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政府信息公开

孝感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4-09-21 浏览次数:126 字体:[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9-21 16:50:32 浏览:5204 次

 

孝感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

2014-2019

孝感市环境监测站

二〇一四年五月

    


一、总论

(一)任务由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我国大气污染正从局地、单一的城市空气污染向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煤炭燃烧、汽车尾气、工地扬尘是其主要来源,随着小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迅猛增长的小汽车,不仅让交通拥堵成为了各个城市的梦魇,其排放的尾气也正在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十二五以来,孝感市机动车以15%-20%的速度迅猛增长,2013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56.5万辆,其中汽车约13万辆。汽车发展存在高速度增长、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现象,使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比重越来越大,已逐步成为制约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其他大气污染物来看,机动车尾气排放高度较低,恰恰位于人体的呼吸带附近。特别是当不利天气出现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将构成更加严重的威胁。从流行病学角度看,长期接触机动车尾气,不仅可以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眼结膜炎、神经衰弱,而且可以导致人体肝、肺组织的癌变。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当今城市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环境问题。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于20145月印发《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44号),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促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市场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82号)文件精神,特编制孝感市未来5年(2014-2019年)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发展规划,作为孝感市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二目的及意义

编制《孝感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4-2019 年)》(以下简称《规划》)可以科学制定全市环检机构和检测线建设规模,合理布局环检机构,及时有效的满足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需求,正确引导和规范机动车环检机构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通过《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推进机动车环检制度落实,推动全市机动车环检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路检和抽检工作,可以准确地排查出尾气污染超标车辆,督促其维修治理,在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可协助车主发现和排除在车辆驾驶中不易察觉的发动机燃烧方面的安全隐患,从而有助于解决孝感市日益严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 号);

3)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 号);

4)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 号);

5)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65 号);

6)《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 年);

7)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107 号);

8)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144号);

9)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10)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

11)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

12)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 阶段)(gb17691-2005);

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制与测量方法(中国iiiiv 阶段)(gb18352.3-2005);

14)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与测量方法(中国iiiiv 阶段)(gb14762-2008);

1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14621-2011);

16)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180-2005)。

(四)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市机动车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全市机动车环保管理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环检机构的布局,促进环检机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2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规划布点、统一限值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从全局、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据本行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机动车环保管理要求,统筹规划机动车环检机构,做到科学有序设置。

2)合理布局原则

为减少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结合本地区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布局,充分利用现有检测站点场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方便群众原则

新建环检机构选址应当交通便利,原则上与安全技术检验相近或同步,便于车主方便快捷地办理车辆的年检。

4)总量控制原则

环检机构的设置应依据本行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机动车环保管理需要,科学有效设置,避免因检测线过多或过少带来的负面效应,未纳入《规划》的新增环检机构原则上不予支持。

检测线检测量(按保有量计算)应符合:每年简易工况法检测线检测量1-2 万辆/年;其他方法检测线检测量2-4 万辆/年。

5)社会化运作原则

坚持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标准化市场运营、检测与维修独立运行的原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规定,设立环检机构准入条件。实施检测设备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设备质量好、检测效率高、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公司业绩良好等原则制定设备准入标准,建立检测设备评估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避免区域垄断。

(五)规划范围与时限

1规划范围

孝感市所辖行政区域,包括7个县市区及孝感高新开发区。

2规划时限

2014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时限为2014-2019年。

(六)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019年底,实现环检机构及检测线建设满足全市机动车环检需求,建成健康、规范、有序、便捷的机动车环检体系,做到方法科学、程序规范、项目齐全、结果真实。

全市下辖的7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在2015年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施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孝感市共设置7个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其中,孝南区、开发区二个,覆盖孝南区、开发区;汉川市设置一个,覆盖汉川市;应城市设置一个, 覆盖应城市;云梦县设置一个,覆盖云梦县;安陆市设置一个,覆盖安陆市;大悟县设置一个,覆盖大悟县;孝昌县设置一个,覆盖孝昌县。

2阶段目标

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4-2015年。以市城区为重点,在开发区建成4条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线,取得省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资质委托证书。在20148月启动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2)第二阶段:2015年。各区域同步开展环保检测工作,于201551日前力争各区域建成检测线,具备检测条件;20158月底前,环检机构和检测线取得省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资质委托证书,全面启动机动车环检工作。

3)第三阶段:2016-2019年。结合机动车保有量和分布情况,优化环检机构和检测线建设,用于满足环检需要,实现规划总体目标。同时,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带来的市场需求,为避免环保检测机构区域垄断和高密度聚集给车主造成检验不便,以及预防检测线故障停检等问题,按数量控制、平衡市场的原则,规划在各区域预留1个环保检验机构或检测线。

(一)自然条件概况

孝感市位于湖北省东北中部,地处桐柏山、大别山之南,长江以北,汉江以东,南与武汉市东西湖区及仙桃市毗邻,北与河南省信阳市交界,西接随州、荆门、天门等市县,东连黄冈市的红安县与武汉市的黄陂区。地理位置北纬30°23′—31°52分,东经113°19′—114°35

孝感市地势北高南低,由大别山、桐柏山向江汉平原过渡呈坡状地貌。大体上一成低山、三成平原、六成丘陵。

孝感市位于长江以北,大别山、桐柏山脉以南。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其中长江流域8438.12平方公里,淮河流域471.88平方公里。桐柏山余脉和大别山余脉分别由西北向东南、东北向西南伸向北部,为长江、淮河两大水系的分水岭。总体地势走向为北高南低,其中淮河流域在境内呈西南高东北低的地势分布;长江流域在境内呈北高南低分布。境内北部为低山区,中部为丘陵地带,南部为平原湖区,属江汉平原的一部分。山地面积为1887平方公里,占孝感市国土面积的21%,丘陵面积3692平方公里,占孝感市国土面积的41%,平原湖区面积3341平方公里,占孝感市国土面积的37%

孝感市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光照充足。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年均气温在15.5-16.5°c之间,冬季气温(1月)平均24℃,夏季气温(7月)平均2829℃。孝感市日均气温不低于10℃。常年日照时数2020小时2190小时。年降雨量1040毫米1230毫米,70%降水集中在49月。

(二)社会经济概况

据统计,2012年孝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5.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5.00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528.57亿元,增长15.6%;第三产业增加值351.59亿元,增长12.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0.447.332.3调整为20.447.831.8。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增长10.2%,批发零售贸易业增长11.2%,住宿餐饮业增长14.6%,金融保险业增长18.4%,房地产业增长1.5%,其他服务业增长14.8%

2012年孝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为103.1,比上年上涨3.1%。分类别看,食品价格上涨4.3%,烟酒价格上涨5.6%,衣着价格上涨2.3%,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6%,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上涨9.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4%,居住价格上涨1.1%,交通和通讯价格上涨0.6%2012年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104.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102.2

(三)空气、声环境状况

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统计,2008-2012 年孝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210.0150.0150.0280.019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150.0170.0200.0280.025 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760.0620.0810.0650.078 毫克/立方米,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但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有明显升高趋势。

2012年孝感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65,环境空气质量处于良好水平。全年优良天数为347天,占全年的94.8%,与2011年相比略有下降。

噪声环境质量方面,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2008-2012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的年均值均未超过相应标准要求。

(四)道路交通状况

孝感独有的航空区位优势,距离32公里,而孝感市临空经济区距离天河机场紧5公里。与此同时正在建设的汉孝城际铁路,也在天河机场设有机场站,孝汉大道连接武汉机场第二通道,孝感将与武汉城市资源共享。

京广铁路中点城市,汉渝、长荆铁路横贯东西,拥有国家二级铁路客货运输站。京珠、福银、沪蓉、武荆四条高速公路,107316两条国道穿境而过。距中国内陆第一大港武汉港50公里,有高速公路直达。

三、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在用机动车污染现状

1在用机动车现状保有量

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2013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6.5万辆,2009 年为47.5万辆,2010 年为49.8万辆,2011 年为52.3万辆,2012 年为54.1万辆。汽车保有量连续五年以5%左右的增长速度递增。

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城区(包括孝南区)机动车保有量20086.7万辆,2009 8.3万辆,2010 10万辆,2011 12万辆,201314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2013年为5万辆)。城区机动车新增车辆为20116000辆,2012年为6400辆,2013年为8000辆。城区保有量占全市的30%左右,增长量占全市50%左右。

2在用机动车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度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201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0天,2012年为347天,到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仅为320天。综合各方面数据分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明显下降趋势。2011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2.3万辆,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万吨,占当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7.2%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54.1万辆,氮氧化物排放量1.75万吨,占当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3%,成为我市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因此,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迫切需求。

(二)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趋势分析

1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预测

根据历年来机动车增量情况分析机动车增长趋势:轻型汽油车现在及未来仍处于稳步增长中,预测未来5年机动车保有量在25000增量的基础上再以3000 辆的速度递增;轻型柴油车(燃气车)以年均增量3300 的速度增长;重型柴油车增长缓慢,增量呈逐年递减至趋于平衡,预测以20 辆速度增长;摩托车以年均增量36000 辆的速度增长。

2机动车污染排放趋势分析

根据环境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孝感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2.3 万辆,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万吨;2012年孝感市机动车保有量54.1万辆,氮氧化物排放量1.75万吨。到2012年我市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已经占全市污染物总量的53%,是我市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的重要着力点。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按照《孝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中确定的交通运输行业nox 测算方法预测,即按照实施国iv 排放标准,油品质量达到国iii 标准要求,以道路移动源为主,分车型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预计我市2013-2017 年交通运输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总量约为3800吨(说明:报废车辆等相关因素的消减量不考虑在内)。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现状

(一)管理法规、规划、标准制定情况

20145月,市政府印发了《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44号)这份重要文件的出台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文件明确指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经环检合格的车辆,分为绿色、黄色两类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放绿色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标志。同时适时在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其他不达标排放车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现状

孝感市于20145月成立了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将采用视频监控及数据管理对已取得资质的环检机构进行日常工作监管。计划2014年建立全市统一的环保检验监管信息平台、配备相应的路(抽)检仪器设备,与全市环检机构联网,对每条环保检测线进行实时监控。

为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计划购置移动检测设施,依法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以保障环保标志实效。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状况

1机动车定期检验参检情况

以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是在安检中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由于双怠速法存在受检机动车上线检测时没有载荷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检测因子较少、检测达标标准相对较宽、检测数据准确率较低、检测数据容易作假等四大弊端。现在采用的简易工况法能模拟机动车实际道路行驶时加速、减速、等速、怠速等负载运行状态,实现了机动车尾气动态检测,检测因子更为全面,检测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受检机动车尾气排放特征,从而可以保证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始终处于合理的水平,其检测结果也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准确度,是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有效方法。我市将于201481日正式启动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工作。

2机动车环保路检和抽检情况

全市暂未进行机动车环保路检和抽检。未来将按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不定时对全市机动车进行环保路检或抽检。

(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情况

201481,我市将正式启动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具体核发要求:新购车辆凭购车发票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511起,新车准入全部执行国iv(含)以上排放标准,其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执行国标准。

外地转入车辆凭机动车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在本市经环保检验合格申请核发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521日起,外地转入机动车执行国iv(含)以上排放标准,其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执行国标准。环保检验标志发放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周期一致,本市在用机动车安检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方法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185号)相关精神,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方法采用简易工况法。

(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环检机构基本现状

20118月,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委托孝感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通知》(鄂环办〔2011214号)文件,委托孝感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进行在用车环保定期检测,但孝感市公安局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目前采用双怠速检测法,尚不具备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能力和条件,根据《关于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185号),为保证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孝感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承担当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有效期至201212月。

根据国家十二五对氮氧化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省环保厅建议孝感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在社会化运作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前按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技术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工作,以确保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能满足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要求。

(四)机动车环检机构需求分析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82 号)精神,结合孝感市的实际,预测年度机动车环检机构需求和检测线需求情况详见下表。

5-1 孝感市机动车环检机构需求分析表

单位:个

行政区域

2014-2015

2015

2016-2019

1

开发区

1

1

1

2

孝南区

0

1

1

3

汉川市

0

1

1

4

应城市

0

1

1

5

云梦县

0

1

1

6

安陆市

0

1

1

7

大悟县

0

1

1

8

孝昌县

0

1

1

9

 

1

8

8

5-2 孝感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线需求分析表

                                         单位:条

序号

行政区域

2014-2015

2015

2016-2019

1

开发区

4

4

4

2

孝南区

0

1

1

3

汉川市

0

1

1

4

应城市

0

1

1

5

云梦县

0

1

1

6

安陆市

0

1

1

7

大悟县

0

1

1

8

孝昌县

0

1

1

9

 

4

11

11

(一)环检机构和检测线建设

1.场站布局思路

根据预测各年度机动车环检机构和检测线需求情况,结合目前孝感市机动车环检机构现状,以方便车辆检测为主,结合各地现有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布局和场地情况,环检机构布点尽量实现与安检等机构布点的统一。

2.布局原则

检测场所应在一个地区范围合理布局,检测站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测。测场所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场站具体设置

12014-2015年:孝感市开发区设置1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共4条检测线,按每条检测线可每年检测1-2 万辆布置,年最大检测能力达8 万辆,可基本达到对城区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实施环保检验。

220158月底前,各行政区建成1 家环检机构(2 条检测线),取得省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资质委托证书,投入运营。

32016-2019年:根据本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结合各地检测线运营的情况,为预防检测设备故障等影响车辆检测,规划全市预留检测线共7条。

(二)环检机构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3号)(以下简称《标准》)要求,为保障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履行职能需要,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和管理,按照保障合理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科学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相应的监管能力的建设。

湖北省是属于列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地区,执行一级建设标准。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应分级保障,具体资产配置情况结合当地财力水平统筹考虑,并随着事业发展逐步实现配置标准。

1管理机构与人员现状

环保监管机构与人员等能力建设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现机构人员应不少于30人(不含兼职人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80%95%需要通过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办公业务用房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行政办公地点目前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办公楼内,有独立的行政办公用房和基本的办公设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应具有基本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办公业务用房应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要求统筹安排。

3硬件设备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办公及业务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其中,机动车排放监管专用设备指用于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仲裁和监管的设备,不同在用车检测方法对应不同的检测设备,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遥感检测设备指采用遥感监测原理,在在用车监督执法中,用于识别高排放车辆的专用监测设备;移动环保检测车指在停放地或道路对在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的专用车辆;便携式执法管理终端指在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中用于查询车辆环保标志、型式核准和车辆vin 码等信息的设备;油品及添加剂测试设备指用于车用燃料中各项环保性能指标的专用检测设备和仪器,以及用于油气回收监督管理的检测设备;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中心的办公设备、设施由市环保局统筹安排,能基本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随着工作进展,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配备。

4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为实现机动车环境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包括系统软件和数据库开发、系统硬件设备、网络硬件设备、机房设备等内容,其中业务平台软件由国家统一开发。可根据国家标准配备大屏显示器,用于实时显示和监控与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建设

为提高监管效率、保障排气检测质量、提升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 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计划于2014 年底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监控系统。

通过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可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管理由单一的视频监控向图像与数据相结合的转变,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提供数字化管理平台。

(一)政策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 号)等法律法规,我市于20145月出台了《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44号)要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做好保障工作,应建立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对本规划的实施予以保障。

1市环保局

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管理。对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传输及数据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引进社会投资筹建简易工况法检测线。

2市公安局

提供机动车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对未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和执法工作。

3市质监局

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从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业务的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对检验机构的维修机构使用的排放检测设备进行定期强制检定。

4市交通局

负责对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等营运车辆的选型实行环保审核;

组织实施对举报冒黑烟公交营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做好对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机动车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的落实,督促机动车辆维修企业提高维修质量,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基本信息。

5市工商局

对新车、二手车销售市场及车用燃油销售点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销售市场的预售机动车抽测,确保预售机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排放标准,对本市销售不合符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及车用燃料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处罚。

6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把好公务车辆环保准入关,实施机动车绿色采购。

7市物价局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维修收费标准,并做好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维修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城管局

负责对新增环卫车辆的选型实行环保审核,配合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卫车、渣土运输车等的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上述排放超标车辆的整治工作。

9市发改委

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站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10市商务局

负责对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卸工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检测站站点管理

按照《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纳入各地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协同管理体制,统筹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依法推动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 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和《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文件要求,严格发放环保标志,建设实时监控平台,完善数据统计。

2开展车辆限行工作

根据《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快淘汰2005 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其他不达标排放车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具体限行实施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交通部门制定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淘汰高污染车辆

制定高污染车辆淘汰计划,力争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其他不达标排放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4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2013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会议明确了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并指出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我市将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油品的质量监督检查,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车用汽柴油。

5强化维修行业管理

按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指标纳入维修质量考核内容,督促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经维修的汽车其排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气污染超过排放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三)资金保障

环检机构按照社会投资、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进行,各环检机构是自收自支的自负盈亏性企业组织,新、改、扩建资金自行解决。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