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4年6月1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70058 | 1.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工业园亿莱福建材公司,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2.东山头工业园区企业生产时异味严重。 | 孝南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信访人反映的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工业园亿莱福建材公司,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工业园亿莱福建材公司”为湖北亿莱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沦河大道湖北博顺工贸有限公司院内(经度:114.008103°;纬度:30.797198°),主要从事水性仿石涂料、水性工业漆的生产销售,生产项目于2022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水性涂料,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性涂料1500吨,2023年实际生产水性涂料500吨。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混合-搅拌-调色-包装-产品,主要原辅材料为砂子、助剂、乳液、钙粉、保护胶、色浆等。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粉尘),产污节点为原辅材料混合搅拌工序,配套建有一套布袋除尘器。2024年6月8日,经联合调查组赴现场核查,湖北亿莱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但因端午节放假原因,调查当天正处于假期,该公司未开展水性涂料加工生产,现场未发现有粉尘排放,但生产车间地面存在有积尘。同时,该公司水性涂料加工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信访人反映的东山头工业园区企业生产时异味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东山头工业园区”为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产业新城。位于孝感市东南部,于2009年11月正式启动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实行“区乡共建”模式,分三期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范围东至七里滩村、南至沦河、西至朱湖农场、北至府河,总规划面积为17.76km²,致力于把东山头打造为家居森工产业集群,提升发展建筑建材等传统产业,突破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新兴产业,主动承接武汉及省内外产业转移,深化区域协作和上下游配套。目前园区引进企业类型为:钢材冶炼及钢材加工企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木门及木制品制造企业、印刷行业企业、纸制品制造企业、塑料制品及塑料薄膜制品企业、铝制品企业、电镀产业园等。今年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高频次对东山头工业园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摸排园区主要涉废气排放企业30家,针对该园区涉废气问题,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于2024年至今,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起(湖北孝感同兴五金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湖北欧邦建材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湖北汉邦电缆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孝南区东山头鑫百合春天门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1起(孝南区东山头鑫百合春天门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因园区整体规划为工业园区,工业园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极少数涉气企业存在车间密闭性不足或厂房老旧等问题,导致生产废气对外飘散、逸散的行为。综上,信访人反映属实。 | 属实 | 帮扶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园区的日常巡查巡检力度,对发现涉及生态环境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于2024年6月11日,对湖北亿莱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下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孝环(南)责改字〔2024〕1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依法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报批通过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且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管理,生产期间做到粉尘有效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二)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完善东山头园区综合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园区涉气企业开展不定期涉废气类专项检测。 (三)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应安装涉气震动监控设备的企业,迅速安装到位,同时,加大对东山头工业园区的日常巡查巡检力度,对发现涉及生态环境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2 | d3hb202406070042 | 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孙杨村2组西湾,当地村干部将废弃鱼塘的废泥挖掘,堆积在投诉人田地里,导致农田污染无法种植。 | 应城市 | 土壤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信访人反映当地干部将废弃鱼塘的废泥挖掘,堆积在投诉人田地里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孙杨村2组西湾,实指:现天鹅镇孙杨村村民文化广场以西塘堰周边,处于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2020年6月,天鹅镇田咀村、周杨村、孙吴村、马咀村纳入到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周杨和孙吴两村2019年合并为孙杨村)。该项目由应城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甲方,组织招投标及施工建设,施工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工程、整治塘堰等。2021年1月,项目整体开工建设,当年5月份对孙杨等村周边原有塘堰进行清淤,并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就近设立淤泥堆积场所,待其晒干后再散淤整平到农田肥田。天鹅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塘堰整治部分于2021年8月收尾,整个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整体完工。信访人反映的废弃鱼塘,实指孙杨村村民文化广场旁边塘堰,位于村委会正对面约500米处,面积大约1亩,该塘堰属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为周边15亩水田抗旱提供水源。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天鹅镇政府应周边农户的要求,将该塘堰纳入清淤工程,增加该塘堰的蓄水量,能更好地发挥该塘堰的灌溉作用。2021年1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1年5月项目施工到塘堰清淤阶段,按照塘堰清淤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镇政府经孙杨村村委会和该塘堰周边群众同意后,将挖出的淤泥堆放在附近田块晒干。2021年8月,施工方对晒干淤泥进行散淤整平,恢复耕地原状,并邀请孙杨村村民到场监督,待确认满意后收工。2024年6月8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查看,清淤塘堰方圆约30亩无堆土,未看到田块中有堆放淤泥的现象,也无抛荒的农田,都是种满种足的中稻田。(二)信访人反映导致农田污染无法种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6月8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查看发现,在信访人反映的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周边农田均正常栽插中稻秧苗,目前均处于返青分蘖期,长势较好。专班进一步走访,孙杨村该区域周边5户农户(分别为孙水涛、孙清爽、孙修伍、孙信伢、孙汝爽)普遍反映:高标项目塘堰清散过淤泥的田块,经过机械平整后,增加农田有机质含量,对农田农作物生长有益,淤泥对农田未造成任何污染。并且自2021年来,散了淤泥的农田比未散淤泥的农田作物长势更好、产量更高。2021年9月25日,在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人已反映该问题,交办信访件编号为d2hb202109220004,当时已成立工作专班解决了相关问题。3年多来,该信访人以“农田无法耕种”为由,通过电话、信件、邮箱和直接上访等方式向各级部门多次反映,各级部门均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情况。同时,天鹅镇对信访人所指的田块进行了3次耕地修整恢复,且每次都邀请信访人到场确认:第一次信访人未到场,镇政府与其儿子视频连线,得到认可同意后才收工,但信访人又电话信访至上级部门称田块不能耕种,整改修复未到位。第二次经信访人亲自到场确认后才收工,但没过几天其又反悔,再次信访至相关部门,仍称影响其田块耕种。第三次镇政府又邀请信访人到现场,经再三确认后收工,并留存有其儿子微信确认满意信息。综上所述,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责成应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好“五个一”包保责任,加大民生实事投入,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做好人员稳控、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减少对群众的影响,消除群众的顾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3 | x3hb202406070006 | 孝感市大悟县高店乡凉亭村村委会对面150米外养猪场位于饮用水源区内,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水污染。 | 大悟县 | 水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信访人反映孝感市大悟县高店乡凉亭村村委会对面150米外养猪场位于饮用水源区内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高店乡凉亭村村委会对面山坡北部(经纬度:114.318614e,31.613671n),为高店乡凉亭村7组村民经营的家庭式养猪场,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建有猪舍10间(在用2间,闲置8间),现存栏4头(母猪2头,商品猪2头),其中一头母猪6月5日产猪仔17头,另一头母猪待产。所产猪仔主要卖给附近群众饲养,剩余的由但顺州本人饲养,实际年出栏商品猪十头左右。养殖粪便进入自建的3个化粪池(容量约60立方米),经化粪池处理并堆干后,用于自家的菜园种植,不外排。信访人反映的饮用水源即破竹林水库(经纬度:31.589439n,114.225930e),位于高店乡龙窝村,是小(一)型水库,总库容638.3万方,承雨面积30.15平方公里,2011年9月完成除险加固工程。2019年1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鄂环发〔2019〕1号)该水库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该水库下游部分村庄和高店乡街道居民的饮用水源。养殖户位于破竹林水库上游约4公里处。该养殖户与破竹林水库距离约4公里。经比对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该养殖户在破竹林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说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二)信访人反映养猪场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水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猪舍干净整洁通风,无明显刺鼻气味,但偶尔能闻到少量气味。养殖粪污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自家的菜园种植,粪污不外排。养殖户周边除破竹林水库外无其他水体。按照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要求,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季度对破竹林水库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破竹林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综上所述,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督促养殖户加强场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同时举一反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力度,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 | (一)责成大悟县人民政府将该养殖场纳入日常监管对象,督促养殖户加强场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养殖粪污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全部用于自家菜园施肥,确保不外排。 (二)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水质达标。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