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污染输送及本地滞留污染叠加影响,预测未来我市空气质量形势依旧严峻。经会商研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024年1月10日8时30分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1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预警范围
孝感市全域。
二、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当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当达到15%以上。
在落实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源落实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同时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燃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2.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漆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交通局)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等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湿度大于70%时停止洒水作业。(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6.持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倡导燃烧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运行正常的脱硫机组。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