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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违规排放养殖污水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48 字体:[ ]

“养猪厂排放的污水把我的水塘污染了,说不定影响农作物收成”。近日,云梦县曾店镇新王村村民王某到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分局反映,位于该村大王组的一家养猪厂排放污水到水塘,村民不知情用水灌溉农田,担心影响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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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担忧牵动着云梦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的心,实地勘察表明,该养殖厂占地面积约7000平米,猪舍3000平米,年出栏生猪2000头,猪场建有三级沉淀池,猪粪经沉淀发酵后,经吸粪车拖运肥田,而后将冲栏废水抽排至养猪场南侧水塘。经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结果显示该水塘水质超标,由此确认该养殖厂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据此,执法人员对该养殖户当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1.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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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养猪场已经停止养殖,正加紧对污染的水塘进行生态治理修复。同时经过与养殖厂负责人和投诉者共同协调,双方同意待农田收割后再计收成,从而进一步商榷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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