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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二批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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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批   202468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b202405290070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的花堰生态湖被私人承包后,将鸡粪投入湖中,导致该湖变为黑臭水体,沈铺村、张卢村等沿湖7、8个村庄原有养殖的鱼虾死亡,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用水。应城市信访人反映五个事项。(一)关于花家大堰被私人承包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31日,专班查阅资料显示:2016年9月8日,应城市天鹅镇田咀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甲方与应城市天鹅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生态养殖合同,约定养殖方式为生态养殖。(二)关于将鸡粪投入湖中进行养殖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工作专班到花家大堰天鹅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现场及沿湖周边勘查,并未发现有投鸡粪情况。进一步勘查发现,天鹅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现场有5个装满液体的白色塑料桶,公司负责人介绍为储存净化水质的菌种。(三)关于由于投粪,导致该湖变为黑臭水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工作专班沿湖查看发现:花家大堰水体颜色正常,未见水体发黑现象,也无异味,水质稳定。专班技术人员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27.6mg/l,氨氮≤1.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进一步勘查发现,近期天气干旱,周边农户抽水泡田插秧,从堰取水较多,导致水位较低,目前大堰平均水深60厘米左右,最深水位不到1m。随后工作专班走访周边养殖户,均反映没有投粪及水体黑臭情况。(四)关于沈铺村、张卢村等沿湖7、8个村庄原有养殖的鱼虾死亡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工作专班沿湖查看发现,花家大堰沿堰有3个村,分别是花堰村、张卢村和田咀村,其水体主要功能是用于农田灌溉。经走访周边养殖户,均表示未发现鱼虾死亡现象。(五)关于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用水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专班查阅资料显示应城市天鹅镇2017年自来水覆盖率已达到100%,全镇村民生活用水水源为应城自来水公司水源。不存在花家大堰用水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用水情况。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加强水域巡查,严禁违规投肥投粪养殖,确保水质满足地表水iv类标准要求(一)责成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强花家大堰水域巡查,严禁违规投肥投粪养殖行为发生。
      (二)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及时向花家大堰生态补水到正常水位,保证周边群众生产用水。综合施策,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引导农民精量化施肥,推广绿色防控,从源头控制农药用量。加快推进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形成水清岸绿的美好生态格局。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2x3hb202405290038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丹阳办事处三利社区刘家祠口原关停砖厂内范某开办了一个煤场,投诉人质疑:孝感市政府发文要求2022年5月应全部关停煤场,为何该煤场能正常生产至今。高新区其他污染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丹阳办事处三利社区刘家祠口原关停砖厂内范某开办了一个煤场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该煤场租赁的孝感市华盛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在2022年下半年,从丹阳办事处红光社区搬至丹阳办事处三利社区。(二)关于投诉人质疑:孝感市政府发文要求2022年5月应全部关停煤场,为何该煤场能正常生产至今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该煤场位于孝感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2023年9月27日,孝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向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线索移交函(第十四期),要求高新区和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对该煤场予以取缔。孝感市高新区在收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线索移交函》(第十四期)有关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专班,由高新区建设局、丹阳办事处、丹阳城管大队、三利社区联合对三利煤场现场督办,约谈生产企业负责人。2023年10月,三利煤场企业负责人表示,拟计划选址新的煤炭生产场所,并逐步缩减产量,去除库存,待生产场所完善后,立刻搬离。前期,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已经采取断电措施,督促其搬迁。现场检查发现,该煤场已于2024年5月25日将煤炭清理完毕,机械设备于2024年5月27日全部搬离完毕。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加大辖区巡查力度,严禁不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企业落户。责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将加大辖区巡查力度,严禁不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企业落户生产。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3d3hb202405290044孝感市安陆市陈店镇陈店村8组,银州食品厂(屠宰场)污水直排至附近池塘,污染土地,臭味难闻。多次投诉未果。安陆市水,大气,土壤信访人反映四个事项。反映的银州食品厂(屠宰场)系安陆市银洲屠宰场,于2016年10月12日成立,2016年10月正式投产。该屠宰场位于陈店乡陈店社区八组。屠宰车间面积1800㎡,配套1座2000   m3的防渗防漏集污池,2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分别为30吨/日、50吨/日。该项目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了环评批复,2021年12月15日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3年12月7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8年12月6日止。2019年7月10日取得了由孝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一)关于“安陆市陈店镇陈店村8组,银州食品厂(屠宰场)污水直排至附近池塘”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封闭水泥沟排入集污池,经过沉淀发酵后,用潜水泵抽入一级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30吨/日),再进入二级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50吨/日)进行处理,最终通过污水管网汇入陈店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附近池塘的情况。同时,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屠宰场旁边池塘水体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结果待出。(二)关于“污染土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屠宰场建有容积2000m³且经过防渗防漏硬化处理的集污池,理论上不存在渗漏污染土地的情况,以检测结果为准。同时,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场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三)关于“臭味难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屠宰场附近存在臭味,臭味主要来源为集污池。该集污池上方原建有顶棚,2024年2月连续冻雨导致顶棚坍塌,因此存在臭味溢出的情况。同时,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气味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结果待出。(四)关于“多次投诉无果”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查询信访投诉平台,安陆市接到转办信访投诉2次,投诉来源均是孝感市热线电话12345平台。2024年5月22日信访人投诉:“安陆市陈店乡陈店村银州食品厂每天作业将动物的排泄物直接排放,产生的异味刺鼻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现希望尽快采取措施解决恶臭异味的问题,望核实处理”。接到投诉后,安陆市于2024年5月23日组织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迅速调查核实,并于5月24日作出回复。2024年5月25日信访人投诉:“   对回复不满意,此事仍未得到解决,该屠宰场每天屠宰量为60头,且污水并没有全部排进集污池,顶棚也没有被压塌,希望重新办理。”接到信访投诉后,安陆市于2024年5月27日再次组织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迅速调查核实,并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回复。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有效解决屠宰场污染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一)责成孝感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屠宰场开展异味治理。一是对集污池上方加盖顶棚,实现集污池封闭运行;二是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及时用水冲洗生产车间,确保场区清洁卫生。
   
(二)责成安陆市委、市政府加强对该屠宰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4d3hb202405290017孝感市云梦县沙河乡紫云湖村存在将废旧电池和电子元件扔到老河道的情况,在2023年河道清淤的过程中,工人把河道的底泥就近抽到了村民的农田里,没有对底泥进行化验和检测。信访人在2023年省环保督查时要求把淤泥运走并进行检测,现在淤泥被转运到信访人邻居的农田里了,而且还是没有出具检测报告。云梦县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云梦县沙河乡紫云湖村存在将废旧电池和电子元件扔到老河道的情况,在2023年河道清淤的过程中,工人把河道的底泥就近抽到了村民的农田里,没有对底泥进行化验和检测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核实,云梦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在清淤疏浚过程中未发现紫云湖村上横渠内有废旧电池及电子元件。2024531日,云梦县沙河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紫云湖村附近村民开展走访调查,走访调查中附近村民表示这条河渠的主要用途是农业灌溉,应以保护为主,未将废旧电池和电子元件扔到河中。根据孝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湖北省孝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沙河乡紫云湖村上横渠内源治理方案:上横渠内源治理主要通过清淤方式将底泥污染物及表面漂浮物去除。清淤方式采用排干清淤,清淤采用自然晾干后作为两岸低洼农田营养表土。水面清漂方式采用租用船舶进行人工清理和普通人工清理结合。漂浮物随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置。云梦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实际清淤3147.09立方米。依据清淤量,沿河段两岸就近征用3处淤泥消纳区放置淤泥,脱水后进行利用。消纳区面积合计 12266平方米,消纳淤泥 3679立方米。但有个别农户强烈要求将淤泥放置在其渠道边农田内,增加农田底肥。为了满足农户要求,减少矛盾,施工单位将大约64m38m*20m*0.4m厚)左右的淤泥放置在其农田内,并将淤泥平整,保证农田能够正常耕种。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实验室分别于2022 3 23 日对全市44个水体共44个点位底泥进行了采样监测(含紫云湖村上横渠),出具了《孝感市黑臭水体专项监测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b22021)。结果显示:上横渠送检底泥(检测编号b220210010,样品接收日期202232日,检测日期202236-8日),样品性状:黑色、湿状,底泥厚度36厘米,化学需氧量362mg/kg,氨氮4.94mg/kg,总氮17.9mg/kg,总磷1.23mg/kg。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2323号)内源污染调查章节要求:对存在工业污染,且清淤底泥拟还田利用的,要针对性开展底泥的特征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的监测。项目启动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对云梦县沙河乡上横渠开展了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该渠周边污染源来自河渠周边村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周边没有工业源废水进入该渠。202312月份信访人要求对淤泥进行检测,施工方认为前期湖北省地质六大队已开展过对底泥的检测,加之上述两专业机构的调查分析结果,故没有对还田利用的淤泥开展重金属的检测。(二)关于信访人在2023年省环保督察时要求把淤泥运走并进行检测,现在淤泥被转运到信访人邻居的农田里了,而且还是没有出具检测报告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省环保督察期间,云梦县沙河乡紫云湖村有在外打工的村民向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投诉反映施工方在河道清淤过程中将淤泥抽到自家农田,对农田有影响并要求对淤泥开展检测。云梦县沙河乡政府、县水利和湖泊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及处理,要求施工方立行立改。经调查,淤泥是投诉人的二伯父强烈要求施工方转运至其农田内,由于亲属之间没有提前沟通,投诉人对淤泥成分存疑导致投诉。在云梦县沙河乡政府、县水利和湖泊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督促下,施工方立即将原放置在信访人二伯父农田内的淤泥进行了转运,在开始转运时,该信访人的邻居又强烈要求施工方将淤泥直接转运到自己农田用于肥田(该田紧邻其二伯父的农田,转运淤泥过程有音频佐证),施工方依请求将淤泥转运至信访人邻居家农田。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于2024531日联系了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云梦县沙河乡紫云湖村前期信访人的二伯父家转运过淤泥的田块(经纬度:113.84413930.898818)、比邻农田1#(经纬度:113.84423230.898268)、比邻农田2#(经纬度:113.84426130.898538)及淤泥堆积点的水质、土壤进行检测,水质和土壤检测因子均为ph、铜、锌、铅、镉、砷、汞、铬、镍,检测结果正在分析中。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加强水域巡查,加大湖泊保护宣传力度,确保水质满足地表水iv类标准要求,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责成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建立包括上横渠在内的全域河(塘、沟渠)及沿岸垃圾、漂浮物等常态化清理及保洁机制,确保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岸边无垃圾,水面漂浮物,水质达到四类以上标准。
   
(二)责成云梦县委、县政府采取入户走访、网格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倾听村民心声,及时掌握村民合理诉求。后期将结合水质及土壤监测结果,依法处置处理,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时消除群众心中疑虑,化解各类类似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5d3hb202405290005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镇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在厂区里面用鱼池掩埋脱硫塔的废渣。用厂区公厕和下水道的水生产食用盐,厂区污水管网没有跟市政管网相连。应城市土壤,水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信访件中反映的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镇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实指“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位于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枣林路1号,主要产品为精制加碘盐、精制工业盐、畜牧盐、硒碘盐,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0981695133124q001p。该公司从事井矿盐生产,采用多效蒸发真空制盐工艺,主要工艺流程:采卤(水溶采矿)-蒸发-洗盐-离心脱水-干燥-包装贮运。生产车间洗盐母液、离心甩干液和冷凝水(含盐水),通过管道和工艺沟送至厂区东北部的采卤水池,再由采卤泵压送至矿区进行采卤,达到闭路循环使用不排放。该公司主要原料为卤水320万m3/a;主要辅料有氨水1560m3/a、液碱5000t/a,用于处理热动尾气的脱硫脱硝工艺。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废,具体防治措施如下。废水,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外东马坊办事处驿东社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废气,该公司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经低氮燃烧 炉内脱硫 sncr   脱硝 布袋除尘 双碱法脱硫 超级旋流除雾器处理,经50米烟囱排放,现场调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烟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固废,该公司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废渣,属一般工业固废,脱硫废渣存放在灰渣场进锅炉掺烧;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脱硝过程产生的废scr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镇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在厂区里面用鱼池掩埋脱硫塔的废渣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1日上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询问公司老员工并实地查看,信访人所指的“鱼池”位于该公司院内东北边。该“渔池”在原七二八盐厂建厂之初就存在,建成投用后就用作厂内蓄水池并未养鱼,现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目前,该公司正对其清挖,改造成10000m3水池,用于收集工艺废水。现场检查发现,该水池周边有废弃建筑材料和煤渣,并未见脱硫废渣。进一步调查了解:该公司脱硫副产物(即脱硫塔的废渣)每年产生约500吨左右、每天约1-2吨,根据公司锅炉燃烧要求进行炉渣掺烧,后生成粉煤灰外售,不会用于池塘掩埋。工作专班调阅资料显示,2024年5月24日,该公司委托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所做的厂区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报告显示:公司厂区地下水(4个监测点位,其中3个在厂内,   gw1、gw2、gw3   点位就在万方水池即原水塘周边)、土壤环境(10个监测点位,其中厂内5个,t1、t5点位就在万方水池即原水塘周边)指标正常,未见重金属超标情况。(二)关于用厂区公厕和下水道的水生产食用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1日,工作专班现场勘查,该公司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楼办公用水、职工食堂、澡堂、厕所产生的生活废水(其中,公司职工食堂位于二楼,每天约80人就餐;厕所澡堂位于一楼,每天有12-13名装卸工人在此洗澡,每天共产生生活污水约3吨,经专用200ф下水管道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在厂区右转80米、出厂门右50米进入污水沉井),均建有专用收集管道,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道排往厂外驿东社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勘查,该公司生产用水管网与生活用水管网分开建设,并不相通。生产补水主要取地下水,然后注井取卤、蒸发制盐,未发现用厂区公厕和下水道的水生产食用盐的情况;同时,调阅该公司今年委托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食用盐检验报告显示,食用盐质量均合格。(三)关于厂区污水管网没有跟市政管网相连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采用多效蒸发真空制盐工艺,生产车间洗盐母液、离心甩干液和冷凝水(含盐水),通过管道和工艺沟送至厂区东北部的采卤水池,再由采卤泵压送至矿区进行采卤,达到闭路循环使用不排放。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该公司建有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收集净化后作生产补水;生活污水建有专用收集管道和化粪池处理,最后进入厂外东马坊办事处驿东社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但该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连接至东马坊办事处市政管网,而是排放至周边生态塘自然净化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该公司前身为原湖北省728盐厂,企业改制后,2010年成立东马坊街道办事处驿东社区,现常住人口200余人。原湖北728盐厂建厂时建有污水收集管网和化粪池处理系统,现仍延用原湖北728盐厂建厂时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因东马坊街道办事处城区整体规划的原因,暂未将该社区管网与市政管网相联通。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属实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公司日常环境管理,规范厂区污水收集处理,严格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理固废。
   
(二)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规划该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将驿东社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并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厂集中处理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阶段性办结无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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