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孝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2019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生态环境部还出台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24号),要求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试点先行,逐步消除。经排查,全市共有55处农村水体被纳入国家监管清单,10处农村水体被纳入省级监管清单。
2022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在全国选取15个城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我市申报成功,获得中央财政2亿元资金支持。将在2024年5月前完成44处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在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
二、《办法》起草、征求意见情况
为积极推进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孝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在总结2021年黑臭水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下黑臭水体治理新要求,通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现状调研、收集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资料,确定《办法》编制框架。
2021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编制规范要求,对接湖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最新要求,完成了《办法》初稿的编制。
《办法》初稿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安陆市、孝昌县、云梦县、大悟县、双峰山等县(市、区)、市直“三区”反馈意见共计13条。我局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依次为总则、管理模式、管理体系、运行维护内容及标准、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和附则,分别明确了《办法》遵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了《办法》适用范围和管理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级参与、专业运维的管理体系,细化黑臭水体治理及相关设施具体运行维护内容和标准,确定部门整合相关资金、市场化收益补贴、政府财政兜底的资金保障和监督、考核、销号及通报的制度保障。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
(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
(8)《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