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2023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湖北生态省建设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孝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修编)(2021-2027年)》(以下简称“《创建规划》”)目标任务,夯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孝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顺利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机制,巩固创建基础,补齐创建短板,强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力争在2023年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为我市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夯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目标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及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健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办公会专题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强化党政实绩考核,研究制定2023年度孝感市高质量发展政绩目标考核体系,把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域的指标分值,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低于20%。严格开展目标考核,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
3.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压实河长和湖长的责任与目标考核,确保目标考核位居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加快加密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更新频次,及时公布生态环境质量、环评审批、环境执法、信访进展等生态环境信息,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开展工业园区、开发区、重要港口规划环评清查工作,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6.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消除”三大攻坚战,强化源头治理,从严工业企业监管,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大综合利用和秸杆禁烧力度,做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两手抓、双促进”;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围绕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工业涂装(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vocs排查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7.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抓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污染。确保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持续提升,劣ⅴ类水体比例持续下降,黑臭水体整治达到上级考核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8.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巩固河湖保护成效,稳步提升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力争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等持续提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总体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9.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稳步实施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修复。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绿化改造,加快城市园林、乡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闲置地的绿化,有效增加森林、园林、草地及“四旁”林地面积,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林草覆盖率保持在35.66%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全面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加强农田、森林、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防止发生重大外来入侵事件,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严格落实涉危产危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管理及转移联单制度,积极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2.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3.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生态环境污染。督促较大、重大风险等级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科学生态空间。
1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强化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优化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5.加强岸线保护与管控,严格控制岸线周边区域开发范围和强度,确保全市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下达的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推动产业循环发展。
16.依据“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改善目标,督促县(市、区)根据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善节能降耗引导机制,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确保完成2023年既定能耗下降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7.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大对灌区、企业、机构和小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支持力度,强化用水计划限额管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8.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降低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9.组织开展碳达峰专项行动,依据《孝感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纳入国家、省碳市场企业履约工作的管理,探索园区、企业“零碳”发展模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实现全市碳排放强度达省定管控目标要求提供实现路径。〔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0.严格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跟踪调度孝感市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落实情况,督促各重点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孝感市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审核计划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积极发挥国家、省级资金和政策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以及设备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确保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生活体系。
22.进一步完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万人千吨”、“千人百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深化和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确保全市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逐步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维管理,全力提升污水管网建设和小区污水收集水平,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增加城镇污水达标排放量,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完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4.整合农村整治等相关资金,在乡镇生活污水厂未满负荷率运行的情况下,推动有条件的村庄接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全市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村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定期开展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5.深入落实《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模式、明确分类要求,逐步构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管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和处理贮存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全市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6.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工作,完善和优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稳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增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逐步补齐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短板。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7.加快推进规划公园的建设,重点谋划一批精品公园建设项目,提升城区绿地公园品质;积极推动城郊公园建设,将澴川、卧龙郊野公园纳入城市公园绿地体系。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主要道路、居民小区的绿化,持续通过拆违建绿、破硬植绿、留白增绿、立体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口袋公园等小微绿地建设,有效提高主城区公园绿地面积,确保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步提升到15平方米/人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孝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人民政府〕
28.严格依照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持续引导和鼓励绿色建筑的建设,确保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持续提升。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9.推动落实《孝感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积极落实《绿色出行创建方案》,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逐步降低出租车和小汽车(私家车)等出行人次。加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0.开展全市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和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的调查测评工作。引导和鼓励大型商超、家电市场增加绿色、节水、节能产品份额,积极宣传和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绿色、节水、节能产品。确保一次性消费品使用量逐步降低,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31.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引导机制,鼓励和督促政府各部门优先采购绿色、节水、节能办公用品和产品,确保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3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列入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季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列入必修课,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内容全覆盖,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3.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每季度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全市广告牌、宣传栏、条幅等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采取电访测评(cati)等方式,开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测评,确保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保持在8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五城同创”工作指挥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要统筹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列为当前重要任务,保障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调配工作力量,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奖惩。
市“五城同创”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调度,建立创建工作跟踪调度和考核制度,确保职责分工的各项目标及重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将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实效考核结果与部门、干部评优创先和奖励惩罚挂钩。
(三)保障资金投入。
根据《创建规划》总体目标、建设任务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四)开展年度评估
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达标情况为重点,持续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对我市是否满足下一年度国家创建申报条件做出准确研判,并及时发现和指导我市针对创建短板问题开展攻坚,为我市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不断夯实基础。
附 表:孝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表
附表
孝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指标 | 重点工作任务 |
1 | 市委、市政府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1.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以常委会、办公会等形式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专题会议,协调推动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1.研究制定2023年孝感市目标考核和市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低于20%。 2.严格开展目标考核工作,强化考评结构运用。 | ||
2 | 市委组织部 市委党校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列入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 2.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季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列入必修课,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内容全覆盖。 |
3 | 市委宣传部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每季度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全市广告牌、宣传栏、条幅等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加大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
4 |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1.依据“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改善目标,督促县(市、区)根据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完成2023年既定目标。 2.持续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善节能降耗引导机制,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5 | 市财政局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1.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引导机制,鼓励和督促政府各部门优先采购绿色、节水、节能办公用品和产品。 |
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1.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2.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1.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严厉打击乱捕乱采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2.积极推动孝感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 3.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 ||
林草覆盖率 | 1.围绕人工造林和森林自然修复,健全森林生态屏障体系。 2.持续推进国土绿化。 3.围绕城乡绿化,统筹城市园林绿化和乡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及零星闲置地绿化,确保林草覆盖率较上一年度稳中有升。 |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1.稳步提升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力争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持续提高。 | ||
自然生态空间 |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确权,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积极配合国家、省级下发违法违规人类活动的核查及整改工作。 2.强化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根据国家要求及时推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 |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空气质量 | 1.强化源头治理,从严工业企业监管,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加大综合利用和秸杆禁烧力度,做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两手抓、双促进”。 3.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vocs排查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水环境质量 | 1.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2.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 3.统筹推进河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1.配合省厅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调查评估工作。 |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1.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开展工业园区、重要港口规划环评清查工作,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1.加强纳入国家、省碳市场企业履约工作的管理,探索园区、企业“零碳”发展模式。 |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1.严格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跟踪调度孝感市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落实情况,督促各重点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孝感市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积极发挥国家、省级资金和政策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以及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完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万人千吨”、“千人百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深化和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 2.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全市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整合农村整治等相关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完成全市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取得较大提升。 |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管理及转移联单制度。 2.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 |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1.督促重大风险等级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加快加密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更新频次,及时公布生态环境质量、环评审批、环境执法、信访进展等生态环境信息。 | ||
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1.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2.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逐步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1.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四级收集处理体系,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 2.增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严格依照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持续引导和鼓励绿色建筑的建设,确保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持续提升。 2.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居住建筑、其他公共机构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1.推动落实《孝感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 2.加快构建生态优先、绿色智慧的城市客运体系和运游融合出行服务体系, 3.积极落实《绿色出行创建方案》,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
10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河湖长制 | 1.继续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压实河长和湖长的责任与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确保目标考核位居全省前列。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1.加强岸线保护与管控,严格控制岸线周边区域开发范围和强度。 |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1.巩固河湖保护成效,力争水网密度指数持续提高。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1.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大对灌区、企业、机构和小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监控力度,强化用水计划限额管理。 2.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 ||
11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环境质量 | 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污染。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1.组织开展涉农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及常态化监测,有效扼制外来物种入侵,做好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黄花、土荆芥等外来入侵物种情况汇报,确保不发生重大外来入侵事件。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整合农村整治等相关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 ||
12 | 市商务局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 1.贯彻落实中、省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大力培育绿色流通主体,申报创建1-2个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的绿色商场。 2.引导和鼓励大型商超、家电市场增加绿色、节水、节能产品份额,积极宣传和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绿色、节水、节能产品。 |
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 1.开展全市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和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的调查测评工作。 |
14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管理规定,加强对医院、医疗点、隔离点(区)医疗废物处置以及医疗废水消毒处置监管,实现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收集处置“两个100%”。 |
15 | 市应急管理局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1.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事故。 |
16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完成省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任务。 |
17 | 市统计局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1.通过电访测评(cati)等方式,开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调查测评。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1.通过电访测评(cati)等方式,开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调查测评。 | ||
18 |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维管理,全力提升污水管网建设和小区污水收集水平,逐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2.完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和处理贮存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汉川、大悟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孝感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加快完成全市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加快推进规划公园的建设,重点谋划一批精品公园建设项目,提升城区绿地公园品质;配合开展城郊公园建设,将澴川、卧龙郊野公园纳入城市公园绿地体系,确保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满足15平方米/人。 2.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主要道路、居民小区的绿化,持续通过拆违建绿、破硬植绿、留白增绿、立体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口袋公园等小微绿地建设。 | ||
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1.深入落实《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模式、明确分类要求,逐步构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