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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51 字体:[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监测中心站预测预报结果, 26日起,我省将受上游污染传输影响,预计26日至30日我市有轻至中度污染风险,短时有重度污染风险,且有滞留风险。根据《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经会商研判,决定自10月25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0月25日13时起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管控范围

孝感市全域。

二、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当达到10%以上。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停止土石方作业及构建物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自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

3.加强对重点道路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4.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场区增加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自建局)

5.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食品、焚烧垃圾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6.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建局、市城管委)

7.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散装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建局、市城管委)

8.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脏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3.有开展线下教学的各级各类学校减少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传达落实,并抓好现场督查巡查工作。

(二)10月25日起,各单位每日下午16点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邮箱:xghbdq@163.com)。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巡查督办,对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关于启动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响应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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