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草案】孝感市2024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保林会精神,以建设美丽孝感“四个城市”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水、大气、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孝感。
二、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方面:全市1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2.3%,23个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7%,39个地表水市控(含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74.4%,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空气环境方面:市本级完成省定、各县(市、区)完成市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三)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78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9%以上。完成4条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任务。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无废城市”省级试点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环境准入
(1)强化流域分区环境管控。推进实施《孝感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打破传统行政界限,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治理,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在“流域片区”和“行政区划”之间的“桥梁”作用,将全市各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融合植入”府河、澴河、滠水河、竹竿河、汉北河、汈汊湖、汉南等7个三级流域片区及15个四级流域管控单元,加强各流域片区的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生态环境管控,精准管控、科学治污。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湿地实行严格管控,控制和降低开发利用强度,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严格限定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湖北省实施细则,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汉江、府澴河、汉北河、滠水、漳河等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汉江岸线一公里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实,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持续开展孝感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2024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工业区、第一批复核认定化工园区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帮扶反馈问题验收销号。根据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园区生态环境群众投诉举报等信息,对疑似存在突出问题园区进行现场核查和整改帮扶。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应城市长江埠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二期)、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等水污染防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实施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按计划推动孝感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倒逼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提升收集效能。有序推进应城市长江埠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安陆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孝昌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扩能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氮磷去除能力。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不断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主支管网改造提升及入户管网建设,推进管网向集镇周边有条件的村庄延伸覆盖,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效能。持续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落实绩效付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孝感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孝感市纳入省级清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汉江、府河、澴河、竹竿河等9条河流及野潴湖、汈汊湖、东西汊湖等8个湖泊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整治、销号工作。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纳入省级清单范围内重点河流、湖泊排污口整治任务,持续推进市级其他重要支流、湖泊排污口排查、溯源和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深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认真贯彻《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巩固市本级、孝南区、高新区、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 13 条已完成整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实现水体长制久清。完成新增的县级城市建成区汉川市沈家湾堰塘、校军渠以及田家村下塘黑臭水体整治,推进新增的县城建成区云梦县铁西明渠等黑臭水体整治。深化源头污染治理,加强水体生态修复,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定期开展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指标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到2024年底,全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6)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分类施治,优化治理模式,对靠近城镇且具备污水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村庄,在满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应优先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模式,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非环境敏感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施等分散处理;对居住分散、环境容量大的偏远山区村庄,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等村庄实施生活污水管控,结合农村改厕,在化粪池出水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行就地回用。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1.89%。〔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7)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推广力度。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养殖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落实,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改造升级。实行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实用技术。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通过实施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系统,示范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等利用技术,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广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8)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成果,全面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加强汉江汉川段港口、码头及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垃圾接收船、固态垃圾运输车、污油水和生活垃圾处置。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力保障饮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1)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安陆徐家河饮用水源地报批工作,完成孝感市三水厂、汉川市城东、城南水厂水源地建设工作,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预警监测。推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有条件的乡镇水源地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加快孝南区滑石冲水源地、双峰山滑石冲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确保全市2024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加快汉川市“百吨千人”连片供水进度,完成应城市“百吨千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开展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排放、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放以及湖泊水库投肥养殖的查处力度,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稳定性
(1)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建立生态补水的调度方式,以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统筹供水、防洪、发电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运用先进的调度技术和手段,在满足下游生态保护区和水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逐步修复水生态与水环境系统。编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实施大中型水库、拦河闸坝和小水电等水工程生态泄流,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与监管,全面保障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加强流域系统治理及湿地修复。以汉江下游、府澴河两个二级流域片区为重点,统筹兼顾启动滠水、漳河、竹竿河、汉北河,实施重点入河支流、重点湖泊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2024年6月底前,启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治理清单,成立领导小组,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在河网密集区域实施府河-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汉江流域河湖湿地修复两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在府澴河及其重要支流实施府澴河支流(朱湖渠)、安陆涢水西支漳河、应城大富水老县河等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河流两岸工农业污染源控制,保障流域水体质量;在江汉平原湖泊湿地区域实施云梦县涢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汉川汈汊湖-东西汊湖综合治理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通过湖泊湿地植被建设、湿地环境治理、湿地生态补水、河湖水体连通等项目,提升河岸生态林带环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加强岸线保护与合理利用。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北省制定的汉江、府澴河、汉北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加快全市主要水体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组织实施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岸线,妨碍行洪、供水、生态安全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退出,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加强水环境风险管控
(1)开展总磷防控和水华预警。严格落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澴河流域“三磷”治理,加强湖北黄麦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磷”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汉江、府澴河流域“水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水华”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水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全市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的落地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形成全市水生态环境精准高效的应急响应安全体系,筑牢区域水环境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重点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持续做好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水质监测工作。依托孝感市生态环境系统“数智生态”综合平台,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监控水质动态变化。建设完成17个地表水国控自动监测站点电子围栏和智能预警集成运用平台搭建,为提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可靠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完善流域管理机制。加强汉江干流、府澴河、汉北河、滠水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跨市协作会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联合执法、风险防控,指导县(市、区)推进县域联防联治。持续实施府澴河流域跨市、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汉北河流域跨市生态补偿机制提档升级,建立汉北河流域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乡镇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积极创建美丽河湖,强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坚持“河湖长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以河湖长制平台为支撑,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以重点流域、重点河湖水环境提升为导向,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发挥责任河湖长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作用,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协调的河湖治理保护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控制用水总量,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抓好工业节水。工业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到2024年底,全市用水总量符合湖北省下达的年度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推进三大结构优化调整
(1)持续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实施一批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发风电,重点推进应城新扩建风电项目,加快推进汉川电厂四期扩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料和规划局、国网孝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为重点,打造磷石膏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全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城市配送企业及快递企业更新新能源车辆。持续发展低能耗、零污染的纯电公交车,推广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大宗货物运输采用清洁能源,引导和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全方位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大力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加快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以孝南区金达钢铁、安陆市白兆山水泥等企业为重点,强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或产能淘汰置换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孝南区、安陆市、云梦县人民政府〕
(2)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一是根据《孝感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照《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开展全市生物质锅炉末端治理,确保实现颗粒物≤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二氧化硫≤40mg/m3的目标。二是对照《湖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目标要求,重点开展孝南区中顺洁柔以及汉川市福星热电在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加快推进全市在用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同步推动工业企业锅炉房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着力深化工业园区综合治理。重点针对高新区六合工业园、银湖科技园、温州工业园,孝南区东山头工业园、车站工业园、汉十工业园,汉川市金鼓城工业园,应城市赛孚工业园、东城工业园,云梦县隔蒲潭化工园区,孝昌县熔炼企业园等开展系统整治,全面厘清企业总数、排污现状,明确责任包保体系,制订整治方案,开展深度治理。充分发挥市“管理执法监测”铁三角专班作用,定期对重点工业园区涉气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推动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全面实施绩效评级。以包装印刷、制药、家具制造、防水材料、水泥(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为重点,鼓励企业环保绩效创b升a,推动10家企业完成b级企业绩效评级,同步推动已创b级企业向a级迈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区管委会〕
(5)紧盯工业企业减排。摸排整治不少于400个涉气重点治理项目,按照《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果较差、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治理装备简陋、必要配套设施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自动化水平不高,控制系统功能缺失;治理设施操作运行低效,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不全、不规范;为掩盖超标排放等违法事实,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6)强化油气回收监管。6月底前开展一轮油气回收抽测,对抽测结果超标的油气站点依法进行处罚。在巩固一次、二次油气回收治理效果的基础上,谋划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高油气回收治理效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中石化孝感分公司、中石油孝感分公司〕
3.持续加大移动源污染管控
(1)常态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年内淘汰国iii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不少于161台;加大新能源营运货车、公交车、乡村客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推广力度,提升新能源车占比;保持路检路查频次和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对物流企业、大型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等各类柴油车用车大户开展入户监督抽测,每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用车大户规范建立车辆尿素添加、维护保养相关台账资料。3月份前,对全市用车大户进行摸排和动员,6月底前用车大户安装门禁系统并完成联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综合运用“平台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测,重点打击排放检验数据造假、使用作弊软件工具、破坏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紧盯合格率高、非工况法占比高、异地车辆占比高的检测站点,持续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i/m闭环率,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设备的运维、检定。强化遥感、黑烟抓拍设备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每月10日前生态环境部门对上月超标数据进行网上公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车主维修治理,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重点xxxx,减少超标车辆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机制。按要求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6月份前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实施一轮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超标处罚等全链条管理,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执法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强化油品监管。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严格面源污染管控
(1)持续开展“净尘”行动。按照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展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土扬尘“三尘”共治。住建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评估,发布一期“红黑榜”;城管部门针对渣土运输车辆每季度开展一次“车身不洁整治”联合专项检查,依据监管职责对抛洒滴漏、防尘措施不落实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罚。积极推进全市“智慧渣土”“智慧工地”监控平台联入全市智慧环保网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加大油烟治理力度。常态开展餐饮油烟巡查检查,督促安装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3个灶头及以上餐饮单位净化器安装率达100%。3月份前,对国、省控站点周国3公里范围内的三个灶头以上企业进行排放监测,建立问题台账,限时整改。强化夏季露天烧烤管控,中心城区以建设路、宝成路、全洲步行街、宇济商贸城等露天烧烤经营门店集中区域为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举措,强力推进整治。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参照抓好重点路段的管控。〔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扩大散煤治理行动成果。紧盯蜂窝煤制售站场,防止已取缔的售煤站场死灰复燃。从使用端入手,在“禁燃区”范围内,以早餐摊点、夜市门店为重点,开展燃煤散烧专项整顿行动,杜绝燃煤散烧现象。〔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巩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指挥部及督导组人员名单和职责等文件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3〕35号)精神,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着重抓好低茬收割、宣传教育、秸秆综合利用、隐患消除、秸秆禁烧管控、奖补资金兑现、巡查督导、考评问责等各环节,加强蓝天卫士、固定翼无人机、遥感等科技手段在秸秆禁烧管理中的应用,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荒坡、荒滩、荒地、河堤、河滩的杂草清除,减少露天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公安局、市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抓实抓好禁鞭工作。紧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和巡查监管力度,禁鞭区内严格禁止储运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鞭区外重点地区,尽力限制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长、数量和规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严格重污染天气应对
(1)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参与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按照《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派员参加都市圈联合办公,联合开展涉气联合执法行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共同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直“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基础数据。3月底前,各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涉气企业对照职责和应急减排清单完成配套应急预案的更新工作。7月底前,完成2023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直“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3)完善应急会商和气象保障机制。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建立全面合作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大气成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共用;加强空气污染天气应对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联合制作、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强化空气污染形成和发展机理、大气污染物输送以及大气污染对天气气候反馈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合作,不断提高环境空气污染预报预警科技支撑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研究,抢抓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作业,降低污染物浓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1)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
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分区采样监测和风险自评,对“黄区”和“红区”进行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区域,采取品种调整、水肥调控、酸化治理等措施调控,持续开展重点“黄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种植棉麻、饲料作物、能源作物、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现对重点“红区”的严格管控;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确保粮食和农产品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①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定期更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台账,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②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管控,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2024年优先监管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管控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①防控工业污染土壤。开展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回头看”,督促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2024年重点单位隐患排查率达80%以上,降低工矿企业污染土壤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重点尾矿库企业环境监管,督促有关企业按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磷石膏库主体健全磷石膏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尾矿库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拟调出监管清单尾矿库渗滤液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悟县人民政府〕
③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持续开展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源头排查和防控,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削减,落实新建项目重金属总量替代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1)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监管
落实分区管控措施,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初步建立孝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体系。保护类区域(主要为13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补给区)严格落实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相关保护政策;管控类区域(包括一级管控区4个、二级管控区16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云梦、应城、汉川等地乡镇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全面排查并修复存在损坏、设置不规范或漏设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牌等设置,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①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工艺,重点开展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不少于7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51.9%以上。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多方筹措运维经费,细化明确运维主体,确保已建成设施稳定运行。持续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完成3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②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试点项目工程和其他试点任务建设、验收及终期评估,总结提炼治理经验并全面推广。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为示范,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共同缔造、流域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进13处纳入市、县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实现标本兼治,长制久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向经济作物推广应用,降低经济作物化肥施用强度,提高粮食作物配方肥供应;推动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县、乡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处理体系,组织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实现应收尽收,杜绝畜禽粪污直排。持续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进《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1)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进一步推进落实《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实施方案》,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限用和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垃圾处置利用,加强农村地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①进一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推进磷石膏制品相关标准体系应用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引进和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深化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加强辖区内磷石膏产生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年底前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委、澴川国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②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处置。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严格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①强化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和源头减量控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工业技术,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②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和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不断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借助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危险监管物联网中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和视频巡查应用,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完善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煤焦油、废弃危险化学品、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③持续推进医疗废物风险管控。推进孝感中环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改扩建项目稳定运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源头分类、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④全面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梳理“无废城市”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四张清单”,全面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等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落实调查、监测和评估任务,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物质“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及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信息共享、会商预警、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工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考核调度,严格督查问责
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重点目标任务定期考核调度通报和年度报告制度。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地区的相关领导,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提升环境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要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预算执行,发挥好专项资金生态效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三微一端”等平台宣传和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咨询和培训,适时邀请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