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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孝感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10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24年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4〕9);3月11日,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了《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名单及各专项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高水平保护工作成效,省政府在2022年开始实施的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延续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着手起草《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上旬,根据省方案责任分工,市政府明确了我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各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经分管市级领导审阅后,于4月初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各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进行了审核、修改、汇总,形成了《方案》初稿,并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4条、采纳6条,最终形成《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1个总体方案 市工作专班及十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名单 10个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二)主要任务。一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二是城镇污水系统治理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三是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四是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五是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六是重点湖库及消落区综合整治行动,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负责;七是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八是磷石膏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九是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十是完善绿色激励机制行动,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相较于2022年实施的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保留了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系统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6个专项行动,新增了重点湖库及消落区综合整治、磷石膏综合治理、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绿色激励机制4个专项行动,去掉了已基本完成攻坚任务和已建立长效机制的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4个专项行动。

(三)组织保障。成立孝感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市工作专班及十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其中,市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程涛同志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及属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10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相应的市直单位。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履行专项行动的牵头抓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明确攻坚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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