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11-10 9:58:44 浏览:1968 次
(一)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和规范我局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申请公开应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进行。
(三)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我局索要申请书,我局将通过发放、邮寄或网上下载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四)我局收到申请后会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以外,都应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我局会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五)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我局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我局会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七)我局设立专门的阅览室,供申请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所提供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对阅读、行动有困难得残疾、文盲申请人,还将提供相关必要的帮助。
(八)申请人认为我局没有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