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对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市建设为统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加快建设美丽孝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争先进位目标:
守底线、争位次,在2021年基础上,省政府对孝感市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至少进1位,省厅对市局目标考核、市局班子考核至少进2位,保持市直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其他可比性单项考核指标至少进入全省前8名。
(二)具体指标设置为:
1.水环境方面。到2022年底,全市33个地表水市控(含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9.7%,23个省控(含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8.3%,13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3%,劣v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东西汊湖、汈汊湖、野潴湖等重点省控湖泊的水质有所提升。
2.大气环境方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目标任务。
3.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100%。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7.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市局、县(市区)分局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确保不发生受到上级诫勉谈话以上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抓好碳达峰工作落实。完成碳达峰方案编制,扎实推进朱湖湿地公园近零碳排放示范试点工作,抓好碳履约工作,力争实现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企业履约率达到100%。
2.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持续开展生态市“四级联创”,制定2022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大力推动云梦县、应城市、大悟县和安陆市争取省级生态县(市)命名,持续推进汉川市、孝昌县和孝南区开展2022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申报。加快推进双峰山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组织推荐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表彰。
3.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认真抓好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四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落实“四个一批”。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有序推进“互联网监管”,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审慎执法和轻微违法不罚等规定,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4.坚持孝汉同城,推动“绿色城市圈”建设。主动对接武汉,持续推进沦河备用水源地划定,强化水源地保护区及汇水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全力保障沦河备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常态化开展孝汉流域联合执法,探索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府河交界断面开展巡查,共同打击府河交界断面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武汉等其它城市圈城市联系,谋划2022年度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共治共护工作,推动两个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落实。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制定《孝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深入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落实《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推动汉江跨地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规范化治理,全面开展vocs排查整治行动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监管体系,加大机动车环检、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移动源污染违法查处;严格工地、道路、堆场扬尘管控、持续抓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深入推进和规范餐饮油烟、汽车喷涂企业废气治理;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抓住关键水质考核断面,以干溯源,明确重点流域治理措施,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继续实施府、澴河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监测、考核工作。推动做好天门河(汉北河)、府澴河、汉江等跨地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开展2022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落实《长江保护法》对总磷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步提出总磷减排任务。从邓家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府澴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市沦河备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东西汊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科学谋划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与水利部门对接,依托水利工程施工,同步谋划实施水生态修复项目。加强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指导和规范野潴湖、汈汊湖、东西汊湖等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分类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完成2022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备用水源划定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年度任务。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申报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持续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5.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完成医疗废物补短板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推进“无废”城市创建。落实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实新建项目重金属总量替代制度。持续推进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服务。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推进我市国际履约项目实施,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巩固我市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果,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
(三)加强生态环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
1.积极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祉星纸业、汉川电厂四期、恒信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实施,全市域调剂、挖掘总量来源,提供优质环评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2.切实加强项目谋划。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谋划,夯实项目前期基础,着力提升项目入库率和项目质量,积极争取国、省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持续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和推动转建工作,项目谋划、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实施更加精细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优质高效实施到位,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3.扎实开展“三资一促”。2022年坚持全市系统招商引资、立项争资总额不低于2021年水平,拓展筑台融资渠道,促进生态环境项目高质量开展。
(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现有政策规定,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协调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管,督促汉川市、应城市和安陆市抓好自然保护区和古银杏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
2.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建立健全辐射监管体系,落实辐射监管责任。联合开展辐射监管执法,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做好国家和技术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强化辐射应急管理,启动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妥善处理辐射信访案件。抓好辐射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3.严防生态环境风险。配合卫健部门督促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广实施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编制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组织跨区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危险废物、矿山尾矿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环境信访安全工作。
(五)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1.严格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依据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的省级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孝感市级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组织召开全市督察整改部署会议,进一步充实整改专班力量,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改工作。
2.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责任清单化、进展动态化、销号规范化的要求,统筹推进督察“五位一体”(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整改。对未销号、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逐一核查,建立清单,加强调度、通报和不定期督查,确保按时规范整改。
3.狠抓曝光典型案例整改。紧盯黄麦岭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及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到位、垃圾渗滤液处理不力等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高标准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4.提升督促检查实效。坚持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同推进,健全领导带队查、联合专班下沉查、主管部门专项查等多层次督查体系,深化“日常化”督查、“随机式”抽查、“定点式”检查等多形式督查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实效。持续将污染防治攻坚、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市委、市政府大督查和“五化”管理重点项目,坚持严评实考,切实做到“三管三必须”。
5.妥善高效办理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在实事求是做好信访件核实的基础上,按标准和程序,按时按点做好问题整改办结工作。对群众反复投诉或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采取科学、精准、高效的解决措施,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对阶段性办结或未办结的信访件,采取强力措施,短时间能立即完成整改的,无条件完成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加强与信访人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整改工作的满意度。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强化学法用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要求落实《湖北省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形成部门间协同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完成部、省交办案件线索核查,各分局至少完成1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法制审核规范化工作,建立法制员队伍,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案件审核把关与质量评查。
2.推进排污权试点改革,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方式。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对全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摸底,对企业排污权进行核定,摸清全市总量基数,理清富余排污权数量。推行使用“污染物总量暨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软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市县两级前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成立排污权储备机构,研究激活排污存量方法,服务新增企业发展。
3.持续提升环统工作质量。深入开展孝感市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组织完成2021年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2022年环境管理统计工作。依托环境统计系统,抓好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等考核指标分析工作。结合实际完成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划定和录入工作。
4.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水平。制定全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强化在线监测联网率、上传率考核,配合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优化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抓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水站建设,逐步实现全市省控湖泊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继续组织做好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环境质量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持续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大悟县和孝昌县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5.强化科技赋能环保。及时对现有大气监测装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始终保持良好工作性能。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监管平台性能,推动i/m制度更加顺畅运行。充分发挥大气移动走航监测车溯源功能,形成对偷排企业的强大威慑。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应急监测水平。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削减污染。加强节能环保产业链建设,不断推动产业发展。
6.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主动曝光制约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典型案例,强化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做好新闻热点回应。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高标准办好2022年环境日孝感主场活动,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气、土、生态文明创建 “五个规划”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指导县(市)区规划编制、发布,积极推进规划落实落地。
(七)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1.全面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筛选和发布2022年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扎实开展好“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落实。按要求开展环境专项执法,对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顶风作案和非法排污行为。
2.深入推进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进一步督促汉川市生态环境分局实施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全面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同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3.组织开展涉“磷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对磷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及时解决环境风险隐患,深化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
4.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蓝天卫士”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巡飞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秸秆禁烧监控预警能力和处置效率,对全市露天秸秆焚烧的“第一把火”严查重处。
5.加快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在部分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创建试点。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监督帮扶实战练兵活动。建立健全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应用管理体系。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抓好政治思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省厅党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着重以生态环保、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为主题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年完成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探索和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认真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两个确立”。
2.筑牢基层战斗堡垒。认真抓好基层党建,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学习观摩,及时发现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升基层党建水平。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开展党务纪检干部培训,不断提升党务纪检干部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水平。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宣教月、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八进八建”活动,大力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行动。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配合市纪检组做好对分局的巡察工作。
4. 做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理顺垂管改革人事权限归口管理权限,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后备干部储备库,把好干部用在正当时、用到关键处。树立“在实干中考实绩、从实绩中辩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和梯队建设。持续推进干部档案健康体检工程。
5.提升文明创建实效。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全民阅读、书香机关”等活动,巩固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履行好定点帮扶责任,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指导,开展消费扶贫,助力驻点村乡村振兴。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的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组织的乒羽网比赛活动和孝感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6.完成共性目标任务。强化机要保密工作责任,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加强对上工作汇报,主动向省厅、华南督察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市直相关单位横向联系,善于借势借力,巩固“大环保”格局。加强市、县局工作沟通,合力破解难题,凝聚系统力量。
(二)加强工作督办。建立重点工作月提醒、月调度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强化领导干部带队督查工作,结合党建联系点情况,定期开展工作督办。
(三)加强信息宣传。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工作,继续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加强宣传信息队伍建设,组织专题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宣传信息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