚。

领衔督办市领导:郭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委,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六)所辖县区中,汉川市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建立垃圾消纳场。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2.通过就地回填、回收利用、综合利用、简易消纳处理建筑垃圾。

3.引进一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领衔督办市领导:郭 

责任单位:汉川市委、政府,市城管委

责任人:汉川市委、政府,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七)云梦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基本没有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整改目标: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

整改措施:

1.对云梦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堆存的大量生活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日常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2.加强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和孝昌县已有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化管理,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领衔督办市领导:郭 

责任单位: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委、政府,市城管委

责任人: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委、政府,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八)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仍然存在,县道、乡道沿线和水岸线都发现有建筑垃圾堆放。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强对道路、河道河岸的巡查、管理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各建设、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向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倾倒,严禁私自倾倒。加大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巡查、处罚及时到位。

3.对现有的积存垃圾进行清理。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委、政府,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九)孝感市现有3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仅能处理废酸碱、废线路板和医疗废物,绝大多数危险废物需转移外地处置。

整改目标: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整改措施:

1.积极引进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提高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2.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长期坚持。

(六十)危险废物网上注册、申报不全面。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59家,申报登记的只有117家;登记注册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也存在未报、漏项等情况。

整改目标: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在危废物联网上注册,及时准确填报危险废物年报。

整改措施:

1.组织辖区内尚未申报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并重点加强对申报数据准确性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将物联网申报登记作为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的必备条件。

2.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申报登记过程中有意“少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产生信息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公开相关信息并限期补报。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一)贮存场所设施不规范,汉川市久鼎染整公司、汉川市洋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未悬挂警示标识,有乱堆乱放现象。

整改目标:确保企业危废贮存场所规范化。

整改措施:

1.开展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问题,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企业危废贮存场所设施规范、管理规范。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汉川市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汉川市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606家,申报登记的只有115家;市直2家医疗机构没有独立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暂时贮存期限超过48小时。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医疗机构申报登记工作,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全市医疗机构,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物联网上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如实申报登记。

2.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化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领衔督办市领导:吴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三)孝感市垃圾综合处理场设计日处理能力700吨,市本级、市直“三区”及孝南区实际每天运往的垃圾量约900吨。

整改目标:规范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快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预计20209月建成投产。

2.新建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厂及飞灰固化物填埋场,拟于20209月投产使用。

领衔督办市领导:郭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委,孝南区委、政府,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9月底,长期坚持。

(六十四)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能力350吨,实际每天运往的垃圾量超过650吨。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作业不规范。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4号库区未覆盖,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确保生活垃圾全处理,确保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垃圾填埋场规范作业。

整改措施:

1.按规范要求处理进场垃圾。

2.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3.加强对空气、渗滤液、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检测监测,并进行评估;做好消防废水集中收集并处理。

4.加大垃圾日处理能力,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处理。

领衔督办市领导:郭 

责任单位:汉川市委、政府,市城管委、市建委

责任人:汉川市委、政府,市城管委、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五)云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扬尘严重,污水处理药剂使用台账与实际明显不符,并擅自降低水质在线监控设备氨氮参数量程。

整改目标: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

整改措施:

1.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2.垃圾填埋场安排专人负责进场洗车槽管理,确保洗车槽正常运转。对垃圾填埋区进场道路不定时进行清扫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3.规范药剂使用记录,随用随记并安排双人管理登记,确保药账统一。

4.加强盐酸贮存区规范建设,完善防漏、防泄、防渗措施,加装盐酸收集处理防污染平台,确保安全。

5.严格执行监测设备数据量程标准。

领衔督办市领导:郭 

责任单位:云梦县委、政府,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云梦县委、政府,市城管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六)大悟县大新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有直接排放环境的溢流管道。

整改目标:全市举一反三,规范垃圾填埋场管理。

整改措施:

1.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日常管理。

3.拆除大悟县大新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溢流管道,确保渗滤液得到规范处置。

领衔督办市领导: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建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关于意见建议的落实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绿色发展、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7项整改任务。

(六十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孝感的各项部署再完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加强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各地、各部门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孝感高质量发展。

2.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实落细,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落实《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孝感市细化方案,完成年度攻坚任务,确保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3.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

  领衔督办市领导:潘启胜吴海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八)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构建起“党政同责、高位推动,部门同向、协调行动,社会同心、多级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目标:形成党政同责、高位推动,部门同向、协调行动,社会同心、多级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压紧压实到各级各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孝办发﹝201613号),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3.举办污染防治专题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能力。

  领衔督办市领导:潘启胜吴海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九)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理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照环保督察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切实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案件材料移送机制及审核机制。

    2.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专班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按调查核实情况,划分责任,并及时与省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办公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及时落实到位,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党纪政务处理。

3.将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在全市通报。

4.市纪委监委加强对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过程督办指导。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资源环境的约束作用,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钢铁、化工项目备案关。严格禁止钢铁行业新增产能。

    2.加大对地条钢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对涉网企业拉网式巡查,坚决打击地条钢违法行为。

3.加强对现有两家钢铁企业监管,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4.完成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按照化工园区评价标准和办法,对承接搬迁企业的化工园区,在产业政策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领衔督办市领导:邓道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长期坚持

(七十一)孝感市最突出环境问题在于水。工作的着力点必须围绕持续改善水质量,突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系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管理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涉水相关事务,严控河(库)排水口、排污口、涵闸泵站和拦水坝的审批。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减量使用农药化肥、削减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

整改目标:2019年国控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

整改措施:

1.按照孝感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力促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2.加强水系生态空间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同时继续严格河(库)排水口、排污口、涵闸泵站和拦水坝的审批。

3.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畜禽养殖治理,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强化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

4.加大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快云梦县、大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浓度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长期坚持

(七十二)加强环保投融资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环境治理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整改目标:进一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

整改措施:

1.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环境治理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2.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水平。

  领衔督办市领导:邓道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财政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三)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和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整改目标:完善水环境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按照市河(库)保护联合执法制度(试行)要求,开展河(库)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2.对主要水库和河流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开展预警监测,做好水环境预警工作。对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积极争取环境监测网络项目资金。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志敏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三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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