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尾气抽测,严厉打击排放超标、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械、未编码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等违法行为。现选取3起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云梦县某粮食加工企业使用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粮食加工厂内正在作业的2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铲车)未注册登记及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牌照。现场尾气抽测后发现,其中一台型号为t983n的铲车排放平均值为2.21m-1,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限值标准(0.50m-1)。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机械停止作业,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2022年12月14日该公司缴纳罚款,消除环境影响。
案例二:大悟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排放大气污染物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6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大悟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抽检,检测结果显示,一辆正在使用的铲车尾气排放数值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标准(0.50m-1)。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27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2023年4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5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5000元;2023年5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三:市高新区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排放大气污染物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4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检查中,发现孝感市高新区红光街道路施工现场一台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办理环保登记上牌。执法人员联合专业检测单位对该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经检测,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平均值达1.71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标准(标准值为0.5m-1)。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的规定。2023年5月15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设备使用方武汉某市政工程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2023年5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5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5000元;2023年5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到位。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臭氧污染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因子。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存在单机排放量大、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其尾气排放成为抬升臭氧浓度的重要前体物。因此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使用监管,对打赢打好我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至关重要。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此提醒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商、使用者及所有者提高环保意识,强化设备维护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