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24年6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b202406020030 | 孝感市高新区孝感武孟生中医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天纵御府小区小区北门原售楼部及铺面位置,小区居民认为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投诉人认为该医疗机构选址违反规划,违反房屋设计用途。 | 高新区 | 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高新区孝感武孟生中医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天纵御府小区小区北门原售楼部及铺面位置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武可尚京(武氏中医院负责人)与孝感恒泰天纵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天纵御府商铺17间总面积约866.71㎡(包含营销中心s1#102-110号房),高层住宅2间面积约257.28㎡,子母车位2个,总计金额1220万元,于2023年12月26日交付。武氏中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2024年搬迁至孝感市高新区崇文路8号(原天纵御府小区售楼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96644、北纬30.91498。(二)关于小区居民认为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院作为一家纯中医专科医院,不属于综合性中医院,诊疗科目中无传染科的诊疗科目,机构搬迁设置时,不存在交叉感染情形。同时,该医院承诺不在新搬迁院内煎制中药。目前,该医院迁址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当前不存在排放污染物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该中医院迁址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需配套建设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关于投诉人认为该医疗机构选址违反规划,违反房屋设计用途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规定:“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要求:“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影响进行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设备设施等,筹建完成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湖北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5号)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提交审批材料时不再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函〔2018〕121号)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在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南城新区以及各县(市)新城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其中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南城新区规划为社会力量办医共预留综合医院3个、中医医院1个、专科医院3个、医养结合及康养机构3个、其他专业机构10个,计2500张床位。《孝感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规定,不再对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作具体规定,只对重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规划。武孟生中医医院拟搬迁的天纵御府原售楼部没有违反相关政策,原售楼部所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为商业服务用地,按规定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加强环评审批过程管理,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做好群众协调解释工作。 | (一)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武氏中医院提交的《武氏中医院迁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督促该医院严格执行拟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责成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该医院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作。 (三)责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将相关政策法规告知医院负责人,督促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2 | d3hb202406020010 | 孝感市汉川市分水镇播义村:1.村里未收集生活污水,污水直排至村里的河中。2.河岸边有多处养鸡养鸭,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中,对河流造成污染。3.村中生活垃圾堆积,拖运不及时。 | 汉川市 | 水,土壤 | 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一)关于村里未收集生活污水,污水直排至村里的河中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目前该村户籍人口3920人、927户,常住人口2700人、594户。2018年至今,累计投入35万余元,有207户农户建立了三格式化粪池,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目前该村配备环卫保洁员5人(其中4人为公益岗位),30l 容量垃圾桶700个,勾臂箱6个,分水镇城建环卫服务中心垃圾转运车每两天将播义村生活垃圾拖运至分水镇垃圾中转站。该村目前无养鸭户,有肉鸡养殖户19家,其中空栏8家,在养11家,分别为张红卫(设计规模15000只,存栏14000只)、梁从尧(设计规模16500只,存栏13586只)、周建新(设计规模14500只、存栏12965只)、黄桃荣(设计规模12000只,存栏11800只)、冯姣姣(设计规模9600只,存栏10276只)、李良平(设计规模8800只,存栏8900只)、万琪(设计规模8640只,存栏7980只)、梁文甫(设计规模6400只,存栏7010只)、周丕新(设计规模6400只,存栏6900只)、黄来法(设计规模6400只,存栏6766只)、肖术林(设计规模6400只,存栏6200只),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为垫料加菌种养殖,养殖过程中不产生液体粪污,肉鸡出笼后,将鸡粪和垫料一起装袋发酵出售给第三方,第三方收购之后,密封运往孝感周边菜农进行还田利用。汉川市播义村目前有207户农户建立了三格式化粪池,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其余农户生活污水均排入自家农田用于肥田,未集中收集处理。信访人反映的村里的河实为分水主渠,为农业灌溉水渠,经工作专班对分水主渠周边调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渠道现象。(二)关于河岸边有多处养鸡养鸭,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中,对河流造成污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位于分水主渠边的养鸡户为李良中(设计规模16000只,目前空栏)、周红秀(设计规模15000只,目前空栏),现场未发现养殖粪污进入分水主渠的情况。经对分水主渠进行查看,目前分水主渠水质观感较好,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倒入渠中,对渠道造成污染问题。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聘请湖北弗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分水主渠水质进行检测,2024年6月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弗思〔检〕字〔2024〕240603025显示:ph7.6—7.9,悬浮物8—10mg/l,codcr26mg/l,氨氮0.649—0.71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7—0.08mg/l,全盐量265—270mg/l,氯化物39—39.3mg/l,以上数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标准。(三)关于村中生活垃圾堆积,拖运不及时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汉川市播义村目前配备环卫保洁员5人(其中4人为公益岗位),30l 容量垃圾桶700个,勾臂箱6个,分水镇城建环卫服务中心垃圾转运车每两天将播义村生活垃圾拖运至分水镇垃圾中转站,未出现生活垃圾拖运不及时问题。但村内存在角落隐蔽处有部分零散生活垃圾未及时清捡现象。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力度,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提升居民共建共护意识,建设美丽乡村。 | (一)责成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督促汉川市分水镇各村(社区)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进一步巩固环境卫生治理成效,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力度,确保村内垃圾及时转运无堆积。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形成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责成汉川市委、市政府尽快利用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等项目延伸污水管网,建立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举一反三,加强对分水镇养殖户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