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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239 字体:[ ]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推进,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孝环委办〔20223号)要求,我局拟对全市2017-2021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7年至2021年中央、省级下达我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包括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级各类奖补资金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2017-2018年传统村落保护项目、2018年农村“厕所革命”省级奖补资金项目、2018-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扣缴项目、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批资金即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项目不计入其中。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反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1年度现场评估有关情况的函》指出存在问题的项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未开工的项目将作为检查重点(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专项资金分配和监管总体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详见附件2

二、检查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督办工作专班,由副局长鄢启明、余梦平,总工程师周伊兰、二级调研员陈贻国、四级调研员王宏奎带领综合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等科室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查验账面、召开座谈会及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20222月—3月,具体时间提前电话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要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已常态化开展,各县(市、区)分局应高度重视,积极对接沟通市局相关科室,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规范项目管理。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分局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对固定的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各地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自查及抽查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并积极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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