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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孝感市2023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66 字体:[ ]

【起草说明】关于《孝感市2023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编制情况说明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现就《孝感市2023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孝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修编)(2021-2027年)》要求,孝感市需在2025年前成功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4月,我市提前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在2023年创成),并正式步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阶段。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要求:“创建地区应当根据规划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程,明确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任务,加快补齐创建短板,不断夯实创建基础,我局特研究编制了本《方案》。

二、起草政策依据

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孝感市“五城同创”行动方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修订版)》要求,结合《孝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修编)(2021-2027年)》及我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安排,起草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我局以创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为契机,及时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针对36项国家创建指标开展了资料调度和达标评估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创建任务为要点,于202211月编制完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目标

2025年前成功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总目标,以补齐创建短板、巩固创建基础为目的,力争在202336国家创建指标全面达到考核标准,为我市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夯实基础。

五、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条件及指标体系要求,《方案》确定了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目标责任体系;二是强化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三是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科学生态空间;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推动产业循环发展;五是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生活体系;六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方案》以附表形式将18项约束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必须达到考核要求)和18项参考性指标(可以因自然资源禀赋较差未达到考核要求,但需持续改善)涉及的71个重点任务分解到了18个责任单位。

《方案》从组织领导、考核奖惩、资金保障、强化宣传、组织评估五个方面明确了落实《方案》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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