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帐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要求,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2日,涉及我市2个大气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公示期为7天,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12-2581860
传 真:0712-2581860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日
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任务清单
序号 | 整改具体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18 |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 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孝感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孝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对列入燃煤锅炉专项治理清单的企业和单位,要确保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3.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实现秸秆焚烧火点、黑斑同比大幅度下降。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和禁鞭力度。 4.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工、中小学停课、机动车限行等专项应急预案,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确保启动预警后严格按照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 | 1.制定印发《孝感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问责办法》(孝办发电[2017]30号)和《孝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孝环委〔2017〕8号),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目标清单,进一步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从2017年2月份起,根据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每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排名,并以市环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正式通报。 2.《孝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孝环委{2017}8号)的通知中明确表明为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全市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或淘汰关停,我市2017年6月底前已整改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下)546台燃煤锅炉,并建立清单。 3.按照《孝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已全面完成全市211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无人机巡飞力度,全市范围内秸秆禁烧短信推送一百八十余条,截止2020年10月,全省17个地市州,孝感排名升至第八位。压实责任,强化考核细则,推进综合利用,实施低茬收割。 4.2017年10月20日,市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通过预警研判、应急启动、措施响应、督查检查、社会沟通、应急解除等方面的全流程演练,不断提升各相关单位在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后的决策、指挥、协调和处置能力。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按规定及时启动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终止预案并及时开展对相关部门预案启动及落实情况分析评价。 5.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2020年1-11月,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系统摇号,对县(市区)5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危险仓库、排污口设置、相关台账是否规范完备,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并要求企业对有关问题限期整改。各地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开展企业单位日常巡查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次,检查企业200余家。 |
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 我市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8个地表水水质断面按年度要求稳定达标。主要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相应功能区化要求。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全市湖泊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稳重趋升。 | 深入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 1.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孝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和孝感市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等。 2.对全市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工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行督办。督促全市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对向府澴河流域排污,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要加快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 3.积极开展孝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强化孝感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及湖库水质监测,动态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 1.全市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控断面有8个,分别为涢水云梦县隔蒲桥、大富水应城市公路桥、涢水孝南区太平沙、府河孝南区鲢鱼地泵站、澴河孝南区河口大桥、漫水大悟县河ロ、汉北河汉川市新沟闸、汉江汉川市小河。2020年1~-9月,全市8个国控断面均累计达标,且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7.5%,无劣v类断面。 2.目前,全市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通水并安装在线监控,基本完成了集中整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实现稳定达标运行。3.积极开展孝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2017年,孝感市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占78.3%,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与2016年相比有所提高。孝感市环境监测站对市辖区饮用水每月进行监测,完成监测统计,我市集中式饮用水监测全市地表水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占85.7%,为ⅳ类的占14.3%。 |
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
序号 | 整改具体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34 |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 贯彻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孝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 1.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禁止城区露天喷涂作业,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继续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继续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 2.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堆场粉尘防治,推动工业污染源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分类进行处置。 3.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细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常态化,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 4.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体系。 | 1.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孝感市“十三五”期间以来,我市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孝感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氧(o3)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孝环委办{2018}25号)的通知、《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孝感政函{2019}117号)、《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禁止城区露天喷涂作业,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继续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对孝感城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每年实施考核抽查三次,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2.一是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我市结合《2020年孝感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督促符合安装条件的新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每月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针对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企业,督促企业所在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迅速查明原因,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对确有超标排放及数据作假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二是根据《孝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孝感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孝环委办【2019】27号),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全市纳入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共150家,已全部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14家、整合搬迁3家、升级改造33家。 3.根据《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8]44号),制定印发了《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孝感政办函【2019】51号)通知,并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传至国家平台,使各部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重点工业企业落实“一企一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