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二批 2024年6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80069 | 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童庙村喇叭巷,村民杨某波修建的房子占用村公共用地,目前没有完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占用的公共用地上。 | 孝南区 | 土壤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童庙村喇叭巷,村民杨某波修建的房子占用村公共用地,目前没有完工”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村民杨风波新建房屋属于拆旧建新建筑,报批程序依法合规,均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不存在占用村公共用地的情况,且该房屋建筑已于2020年10月完工。(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占用的公共用地上”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村民杨风波新建房屋门前存在建筑垃圾是2021年对村民杨风波违建围墙拆除时的砖块。杨风波长时间在武汉生活并未入住杨店镇童庙村新建房屋,房屋周边存在散落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情况。综上,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加强对农村地区未经审批、违规违建等行为的日常巡查管控。 | (一)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杨风波房前砖块、周边散落的白色垃圾清理完毕,并督促童庙村加强日常村级保洁频次。 (二)责成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农村地区未经审批、违规违建等行为的日常巡查管控,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2 | d3hb202406080052 | 1.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欢乐市场,露天搭建钢结构活动滚轮伸缩棚80个左右,商贩出店占道经营,堵塞了欢乐商城、欢乐民居小区5个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2.活禽宰杀摊位摊位垃圾和污水直排,加热沥青味道刺鼻。3.冷冻食品仓库专业冷冻设备产生的巨大噪音,商铺经营噪音严重扰民。4.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也曾致信举报。当时采取了拆违行动,一个半月后再次反弹。 | 汉川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四个事项。(一)关于群众反映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欢乐市场,露天搭建钢结构活动滚轮伸缩棚80个左右,商贩出店占道经营,堵塞了欢乐商城、欢乐民居小区5个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10月集中整治后,经营户不被允许违建固定棚房,170余户门店为遮阳避雨,先后安装了伸缩棚,加之流动摊贩积聚,占道经营现象反弹。欢乐商城小区共有3个出行通道,由于通道狭窄,消防车辆无法通过,且均被占道经营商贩堵塞,存在安全隐患。(二)关于群众反映活禽宰杀摊位摊位垃圾和污水直排,加热沥青味道刺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发现有3家活禽宰杀摊位,使用沥青给鸡鸭去毛,有刺鼻异味,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污染周边环境。(三)关于群众反映冷冻食品仓库专业冷冻设备产生的巨大噪音,商铺经营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冷冻食品仓库所在门面为城关房管所资产。汉川市仙女山办事处委托湖北弗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冷冻食品仓库周边噪音进行监测,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弗思〔检〕字〔2024〕240612010显示:厂界南侧外1m处噪音62.6分贝,厂界西侧外1m处噪音65.1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四)关于群众反映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也曾致信举报。当时采取了拆违行动,一个半月后再次反弹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我市于2021年10月1日,收到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反映欢乐商城小区一楼外机噪音扰民,活禽宰杀、鱼虾摊位异味、废弃物扰民,商贩占道经营问题。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完成整改,因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有所反弹。综上所述,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规劝区域内商户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经营,不占道、不扰民,减小噪音并及时处理垃圾,不随意倾倒污水。 | (一)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督促第三方清洁公司对欢乐市场和欢乐商城小区垃圾及时清运,增加清扫频次。 (二)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对冷冻食品仓库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 (三)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积极谋划欢乐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规劝区域内商户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经营,不占道、不扰民,减小噪音并及时处理垃圾,不随意倾倒污水。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3 | x3hb202406080021 | 1.孝感市大悟县高店乡北站村邓湾辖区孤山寨林地自2022年,未经审批开山取石,导致森林大量原始松木损毁,严重生态破坏。 2.高店乡北站村邓湾辖区有一家大型养猪场,该场位于孝感高铁北张上游3公里处,距县级公路城高线400米,除污设备末配套,多年随意排污,已造成严重水质污染。 | 大悟县 | 水,生态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事项中反映的取石毁林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3月以来邓世志未经审批开山取石涉及面积约500平方米,目前开采的石料仍堆放在周边。经大悟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现场勘测,通过比对2023年全省林地“一张图”数据库,核定2023年3月以来,邓世志毁坏林地面积2.8亩。邓世志对毁坏的地块进行了生态复绿,但绝大部分树苗没有成活。经查林业审批档案,采石地块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手续,已构成毁坏林地案。6月9日再次现场核查发现:邓世志5月27日对毁坏的地块重新进行了生态复绿,目前正在复绿管护阶段。(二)关于信访事项中反映的养殖厂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厂为大悟县康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大悟县高店乡北站村邓湾,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设计年生猪存栏量1500头,出栏量3000头,实际存栏生猪200头左右。该公司于2021年4月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备案号:202142092200000036,备案登记表明确建3个三级化粪池工300立方米,干粪堆场1个150平方米,养殖粪污经处理后用于15亩菜园、果园种植,粪污不外排。养殖厂四周300米内无居民,1公里范围内无水体,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猪舍未落实雨污分流,具体为没有配套地下粪污收集管道,而是将干粪集中清运至堆场暂存,残留地面的粪污用水冲洗,经猪舍外的明沟排入化粪池,下雨时雨水混入明沟也排入化粪池。干粪堆场和化粪池均无防雨、防渗措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不健全。6月9日再次现场核查发现:养殖粪污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堆放于干粪堆场,用于周边菜地、果园种植,粪污没有外排。猪舍雨污分流管道已更换完毕,干粪堆场和化粪池已增加防雨防溢设施,正在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综上所述,信访事项中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严厉打击占林毁林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 (一)行为人已对破坏的林地进行了回填平整,并栽种了松树,目前正在复绿管护阶段。大悟县高店乡林业管理站已按毁坏林地案进行立案调查,5月底下达处罚告知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8950元罚款。猪舍雨污分流管道已更换完毕,干粪堆场和化粪池已增加防雨防溢设施,正在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二)责成大悟县委、县政府提高该区域生态复绿质量,督促该公司按计划完成雨污分流施工,将公司纳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象。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养殖厂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责成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厉打击占林毁林等违法违规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4 | d3hb202406080051 | 孝感市安陆市赵棚镇长龙村1组,金塘线800kv特高压线从鸿泽养殖专业合作社正上方穿过,电磁辐射对人畜有影响。 | 安陆市 | 辐射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安陆市赵棚镇长龙村1组,金塘线800kv特高压线从鸿泽养殖专业合作社正上方穿过”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发现,信访人反映的“金塘线800kv特高压线”即原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为十四五国家发展战略“西电东送”重点工程,全长2140公里。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取得《关于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环审〔2021〕95号),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12年30日竣工投产,运营后更名为“特高压±800千伏金塘直流输电线路”。2024年1月15日网上公示了“关于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信访人反映的高压线路位于铁塔n5628#、n5629#(运行编号2760#、2761#)之间,实测高压线路边导线与该养殖合作社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8m、最小垂直距离为46m,与该养殖合作社现状牛圈(养殖放养场地)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7.5m、最小垂直距离为46m。高压线路从该养殖合作社临近空地上方跨越,相关距离符合《±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6米”和“在无风时,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7米”的规定,不存在“高压线从鸿泽养殖专业合作社正上方穿过”的情况。(二)关于“电磁辐射对人畜有影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赵棚镇长龙村1组徐祖银敏感点处(该养殖合作社建筑物)实际测量合成电场强度数值e80为1.06kv/m、e95为1.26kv/m,合成电场强度指标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 39220-2020)中e80限值为15kv/m、e95限值为25kv/m的要求。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线路经过不同冰区的非居民区,导线最小对地高度按18m设计可满足地面合成场强标准要求”,养殖放养场地合成电场强度满足相关规范限值要求。因此,不存在“电磁辐射对人畜有影响”的情况。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信访人反映的安陆市鸿泽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安陆市赵棚镇长龙村1组(东经113°49′21″,北纬31°26′2″),法定代表人徐祖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0982ma48ahn842,建筑面积224.58m2,占地面积约300m2,于2016年建成投入运行,主要进行肉牛养殖。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