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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99 字体:[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10-30 15:29:19 浏览:2197 次

孝感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实现环境保护政务信息(以下简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和省环保厅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做到真实、及时、准确。
第四条  政务信息主要为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本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服务。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围绕环境保护部门的中心工作,反映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第六条  市局信息中心归口管理政务信息工作。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监督,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措施和中心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环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等;
(四)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或重大变化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有关环境污染的重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五)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工作重要情况,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和创模工作情况,重大环境科研成果;
(六)农村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情况;
(七)阶段性工作总结与报告;
(八)重要调研报告和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政务信息等。
第八条  报送的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题相符,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及发展趋势;
(二)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防止以偏概全。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三)提供的数据必须准确,并应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四)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急事、要事应及时报送,突发环境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送,与报送事件相关的调查、处理、处置情况应连续报送,不迟报、漏报;
(五)反映情况应有过程概述、问题分析及措施建议。
第九条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当编制政务信息内部刊物,保证政务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第十条  市环保局负责编印的政务信息刊物是《孝感环保》和《孝感环保政务信息》。
《孝感环保》主要反映全市环保工作情况,每月定期刊出;《孝感环保政务信息》主要反映全市环保工作的重要情况,不定期刊出。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报送市环保局的途径是通过
政务信息电子邮箱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办法报送,不得通过政务信息报送途径报送。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政务信息。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遵循分级管理,逐级汇总传递的原则。
第十四条  县市区环保局每月至少向市环保局报送4篇信息,至少每月被采用2篇信息。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的调研信息不得每季少于1篇,全年被国家、省、市三级刊物采用分别不少于4、5、6篇。市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篇,每月至少被采用1篇,调研性信息每年不少于2篇,全年被国家、省、市三级刊物采用分别不少于3、4、5篇。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挂钩。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环保局对没有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的县市区环保局以及市环保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实行评先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市环保局对县市区环保局及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且被市环保局采用并向上级报送的政务信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报送信息被市局《孝感环保》和《孝感环保政务信息》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经市环保局向上级报送并被采用的,每篇奖励40元,被市、省级领导批示的分别增奖20元、50元;国家和省重要刊物采用信息每条奖励100元;调研文章被市级刊物发表的奖励200元,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奖励500元。奖励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奖励以定期通报采用的政务信息数为准。
第十七条  市环保局对各地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实行计分考核。通过合理计分,有奖有罚,鼓励报送对全局工作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环境政务信息。
(一)计分标准
1.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完成每月报送任务的计1分。
2.被市环保局编发的《孝感环保》和《孝感环保政务信息》采用一篇计1分。
3.经市环保局编辑后报省级被采用的每条计4分;被国家级采用的每条计10分。
4.约稿被市环保局采用每篇计4分。
5.从报刊上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被采用的不计分。
6.约稿逾期未报扣5分;未按约稿内容要求完成扣2分。
7.迟报、漏报、虚报重大政务信息,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考核方式
1.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在每月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公布考核结果。
2.每年一月份对上一年的每月考核结果累计排定全年总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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