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细化方案
(试行)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2.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指导并监督局属各二级单位及各县(市、区)分局值班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安全、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和活动,负责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局长专题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纪要起草、议定事项督办落实。
5.负责专题调研和机关公文核审工作。
6.负责局后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舆情应对、信息化管理、数字政府等工作。协调组织机关信访、公务接待等工作。
7.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信息,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管理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
8.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9.制定局机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局属各二级单位及各县(市、区)分局财务工作。
10.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指导并监督预算执行,组织指导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局属各二级单位及各县(市、区)分局财务决算,负责局机关规范津补贴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各二级单位、县(市、区)分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二级单位、县(市、区)分局内部审计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牵头市委、市政府对我局重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对局系统和各县(市、区)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负责“五化”“双保”事项的督办及平台管理录入上报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建议提案办理。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牵头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承担省厅、市委、市政府综合工作的协调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相关工作。
6.承担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森林城市创建、防疫、垃圾分类等协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国际环境奖项推选工作。
7.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统筹生态环境系统扶贫(乡村振兴)及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9.起草局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负责局长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与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局党组、市局主要领导重要综合性材料。
10.负责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对口省厅:办公室、研究室、财务处、宣教处。
二、人事科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局系统、各县(市、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履职尽责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干部援疆援藏(驻村帮扶、挂职锻炼)选派工作,负责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招录招聘工作。
3.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评审、聘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工资和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业务培训及调训工作。
5.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事管理及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事统计工作,办理局系统、各县(市、区)分局人员出国政治审查,归口管理局系统、各县(市、区)分局干部职工因私护照。
6.承担市委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系统行政表彰工作。
7.负责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8.配合机关党委承担纪检监察及上级检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孝感市平时考核在线平台、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强国等平台的督办落实工作。
2.局党组会的组织协调、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
(三)对口省厅:人事处
三、综合科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生态环境规划工作。组织起草市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及空间发展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区域综合发展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内容,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
4.管理生态环境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负责协调与报批工作。
5.组织对发送到市生态环境局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以及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解释的协调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司法解释工作。
6.负责党内法规有关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7.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法规后评估。
8.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出具环保违法违规证明。
9.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参与行政复议,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等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资金项目综合性监督检查。
11.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绿色金融有关工作,承担环境税及涉企收费有关工作,办公室配合有关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组织协调“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孝汉同城、多元支撑”发展战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负责法宣在线平台的督办落实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协调相关考核工作。
4.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5.统筹信用建设工作。
6.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7.负责组织拟订、报送和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综合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承担专业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局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
8.牵头局生态环境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等。
9.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申报、下达、绩效等工作。
10.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类综合性材料。
(三)对口省厅:综合处、法规处、财务处
四、自然环境生态保护科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部门规章、地方标准、规范。
2.组织起草市专项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工作。
3.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和监督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古迹保护有关工作。
5.负责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市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划和制度。
6.负责履行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市内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防治公约、湿地保护公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解决县(市、区)间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工作。
8.组织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局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运用和科普工作,指导局系统科技工作。
9.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参与组织并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宣贯和地方标准评估工作,参与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
10.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争取和利用外资工作。
11.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环境与健康及“健康湖北”有关工作。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负责质量强市有关工作。
13.组织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酸雨、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以及生态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
14.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15.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16.执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17.指导各分局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工作。
18.向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移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规章、制度及规范。
2.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
4.具体负责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承担相关任务的计划制定、督办、调度及考核工作,并向攻坚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编制实施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审核相关专项规划中生态环境内容。
6.起草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专题会议文件、讲话、纪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专项素材。
7.负责研究提出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参与业务相关综合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的制(修)订,负责专业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等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方案,以及资金下达后的使用监管和工作推进、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对口省厅:生态处、科合处、监测处
五、水生态环境科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综合性政策。
2.承担涉水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
3.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饮用水水源地组织调查评估。
4.指导水污染源排放管控相关工作。
5.配合市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6.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管控政策,负责水环境保护的跨区域协调。
7.配合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关改搬转相关工作,承担市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8.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
9.负责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10.向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移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具体负责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承担相关任务的计划制定、督办、调度及考核工作,并向攻坚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编制实施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审核相关专项规划中生态环境内容。
3.起草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专题会议文件、讲话、纪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专项素材。
4.负责研究提出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参与业务相关综合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的制(修)订,负责专业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方案,以及资金下达后的使用监管和工作推进、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对口省厅:水处、流域处
六、大气环境科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地方标准及规范。
2.负责大气环境形势分析工作,组织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组织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3.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5.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7.组织拟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
8.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市级履约的相关工作。
9.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10.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有关工作。
11.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12.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有关具体工作。
13.向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移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具体负责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承担相关任务的计划制定、督办、调度及考核工作,并向攻坚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编制实施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审核相关专项规划中生态环境内容。
3.起草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专题会议文件、讲话、纪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专项素材。
4.负责研究提出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参与业务相关综合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的制(修)订,负责专业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方案,以及资金下达后的使用监管和工作推进、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对口省厅:大气处、气候处
七、土壤生态环境科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部门规章、地方标准及规范。
2.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3.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考核工作,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有关工作。
5.协调参与粮食安全、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6.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部门规章、地方标准及规范。
7.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经营等许可工作。
8.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审核监管,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监管、代处置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
9.负责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分解和年度计划落实,负责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
11.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市级履约工作。
12.向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移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具体负责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承担相关任务的计划制定、督办、调度及考核工作,并向攻坚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编制实施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审核相关专项规划中生态环境内容。
3.起草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专题会议文件、讲话、纪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专项素材。
4.负责研究提出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参与业务相关综合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的制(修)订,负责专业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方案,以及资金下达后的使用监管和工作推进、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对口省厅:土处、固体处
八、行政审批科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参与拟定(或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范。
3.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三线一单”,指导协调“三线一单”实施工作。
4.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6.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7.配合市有关部门负责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自由贸易区、制造强市及央企和地方合作等相关工作。
8.管理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9.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10.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工作。
11.向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移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协调“一张网”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互联网 监管”信息收集、汇总工作。
2.负责改善营商环境工作。
(三)对口省厅:环评处
九、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科(生态环境应急和信访科)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拟定并实施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
2.组织协调核安全文化宣贯,协调全市核技术利用从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
3.承担市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核与辐射反恐怖袭击应急工作。
4.组织协调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5.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信息通报、损害评估和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反恐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本级和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及信访复查复核。
8.统筹谋划环境应急与信访能力建设,组织应急与信访岗位培训。
9.负责“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管理工作。
10.向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移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承担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预测预警及应急演练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三)对口省厅:辐射处、应急信访处
十、机关党委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系统党群工作,指导各分局党建工作。
2.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
3.组织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
4.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按权限)局机关、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负责意识形态管控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2.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3.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承担局党组对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4.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5.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计划生育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党员下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局党组、市局主要领导党建方面材料起草工作。
(三)对口省厅:机关党委
十一、离退休干部科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与制度。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承担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医疗保健、后勤服务等工作。
3.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
4.负责有关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5.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口省厅:老干处
十二、环保督察专员(攻坚办)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协调工作。
2.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4.承担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责任追究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5.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及约谈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牵头相关工作
1.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牵头起草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综合性材料,具体负责综合调度、汇总、上报及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2.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上联系派出区域监察机构。
3.负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上报工作。
(三)对口省厅:督察办、鄂东专员办
十三、履职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主动接受各级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二)严格落实重要工作报告制。对上级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办公室应在收件的当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在局主要领导批示后 24小时内分办到相关科室、单位;对省厅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提请解决的问题、现场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随收随办,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省厅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和县(市、区)分局对于发生重大环境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市局报告;按规定需向市局的上级机关报告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报告。
(三)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在履职过程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按照“交办大于分工”的原则,对局领导交办、办公室分办的事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对因推诿、拖延等不实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由牵头科室、单位统筹协调,会办科室、单位应主动配合,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严禁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