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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七批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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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批     2024年6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b2024060300682021年9月与2023年5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购买雾炮车、雾炮杆,在分局楼顶的省控空气监测站周围喷洒,影响其正常检测空气数据。2023年6月经曝光后,雾炮车仍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周围喷洒。大悟县其他污染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2021年9月与2023年5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购买雾炮车、雾炮杆,在分局楼顶的省控空气监测站周围喷洒,影响其正常检测空气数据。2023年6月经曝光后,雾炮车仍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周围喷洒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大楼前的前进大道是城区的主干道,宽约60米,多年都被纳入城区洒水降尘主街道范围,雾炮车对城区各路段每天循环作业,车速约20km/h,在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前进大道站点北面前进大道路段(孝感市生态环境大悟县分局所在路段约150米)作业时间不超过27秒,雾炮车行驶线路距大楼顶站点水平距离27.5米以上,且雾炮水雾最大高度低于站点10多米,不会对楼顶大气监测设施产生影响。2023年5月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邀约一家企业提供了2个固定喷雾设备(高12米,喷射距离8-12米),其中1号设备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大楼楼顶站点水平距离约40.8米,喷头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大楼楼顶站点高度落差15.7米;2号设备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大楼楼顶站点水平距离约33.8米,喷头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大楼楼顶高度落差15.7米,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邀约企业试用了约1周,因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后立即拆除了2台设备。2023年7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委托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从政策合规性、技术合规性等方面对雾炮车作业进行了论证,论证结论:雾炮车于前进大道作业不会对楼顶大气监测设施产生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不属实。不属实责成大悟县委、县政府配套完善雾炮车的管理制度,严格按规范洒水降尘。同时,加强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前进大道站点)周边管理,严防影响大气监测设施的现象。已办结无问责情形
2x3hb202406030012孝感市高新区孝感武孟生中医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天纵御府小区小区北门原售楼部及铺面位置,小区居民认为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投诉人认为该医疗机构选址违反规划,违反房屋设计用途。高新区其他污染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高新区孝感武孟生中医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天纵御府小区小区北门原售楼部及铺面位置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武可尚京(武氏中医院负责人)与孝感恒泰天纵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天纵御府商铺17间总面积约866.71㎡(包含营销中心s1#102-110号房),高层住宅2间面积约257.28㎡,子母车位2个,总计金额1220万元,于2023年12月26日交付。武氏中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2024年搬迁至孝感市高新区崇文路8号(原天纵御府小区售楼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96644、北纬30.91498。(二)关于小区居民认为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院作为一家纯中医专科医院,不属于综合性中医院,诊疗科目中无传染科的诊疗科目,机构搬迁设置时,不存在交叉感染情形。同时,该医院承诺不在新搬迁院内煎制中药。目前,该医院迁址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当前不存在排放污染物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该中医院迁址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需配套建设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关于投诉人认为该医疗机构选址违反规划,违反房屋设计用途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规定:“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要求:“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影响进行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设备设施等,筹建完成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湖北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5号)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提交审批材料时不再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函〔2018〕121号)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在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南城新区以及各县(市)新城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其中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南城新区规划为社会力量办医共预留综合医院3个、中医医院1个、专科医院3个、医养结合及康养机构3个、其他专业机构10个,计2500张床位。《孝感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规定,不再对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作具体规定,只对重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规划。武孟生中医医院拟搬迁的天纵御府原售楼部没有违反相关政策,原售楼部所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为商业服务用地,按规定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加强环评审批过程管理,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做好群众协调解释工作。(一)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武氏中医院提交的《武氏中医院迁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督促该医院严格执行拟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责成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该医院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作。
    (三)责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将相关政策法规告知医院负责人,督促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3d3hb202406030007孝感市大悟县黄站镇刘河村部后面有一个油榨场,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大悟县大气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大悟县黄站镇刘河村部后面有一个油榨场,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油榨场(作坊)位于黄站镇刘河村6组(经纬度:114.508610、31.561058),占地约50平方米,为砖瓦结构房屋。作坊内有榨油设备一套,包括1台风鼓筛选机、2台滚筒炒锅、1台榨油机。该作坊提供季节性榨油服务,时间约3个月(每年5-7月)。经现场核查,该作坊共拥有机械设备4台(1台风鼓筛选机、2台滚筒炒锅、1台榨油机)。在榨油过程中,风鼓筛选机筛除灰尘及杂物时产生扬尘,由于作坊为半开放区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督促经营主体短期内做好防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尽快做好选址搬迁工作。责成大悟县委、县政府督促当事人刘世堂采取立行立改措施,作坊封闭式运作,对产生灰尘的风鼓筛选机等设备进行套袋隔灰处理。下一步将重新选址,将作坊搬迁至远离居民区位置。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4x3hb202406030006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孙雄村应城市商业肉联厂,杀猪车间屠宰产生的血水排放到周边沟渠,污染周边水体,产生异味扰民。应城市水,大气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应城市商业肉联厂,杀猪车间屠宰产生的血水排放到周边沟渠,污染周边水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实指位于城北街道办事处姜巷村的应城市商业肉联厂。目前公司依法拥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专业资质。公司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应环审函[2019]23号),2019年11月29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20981ma4994p79t001q,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其所处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iii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该厂以屠宰加工为主,白条肉现宰现售,产品销往应城市及周边县市。
      该公司生产通过半人工半机械化的模式。生产工艺如下:健康牲猪—冲洗—电麻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冲洗—开膛分割—同步检疫—劈半—加盖验讫印—整修—称重—鲜销。该公司年屠宰牲猪近20万头。公司主要原料为牲猪,主要产品为白条鲜肉。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具体防治措施如下:废气,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利用通风换气装置、喷洒植物香型除臭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为臭气浓度≤20,氨气≤1.5mg/m3,硫化氢≤0.06mg/m3;废水,公司污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9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 a/o生化处理工艺,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泵入污水处理厂。限值为cod≤500mg/l,氨氮≤45mg/l,ss≤400mg/l,初期雨水经过调蓄池,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公司固废为一般固废,用作周边居民农田肥料;噪声,公司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以及屠宰过程中产生,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将噪声控制在排放标准内。202464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及粪污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厂区大门排口现场采样,结果显示:氨氮 16 mg/l cod 129 mg/l ,符合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的要求。工作专班沿着厂区外的管网查看时发现,在厂区西南约100米、应云线北10米处,有一处管网破损、有污水渗漏,进一步查看,在邻近的雨水沟内有积存的污水,截至目前该出破损已修复完成;进一步查看沿线管网,未见污水直排农田;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未见污水、血水外排。(二)关于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孙雄村应城市商业肉联厂产生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64日,工作专班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未见血水外排,但东南风时有臭味飘过来。202465日,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应城市商业肉联厂厂界无组织恶臭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无组织废气布点:企业厂界外上风向布设1个检测点,厂界外下风向布设2个检测点,检测因子为氨、硫化氢。检测结果为:上风向1#氨最大值0.07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最大值0.002毫克每立方米;下风向2#氨最大值0.12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最大值0.006毫克每立方米;下风向3#氨最大值0.17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最大值0.013毫克每立方米。厂界恶臭气体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相关要求(氨<1.5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每立方米)。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有效解决屠宰场污染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202464日现场检查要求企业: 1.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污水管网巡查力度,确保污水管网通畅;2.夏季加强除臭剂的使用量和使用频次,有效抑制恶臭气体,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责成孝感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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