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实施
i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外来污染传输及本地污染叠加影响,预计我市近期环境空气质量存在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为防止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经会商研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 2024 年1月6日17时30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月6日19时落实iii 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管控范围
孝感市全域。
二、应急响应措施
iii 级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当达到10%以上。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 iii 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要求,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扬尘源防控。除重大民生和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停止土石方(包括: 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室外场平(绿化种植除外)、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沥青路面铺装、护坡喷浆作业(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停止作业期间做好裸土覆盖,物料覆盖,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对裸露场地至少进行 2 次洒水除尘。(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3.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减少交通拥堵带来的尾气污染。全市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停运(除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和抢险工程除外)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5.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节约用电,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息速运行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
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露天焚烧荒草。
(三)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