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4年6月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280077 | 孝感市孝昌县周巷镇绿林村养猪场,养殖废水随意排放,臭味难闻。曾向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孝昌分局反映,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孝昌县 | 水,大气 | 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孝昌县周巷镇绿林村养猪场,养殖废水随意排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栏舍产生的粪污经管道自流进入化粪池,再使用水泵将粪污抽到发酵床内发酵降解,粪污发酵腐熟后用于周边苗木、果木、还田利用,养殖场雨水排入猪场东侧水塘。专班对养殖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粪污外排的痕迹。2024年5月30日上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组织第三方公司对猪场东侧水塘水质进行应急采样检测,5月31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28mg/l,氨氮0.046mg/l,总磷0.07mg/l,该水塘水体功能为农田灌溉,检测结果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二)关于臭味难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专班现场核查,目前该养殖场产生的臭味主要来自栏舍南侧换气风扇排出的气味,前期猪场整改中对换气扇排风口方向种植了阔叶林,用于缓解稀释气味排放,但效果不明显,存在臭味问题。(三)关于曾向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孝昌分局反映,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查询各级生态环境举报系统及省市信访举报平台,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在2024年1月15日接到12369举报反映该养殖场臭味污染问题。接到举报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按信访工作程序予以办理,会同属地孝昌县周巷镇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养殖场存在化粪池封盖出现破损,栏舍换气风扇排出臭味的问题。针对问题,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责令该养殖场进行整改,对化粪池封盖破损处进行维修更换,在栏舍换气扇排风口方向种植阔叶林,今年3月底,养殖场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对该举报交办件办理情况形成报告上传12369办件系统,同时回复了信访人。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有效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 (一)孝昌县委、县政府督促周镇养殖场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予以整改:一是在栏舍换气扇排风口安装除臭设施,稀释减少气味排放,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二是在养殖饲料中添加益生菌,在栏舍内喷洒除臭剂,降解减少气味产生;三是将栏舍粪污及时清理到化粪池及发酵床内发酵处置。 (二)责成孝感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周巷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监督周镇养殖场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健全粪污处理及转运处理台账,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责成孝昌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周镇养殖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并定期走访周边群众,对群众反映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及时回应处置,同时,对检查发现存在养殖废弃物直排偷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2 | d3hb202405280058 | 1.孝感市汉川市西江乡联合村6组在2018年征收了九千亩耕地用来建设鱼塘,卖给湖北省银荷科技有限公司养殖螃蟹和虾,污染水质。2.刘家湖有三千多亩地由西江乡统一开发成鱼塘养殖螃蟹和虾,污染水质。 | 汉川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群众反映孝感市汉川市西江乡联合村6组在2018年征收了九千亩耕地用来建设鱼塘,卖给湖北省银荷科技有限公司养殖螃蟹和虾,污染水质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0月18日,汉川市西江乡联合村村民委员会与湖北银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联合村莲子湖垸内的59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湖北银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涉及西江乡联合村6组的土地面积仅为90.4亩。汉川市西江乡联合村与湖北银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流转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为20年,从事稻虾蟹综合种养,养殖模式为混养,并非征收耕地。该公司养殖基地平时不排水,仅在10月收获出售季节将池内水经池间循环沟排至三支渠。2024年5月30日,聘请中地清洋(湖北)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涉及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地检字〔2024〕第c0413号)显示:ph7.8、cod28.8mg/l、ss7mg/l、las未检出,以上数据均合格,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中尾水排放标准,未污染水质。(二)关于群众反映刘家湖有三千多亩地由西江乡统一开发成鱼塘养殖螃蟹和虾,污染水质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汉川市刘家湖渔场仅在10月收获出售季节将池内水排至改道河,2024年5月30日,聘请中地清洋(湖北)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涉及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地检字〔2024〕第c0413号)显示:ph7.8、cod38.5mg/l、ss5mg/l、las未检出,以上数据均合格,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中尾水排放标准,未污染水质。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确保土地利用合法合规,加大水产养殖监管力度以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避免水质污染。 | (一)责成孝感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提高养殖户对防污治污的认识。 (二)责成汉川市委、市政府举一反三,对汉川市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3 | d3hb202405280054 | 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的血水直接排到了村里的水沟里,影响村民种植和生活。 | 应城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的血水直接排到了村里的水沟里,影响村民种植和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专业资质,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应环审函[2019]23号),2019年11月29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20981ma4994p79t001q,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2024年5月29日下午,2024年5月29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见企业直接排放血水。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及粪污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专班技术人员在厂区大门排口现场采样,结果显示:氨氮 8.52mg/l、 cod 151mg/l,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废水排放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 。现场核查时,工作专班沿着厂区外的管网查看时发现,在厂区西南约100米、应云线北10米处,有一处管网破损、有污水渗漏,进一步查看,在邻近的雨水沟内有积存的污水。2024年5月29日晚 22:13 许,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专班技术人员在企业废水排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cod236mg/l 、氨氮 21.7mg/l,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废水排放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2024年5月30日,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勘查时,在邻企业最近的范围查看,发现周边群众种植的瓜果蔬菜长势正常,未见其他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有效解决屠宰场污染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 (一)2024年5月29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对应城市商业肉联厂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迅速整改:一是迅速修复破损管网;二是对渗漏产生存积在邻近沟渠的污水迅速回收处理;三是加强企业管网日常巡查维护,确保不再出现渗漏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形。 (二)责成孝感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4 | x3hb202405280032 | 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万青村肉食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生产加工资质,屋内气味难闻。生产原料为工业松香,高温加热时鸭毛和松香会产生高温氧化,对人体伤害大,生产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排,现场环境卫生极其脏乱。 | 孝南区 | 水,大气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万青村肉食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生产加工资质,屋内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29日,工作专班赴现场核查,湖北焱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于正常经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02ma49ml384x,年屠宰加工1200万只家禽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屠宰工艺不涉及开膛破肚)于2021年11月通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批复(孝南环审函〔2021〕108号),项目于2021年12月份建成投产,未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负责人于2023年12月向孝南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孝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审核其申请资料(含申请企业属地乡镇政府签章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并进行现场勘查后依法于2023年12月7日对其发放编码(孝南)动防合字第20230024号,代码编号:420902405230024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目前,湖北省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来规定牛、羊、家禽等畜禽要实施定点屠宰,该公司具备活鸡生产加工条件。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气体未按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未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厂区内有较大异味。(二)关于“生产原料为工业松香,高温加热时鸭毛和松香会产生高温氧化,对人体伤害大,生产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排,现场环境卫生极其脏乱”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脱毛设备内残留有加工过程所用的松香,该松香为食品添加剂脱毛蜡,当事人提供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所出具的检验报告(sj17w32010046)显示,检验结论为合格。但该公司未按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产生废气对外直排。同时,该公司屠宰车间内雨水沟和车间外雨水沟内有大量污水和粪污堆积,生产过程中部分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屠宰车间内雨水沟,经车间外雨水沟直接排入厂外沟渠,最终排入沟渠后端水塘。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于2024年5月29日,对该公司生产废水开展现场取样,经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屠宰生产车间内雨水沟cod1310mg/l、氨氮99.5 mg/l;车间外雨水沟cod521mg/l、氨氮63.2 mg/l;外排沟渠cod266mg/l、氨氮42.9 mg/l。参照《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值,均超出标准。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有效解决屠宰场污染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 (一)2024年5月30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针对湖北焱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以及利用雨水管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日对该企业下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孝环(南)责改〔2024〕11号),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作业,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对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值和祝站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采用吸粪车等工具运输至祝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4年5月31日,对该企业下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孝环(南)罚告字〔2024〕6号),拟作出行政处罚48万元,及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二)责成孝感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区域周边市场、农业监管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巡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对发现违反主管行业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到位、及时移交到位。 (三)责成孝南区委、区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于2024年6月5日前,完成对该公司屠宰车间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屠宰车间内外雨水沟沉淀粪污及污水,并督促该公司对厂区进行大面积消杀,使用抑臭剂和灭虫剂,清除厂区内散发的异味,对苍蝇、蚊虫等进行灭杀,避免传播疾病。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5 | x3hb202405280031 | 孝感市大悟县新城镇涂冲村正帮养猪场,排放污水、臭气。 | 大悟县 | 水 |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反映的排放污水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设计规模种猪2200头。2018年1月26日获得环评批复(孝环函〔2018〕9号),2019年建成,2020年4月28日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2020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2021年4月15日通过自主验收,总用地面积1184.87亩,其中养殖基地544亩,油茶种植基地474.93亩,莲藕种植基地165.94亩。2023年12月,受疫情影响,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将生猪清空,猪场停产,至2024年5月中旬一直处于空栏状态,无污水和废气排放问题。2024年5月21日,企业引进种猪约2200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站处理(日处理能力150立方米,实际污水日产生量120立方米),处理工艺为“沉淀调节池固液分离机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氧化塘”,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用于项目租赁的果林地用水(果林地约2500亩),实现“种养结合”。干粪堆放于480平的干粪堆场,堆干后用于项目租赁的果林种植。本批次2200头种猪在此养殖场暂养两月后,将转移至鄂州。生产废水正在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周期约3个月),处理后的水将用于公司租赁果园林地,不外排。为进一步了解企业是否进行了外排,2024年5月30日上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下游沟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因子ph、cod、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7.8,cod19毫克每升,氨氮0.505毫克每升,总磷0.2毫克每升,粪大肠菌群7.9×103,下游沟渠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ph6-9,cod≤20毫克每升,氨氮≤1毫克每升,总磷≤0.2毫克每升,粪大肠菌群≤104)。(二)关于反映的排放臭气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2024年5月21日,企业引进种猪约2200头后,生产经营过程中确有少量气味产生。2024年5月30日上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猪场厂界(厂界外上风向布设1个检测点,厂界外下风向布设2个检测点)和附近居民区(涂冲村)进行大气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氨、硫化氢。检测结果显示上风向1#氨0.04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未检出;下风向2#氨0.14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未检出;下风向3#氨0.05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未检出;涂冲村氨0.06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未检出。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氨≤1.5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每立方米)。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养殖污染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 责成大悟县委、县政府将涂冲村正邦养猪场附近的水质、大气纳入常规性预警监测对象,严防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对大悟县养殖场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6 | x3hb202405280022 | 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火猴山公园,早上广场舞,中午戏剧,一天到晚卡拉ok,所有娱乐项目均携带大功效音箱,噪音污染尤其严重。 | 汉川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火猴山公园,早上广场舞,中午戏剧,一天到晚卡拉ok,所有娱乐项目均携带大功效音箱,噪音污染尤其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火猴山公园作为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早晚均有大量市民在该处进行跳广场舞、唱戏等活动,均会使用大功效音响,未对音量进行有效控制,对火侯君都小区和火猴山街对面居住群众影响较大。在火猴山公园开展活动的团体主要有2个:一是周明姣(女,59岁,乐北楚剧团负责人)组织的学习戏曲团体,主要成员为周边爱好戏曲的退休老年人,约100人;二是金春甫(男,67岁)组织的广场舞团体,主要人员为周边小区居民,约200人,因临近高考、中考,目前相关娱乐活动已基本暂停,无法有效监测娱乐噪声,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 属实 |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健康文明开展娱乐活动,有效解决生活娱乐噪音扰民问题。 | (一)责成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督促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火猴山公园安装户外广场噪声监测显示屏。 (二)责成汉川市委、市政府引导老年人将活动地点转移至汉川公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健康文明开展娱乐活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等行为,立即依法予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7 | d3hb202405280019 | 孝感市应城市田店镇富水社区在2022年修建了一条1000千伏高压电线,从方绿之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上空穿过,产生的电磁场造成该合作社树木死亡。 | 应城市 | 辐射 |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应城市田店镇富水社区在2022年修建了一条1000千伏高压电线,从方绿之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上空穿过,产生的电磁场造成该合作社树木死亡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荆门~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于2020年取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荆门~武汉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20〕1号),工程于2022年12月21日投运。工程n2119-n2120段跨越大富水旁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种植区,设计及施工均按《关于荆门~武汉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依照湖北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要求,以及《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13.0.5 规定: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林木不砍通道的方案,并按照“当跨越时,同塔双回线路(逆相序)导线与树木(按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13米”的标准及要求执行。工作专班现场勘查发现: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位于应城市田店镇八斗山富水河边,占地面积约41亩,现有苗木约1.8万株,主要种植苗木为三角枫、朴树、对节白蜡、刺冬青、樟树等,荆武1000千伏特高压线路跨越基地。调阅电力部门的相关资料显示,2023年2月-5月,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679107188d)对该工程全线开展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为0.00011~3.7749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694μt~2.2797μt,其中n2119-n2120段应城市田店镇田店社区敏感点(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工频电场强度为0.47942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942μt,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及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10kv/m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2024年5月30日上午开展了检测,此次共检测6个点位,现场检测数据为:荆门~武汉1000kv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n2119-n2120段应城市田店镇田店社区敏感点(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所有检测点位中,工频电场强度检测值范围为0.00010~1.3436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检测值范围为0.2240μt~0.3931μt,检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基地苗木长势茂盛。其间零星有少量偏小的对节白蜡、刺冬青枯萎,未见信访人反映的树木大量死亡的情况。林业部门专家现场查看,可明显观察到林内少数中小型树桩没有生长叶片,用手指折断枝条,枝条已干枯,也没有水分,未见新活枝条应有的绿色形成层结构,树干也已干枯没有水分感,部分枯死树干已生长出真菌,主干也没有新枝叶长出。综合基本判定该少数树木已死亡,没有复活的可能性。从整体判断,大多数高大乔木树种如朴树、三角枫、樟木等未见枯死,低矮小乔木和灌木树种也未见枯死,枯死树种主要为对节白蜡和柞木(刺冬青),且对节白蜡树种枯死情况稍多于柞木树种。没有科学依据能证明该树木死亡是因为被电磁场辐射污染所导致。据了解,2022年6月起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就该特高压线路对地安全距离提出异议,并多次向国网应城市供电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该事项,要求将特高压线路下苗木移栽,并提出苗木移栽补偿要求,后经多次协商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国网孝感供电公司加强与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协商沟通,并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