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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八批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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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批     2024年6月1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b202406040051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丹阳办事处三利社区有一处煤场,该煤场扬尘大、噪音扰民。孝感市政府发文要求20225月应全部关停煤场,居民要求该煤场依法取缔。高新区大气,噪音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丹阳办事处三利社区有一处煤场,该煤场扬尘大、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三利社区煤场名为孝感市坤鹏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煤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孝感市黄陂西路西端日报社印刷厂以西门面。因孝感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该厂于2022年搬迁至三利社区北外环以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13.91842、北纬30.97269。该位置位于“三区三线”(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范围内,不在城市控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范围内。该煤场为自行租赁私人厂房从事煤炭销售经营活动,无相关审批手续经调查,该煤场于2024年2月停止生产,煤炭已2024年5月25日清理完毕,机械设备于2024年5月27日全部搬离完毕。(二)关于孝感市政府发文要求2022年5月应全部关停煤场,居民要求该煤场依法取缔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6年7月孝感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孝感市中心城区禁止从事燃煤生产销售活动。根据通告,该煤场位于孝感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燃煤堆场、未依法进行关停取缔。2023年9月接群众举报反映该煤场的存在,孝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向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线索移交函(第十四期),要求高新区和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对该煤场予以取缔。孝感市高新区在收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线索移交函》(第十四期)有关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专班,由高新区建设局、丹阳办事处、丹阳城管大队、三利社区联合对三利煤场现场督办,约谈生产企业负责人。2023年10月,三利煤场企业负责人表示,拟计划选址新的煤炭生产场所,并逐步缩减产量,去除库存,待生产场所完善后,立刻搬离。前期,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已经采取断电措施,督促其搬迁。现场检查发现,该煤场已于2024年5月25日将煤炭清理完毕,机械设备于2024年5月27日全部搬离完毕。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加大辖区巡查力度,严禁不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企业落户生产责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将加大辖区巡查力度,严禁不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企业落户生产。已办结无问责情形
2x3hb202406040009孝感市高新区孝感武孟生中医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天纵御府小区小区北门原售楼部及铺面位置,小区居民认为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投诉人认为该医疗机构选址违反规划,违反房屋设计用途。高新区其他污染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高新区孝感武孟生中医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天纵御府小区小区北门原售楼部及铺面位置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武可尚京(武氏中医院负责人)与孝感恒泰天纵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天纵御府商铺17间总面积约866.71㎡(包含营销中心s1#102-110号房),高层住宅2间面积约257.28㎡,子母车位2个,总计金额1220万元,于2023年12月26日交付。武氏中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2024年搬迁至孝感市高新区崇文路8号(原天纵御府小区售楼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96644、北纬30.91498。(二)关于小区居民认为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院作为一家纯中医专科医院,不属于综合性中医院,诊疗科目中无传染科的诊疗科目,机构搬迁设置时,不存在交叉感染情形。同时,该医院承诺不在新搬迁院内煎制中药。目前,该医院迁址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当前不存在排放污染物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该中医院迁址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需配套建设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关于投诉人认为该医疗机构选址违反规划,违反房屋设计用途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规定:“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要求:“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影响进行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设备设施等,筹建完成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湖北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5号)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提交审批材料时不再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函〔2018〕121号)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在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南城新区以及各县(市)新城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其中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南城新区规划为社会力量办医共预留综合医院3个、中医医院1个、专科医院3个、医养结合及康养机构3个、其他专业机构10个,计2500张床位。《孝感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规定,不再对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作具体规定,只对重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规划。武孟生中医医院拟搬迁到天纵御府原售楼部没有违反相关政策,原售楼部所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为商业服务用地,按规定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加强环评审批过程管理,把好项目用地规划关口,做好群众协调解释工作。(一)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武氏中医院提交的《武氏中医院迁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督促该医院严格执行拟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责成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该医院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作。
    (三)责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将相关政策法规告知医院负责人,督促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3d3hb202406040025孝感市汉川市卓铭塑业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扰民。汉川市大气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汉川市卓铭塑业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汉川市卓铭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汉川市脉旺镇小垸子村脉旺老棉花站 (经纬度:113°35′11″、30°29′57″)。2022年12月30日,该公司取得9000吨/年塑料颗粒加工项目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川环函〔2022〕185号),2023年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984macb7hj123001q,有效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2023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从事塑料颗粒加工,设计主要产品为:pp(1500吨/年)、pe(1500吨/年)、ps(3000吨/年)、abs   再生颗粒(3000吨/年),现主要产品为:pp(1500吨/年)、pe(150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清洗—混料—熔融造粒—拉丝—冷却—切粒。设计主要原材料及用量为:pp破碎料(1450.1吨/年)、pe破碎料(1450.1吨/年)、ps破碎料(2900.3吨/年)、abs破碎料(2900.3吨/年)、色母(362.7吨/年),现主要原材料及用量为:pp破碎料(1450.1吨/年)、pe破碎料(1450.1吨/年)、色母(120.9吨/年)。该公司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危废,配套建设了气浮隔油池 沉淀池(工艺为反应—斜管沉淀—气浮反应—气浮—沉淀—回用),建设了1套废气处理装置(工艺为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15米高空排放),危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建设有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该公司pp、pe   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熔融和拉丝过程中会产生工业废气,主要成分为有机废气及颗粒物,企业生产时在车间会存在轻微异味。该公司厂界外100m内无居民点,经处理后的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2024年6月5日上午,汉川市委托湖北弗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汉川市卓铭塑业有限公司开展监测,2024年6月7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弗思〔检〕字〔2024〕240605004号显示,汉川市卓铭塑业有限公司外排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10.9—14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2.42—2.72mg/m3;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0.298—0.48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1.73—1.97mg/m3。以上数据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有组织废气限值为颗粒物30   mg/m3,非甲烷总烃100 mg/m3;无组织废气限值为颗粒物1 mg/m3,非甲烷总烃4mg/m3)。属实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减少对边群众生活影响。(一)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汉川市卓铭塑业有限公司的管理、指导,督促、帮扶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企业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责成汉川市委、市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对脉旺镇相关企业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4d3hb202406040008孝感市汉川市高新开发区东方玥府工地正在施工,早上5点就开工噪音扰民。汉川市噪音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汉川市高新开发区东方玥府工地正在施工,早上5点就开工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东方玥府”项目,是由湖北屹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商业住宅项目,位于汉川经济开发区贻心渠以南,新正大道以西,长丰大道以北,洪兴村港湖路以东(经纬度:113°89′80″、30°66′81″)。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8288.8平方米,住宅地块容积率≤2.8,建筑总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北面700米处为华中羽绒服城,东面150米处为汉正服装城f区三期,南面300米为钦惠产业园,西面300米为洪兴村居住区。2024年2月22日,该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p(2023)11—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24年4月2日,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鄂(2024)汉川市不动产权第0009641号。2024年4月11日,该公司委托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测分公司对“东方玥府”项目地块进行建设工程勘察;2024年5月11日,委托湖北祥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配套工程施工,2024年5月23日,湖北祥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行试桩施工。2024年6月5日,现场查看时,工地未进行打桩作业。随机询问周边居住群众了解到,“东方玥府”施工工地曾多次于早上6时许打桩,由于采取的是柴油锤击桩机的施工方式,存在噪声扰民的行为。由于施工开始后群众反映激烈,该工地于6月4日暂停打桩。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有效解决建筑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一)汉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东方玥府”施工工地桩基施工项目负责人付正谧、宋大涛,要求其拆除原有桩机,全部改为静压桩机,待桩机调试后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噪音扰民。调整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二)责成汉川市委、市政府督促施工方积极做好周边群众沟通解释等相关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经济开发区施工工地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5d3hb202406040001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洪二村1组祥福汇小高层工地正在施工,噪音扰民。汉川市噪音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洪二村1组祥福汇小高层工地正在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祥福汇”建设工地实际为“东方玥府”项目,是由湖北屹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商业住宅项目,位于汉川经济开发区贻心渠以南,新正大道以西,长丰大道以北,洪兴村港湖路以东(经纬度:113°89′80″、30°66′81″)。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8288.8平方米,住宅地块容积率≤2.8,建筑总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北面700米处为华中羽绒服城,东面150米处为汉正服装城f区三期,南面300米为钦惠产业园,西面300米为洪兴村居住区。2024年2月22日,该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p(2023)11—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24年4月2日,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鄂(2024)汉川市不动产权第0009641号。2024年4月11日,该公司委托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测分公司对“东方玥府”项目地块进行建设工程勘察;2024年5月11日,委托湖北祥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配套工程施工,2024年5月23日,湖北祥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行试桩施工。2024年6月5日,现场查看时,工地未进行打桩作业。随机询问周边居住群众了解到,“东方玥府”施工工地曾多次于早上6时许打桩,由于采取的是柴油锤击桩机的施工方式,存在噪声扰民的行为。由于施工开始后群众反映激烈,该工地于6月4日暂停打桩。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有效解决建筑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一)汉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东方玥府”施工工地桩基施工项目负责人付正谧、宋大涛,要求其拆除原有桩机,全部改为静压桩机,待桩机调试后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噪音扰民。调整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二)责成汉川市委、市政府督促施工方积极做好周边群众沟通解释等相关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经济开发区施工工地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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