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的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sd2xg202312020002 | 熊咀三路福星城三期g16栋晒书台小学西北角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污水溢流无人处理。 | 孝南区 | 大气、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垃圾中转站及周边日常环境卫生由小区物业公司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负责,垃圾中转站紧邻晒书台小学操场及教学楼,垃圾中转站设施落后,现场大量建筑和树枝树干垃圾堆积,中转站为全天敞开式,原封闭铁门已部分缺失,加之管理不当造成周边气味难闻。(二)关于反映垃圾中转站污水溢流无人处理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走访调查,小区物业公司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在末端收集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水进行处置,造成污水溢流。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2023年12月4日下午,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将堆积在中转站附近的大件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对垃圾中转站周边及内部进行全面清扫、冲洗、除垢、除味。12月5日上午9时,市环卫中心将中转站内水平移动联体式垃圾压缩设备拖走,中转站关停使用。 (二)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研究长效解决措施,要求物业公司根据福星城一、二、三期实住人口科学、合理配置垃圾分类亭,新建一座垃圾分类屋集中转运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解决因中转站设备落后和物业日常管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责成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做好日常垃圾清运转运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2 | sd2xg202312040001 | 毛陈镇中心幼儿园斜对面的垃圾中转站存在垃圾露天堆放,有严重的气味。 | 孝南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垃圾中转站存在垃圾露天堆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由于2023年11月28日孝感首衡城开业,相关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完善,导致首衡城三天内近400吨生活垃圾滞留堆放在毛陈镇春云西路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待处理,垃圾露天堆放。(二)关于反映垃圾中转站有严重的气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因其近400吨生活垃圾滞留堆放未能及时处理,且近段时间气温持续20℃至24℃,导致气味影响周边。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孝南区人民政府、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于12月4日迅速调集二台铲车对毛陈垃圾中转站垃圾进行清理,于12月8日晚彻底清理完毕。同时,首衡城垃圾中转站于12月4日已经正式运营,满足首衡城垃圾中转需求,后期不存在垃圾堆积转运至毛陈镇垃圾中转站滞留情况。 (二)责成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做好日常垃圾清运转运工作。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3 | sd2xg202312050001 | 孝南区广场街文化路161号(城管院内),生活垃圾产生的臭味和污水让生活在此的群众很不满意,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多次投诉,一直没有彻底解决。 | 孝南区 | 大气、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生活垃圾产生的臭味和污水让生活在此的群众很不满意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宿舍区绿化带区域有散落的生活垃圾和杂枝枯叶未清理,其他公共区域有散落少量垃圾,垃圾桶内垃圾未溢满无散发臭味,垃圾桶无损坏情况无污水溢流情况。存在住户将小盆景及杂物占据机动车位情况,区域内环保宿舍与市城管执法支队管理区域交汇处的小巷道有大件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存在异味。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楼和市建设局宿舍区区域由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因有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小区内卫生环境良好。(二)关于反映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多次投诉,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经查,反映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多次投诉不属实,反映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基本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编号为x2hb202109220105,期间收到1件,反映事项内容为“孝南区广场街文化路161号院内环境脏乱差,污水横流,垃圾未及时清运”。该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已于2022年12月完工,不存在排水不畅导致污水横流问题,小区内车棚、搭建物已拆除,一台僵尸车辆已迁移,地面已刷黑小区整体环境卫生已较中央环保督察时小区环境有显著改善,但该小区市生态环境局宿舍区域部分无单位管理、无物业管理日常垃圾清扫无专人管理。 | 属实 | (一)孝南区人民政府责成广场街道办事处迅速对接市城管执法支队,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安排清运队伍将环保宿舍与市城管执法支队管理区域交汇处的小巷道内的大件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安排工作人员对市生态环境局宿舍公共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整治,对绿化带内生活垃圾、残枝枯叶进行清理,对散落在小区内的垃圾进行清扫,对垃圾桶进行冲洗除味。 (二)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宿舍区域无单位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实际。孝南区人民政府责成广场街道办事处由原每周五清扫一次调整为每周二、周五两次,并根据该区域实际情况,要求广场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2月15日前,组织召开该区域居民大会,成立居民自管委员会,引导居民对自身居住环境担起自己应负之责。 (三)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压实属地责任,联合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人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4 | sd2xg202312050002 | 孝县昌花园镇澴西工业园内的湖北中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铝塑膜炼油,属于国家严令禁止的项目。 | 孝昌县 | 其他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孝昌县花园镇澴西工业园内的湖北中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铝塑膜炼油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废铝塑膜及边角料,使用废铝塑膜受热,由高分子聚合物降解为低分子化合物,从而产生裂解油、炭黑、铝等再生资源。(二)关于反映属于国家严令禁止的项目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孝昌县发改局核实反馈,该项目在网上申报备案选择的产业政策类型为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6-420921-04-01-661175)。经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项目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确定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利用废硅胶加工生产硅油等产品项目行业类别和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2〕223号),利用废硅胶加工生产硅油等产品项目,属“利用废物(油)炼油加工”类。在该项目中,废铝塑料裂解工艺原理与废硅胶加工生产硅油类似,废铝破碎加工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通过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进行对比,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湖北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禁止负面清单范围。 | 属实 | (一)孝昌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快项目审批,确保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取得合法环评手续。 (二)责成孝昌县委、县政府在大力发展招商引资的同时,加强项目类型甄别,确保引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准入要求。 (三)责成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产业准入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5 | sd2xg202312050003 | 孝感市生态局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孝感城区内车辆销售及维修行业的废机油处理模式都是一样的,唯独对我公司(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进行30万元的罚款。另外武汉吉冈精密科技公司42万元的罚款没有进行处罚,还在环保新时空上宣传 | 市本级 | 其他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孝感城区内车辆销售及维修行业的废机油处理模式都是一样的,唯独对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进行30万元的罚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该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孝环罚字【2022】3号)对该公司“未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的转移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转移联单”两项据有关联性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十四条第二款:“实施了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选择处罚较重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并给予处罚”规定,且该公司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的计算结果均为人民币100000元(法定罚款范围的下限),故选择对其“危险废物的转移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转移联单”违法行为进行人民币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102000元,与信访人反映的“对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进行30万元”的描述不符。 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不服,向孝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孝政复【2022】42-3号),认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处罚决定适当,程序合法,市生态环境局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模式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维持了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该公司随即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于2023年4月13日下达了《行政判决书》,认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孝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了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故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不存在“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二)关于反映对武汉吉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2万元的罚款没有进行处罚,还在环保新时空上宣传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拟处以人民币220000罚款,与信访人“对武汉吉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2万元的罚款没有进行处罚”的描述不符。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如满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武汉吉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于4月9日完成整改,且经调查违法行为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后果。因此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决定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而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的转移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均不在上述《清单》之列,故依法不能不予处罚。 | 不属实 | 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也未缴纳罚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向孝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于2023年8月3日下达《行政裁定书》(2023鄂0902行审25号),准予强制执行对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02000元。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6 | sd2xg202312050004 | 武汉的渣土车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杨店镇国建村乔家湾砖瓦厂村民的土地上,散发很大臭味。 | 孝南区 | 大气、固废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武汉的渣土车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杨店镇国建村乔家湾砖瓦厂村民的土地上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原国建砖厂1985年建成投入使用时,村委会与乔家湾协议,国建砖厂停产后须将取土形成的坑塘进行回填。近年来,村民回填坑塘的意愿较强烈,有人找到村民杨志斌处理填埋一批建筑垃圾,杨志斌向陈集村党总支书记陈德刚建议把建筑垃圾填埋到原国建砖厂取土坑塘内,陈德刚错误的认为建筑垃圾就是砖渣,便同意其将建筑垃圾填埋到该处。堆放建筑垃圾实际占地面积为4.6亩,其中占用工业用地2.2亩,坑塘水面2.4亩。砖厂内及坑塘被倾倒了约400车近3000立方建筑垃圾,表面覆盖一层泥土,无生活垃圾。(二)关于反映散发很大臭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杨店镇陈集砖瓦厂(原国建村乔家湾砖瓦厂)院内坑塘被倾倒了约3000立方建筑垃圾,表面覆盖一层泥土,现场散发刺激性气味。 | 属实 | (一)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6日向杨店镇陈集村村民杨志斌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南自资规责改〔2023〕35号,要求杨店镇陈集村村民委员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当事人杨志斌在自下达整改通知书十五日内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貌。 (二)孝南区人民政府责成杨店镇、区城管执法局对杨志斌涉嫌擅自设立废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杨志斌擅自设立废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孝南)城罚先告字〔2023〕第061号。 (三)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督促杨店镇聘请专业固废处理公司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于2023年12月17前将该处建筑垃圾清理完。 (四)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督促杨店镇强化夜间巡查管控,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责成杨店镇党委对杨店镇陈集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陈德刚进行组织约谈处理。 |
7 | sd2xg202312060001 | 博时家具厂有环保设备但不用,油漆味刺鼻。 | 高新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博时家具厂有环保设备但不用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2月8日,高新区丹阳办事处工作专班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12月10日,省环保督察组、市环保执法支队、高新区工作专班赴现场再次核实,现场查看了企业的设备运行维护台账,根据台账显示,该公司在从事喷漆生产行为中,废气处理设施均是正常开启中。(二)博时家具厂油漆味刺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因该公司从事喷漆、滚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该气味存在一定的刺鼻性。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2022年4月8日自行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达标排放。2023年12月12日,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湖北省地质六队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取样,分析结果待出。 | 属实 | 责令高新区管委会、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湖北博时家具有限公司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如实记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台账,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8 | sd2xg202312060002 | 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澴水两岸生态环境破坏。一是2023年花园镇政府以发展经济为名,将澴水西山上(花园镇欧河村西)成片森林砍伐改为坟墓场(孝昌县政府与湖北省林业厅有关人员沆瀣一气勾结所致);花园镇欧河村西澴水岸边天然沙场常年累积挖尽,澴水水质恶化,影响村民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二是花园大桥西澴水岸成片的人工防沙治沙林场多年逐年被砍伐(博士湾地产群原址就是成片的人工林)。 | 孝昌县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一)关于反映花园镇澴水两岸生态环境破坏。2023年花园镇政府以发展经济为名,将澴水西山上(花园镇欧河村西)成片森林砍伐改为坟墓场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昌县澴西新区集体公墓于2022年3月1日取得可研批复(昌发改文〔2022〕27 号),2022年4月27日取得孝昌县民政局同意筹建意见函(昌民政函〔2022〕6号)。2022年4月27日向孝昌县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2022年5月31日湖北省林业局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2〕1050号),批复同意孝昌县花园镇澴西新区集体公墓建设项目使用孝昌县花园镇五里村集体林地33.45亩(2.23公顷)。2022年6月8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鄂01333244,编号:42092103230608001)。经现场核实反馈,该项目按相关程序办理,没有发现超面积建设使用林地情况。(二)关于反映花园镇欧河村西澴水岸边天然沙场常年累积挖尽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昌县花园镇欧河村河段自2019年起实行河砂禁采管理,近几年无许可采区。经现场核实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河道内有人为和机械采挖运输等盗采河砂行为。(三)关于反映澴水水质恶化,影响村民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孝环委办〔2023〕23号)文件通报了全市2023年1-10月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其中孝昌县澴河万安闸国考断面1-10月为iii类水质,达到优良,水质达标率100%;孝昌县澴河丁河桥省考断面1-10月为iii类水质,达到优良,水质达标率100%。通报数据表明,孝昌县澴水水质稳定达标。(四)关于反映花园大桥西澴水岸成片的人工防沙治沙林场多年逐年被砍伐(博士湾地产群原址就是成片的人工林)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博士湾地产群(孝昌县博士湾度假村项目),2010年6月18日经孝昌县发改局核准(孝昌发改〔2010〕80号),2011年1月5日湖北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县林业局提出拟占用国有陆家山林场林地申请,2021年2月18日县林业局向省林业厅申请关于孝昌县博士湾度假村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报告(孝昌林字〔2011〕9号)。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林业局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字〔2011〕128号文),同意孝昌县博士湾度假村建设项目征占用孝昌县陆家山林场国有林地20公顷。经现场核实反馈,花园大桥西澴水岸属国有孝昌县陆家山林场人工林,没有发现砍伐及盗伐林木情况,没有发现超面积建设使用林地情况。 | 不属实 | (一)责成孝昌县委、县政府督促花园镇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各类商业开发、工业投资及工程建设类项目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同时加强辖区内林业、河沙等要素资源以及河道污染防治等方面管理,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二)责成孝昌县委、县政府,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规范用地审批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 (三)责成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乱采乱挖、偷采盗采河砂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四)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强化溯源排查,确保澴河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9 | sd2xg202312060003 | 孝感市孝南区长征一路与园林路交汇处的老方家牛杂馆,排烟不合理,气味难闻,每天5:00营业噪音大扰民。 | 孝南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反映排烟不合理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孝感市老方家牛味馆设置了专用烟道,且烟道高于该处楼栋高空排放。(二)关于反映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店刚开业一周,新购置油烟净化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同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在2023年12月8日5:00至7:00用餐高峰期,对其无组织排放废气(臭气浓度)选取了该门店北侧、西北侧、东北侧共3代表性敏感点位开展检测。结果显示东北侧浓度为12;北侧浓度为16;西北侧浓度为16,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标准参评,均达标。(三)关于反映每天5:00营业噪音大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在2023年12月8日5:00至7:00用餐高峰期,对其噪音敏感点选取2个点位,为该门店东北侧、西北侧开展监测结果显示东北侧噪音夜间为49.4db(a),昼间为53.5db(a);西北侧噪音夜间为46.6db(a),昼间为58.5db(a)。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声环境功用区参评,其检测数据均达标。 | 不属实 | 责成孝南区委区政府、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孝感市公安局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定期巡查,重点监管。帮扶指导该门店进一步加强噪音防治措施,加装隔音设施,避免经营噪音可能扰民的现象发生。同时,指导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效引导食客文明就餐。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10 | sd2xg202312060004 | 全洲步行街建了一个大型美食城,名叫全洲美食村,目前已开业了大约四五家(局在破店、周煮饪泡椒鸡杂、南山火锅等),还有商铺在陆续开业中,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严重扰民。 | 孝南区 | 大气、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油烟污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局在破店、周煮饪泡椒鸡杂、南山南重庆老火锅三家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但未设置规范化专用烟道。(二)关于反映噪音污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在2023年12月9日20:00至21:30用餐高峰期,对其美食村范围区域噪音敏感点选取5个点位,分别为北侧靠居民区3个点位、南侧靠居民区2个点位。经检测结果显示北侧靠居民区1#64db(a);2#61db(a);3#62db(a),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声环境功用区参评,均超标;南侧靠居民区4#60db(a);5#56db(a),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声环境功用区参评,均达标。 | 属实 | (一)孝南区城管执法部门于2023年12月10日对三家店(局在破店、周煮饪泡椒鸡杂、南山南重庆老火锅)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三家餐饮商户停业整改。 (二)责成孝南区委、区政府,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督促3家餐饮单位:一是只加装静电除油装置的前提下,油烟排口必须设置在距离四周居民不小于20米处;二是加装静电除油 喷淋除异味装置,油烟排口可设置在距离四周居民不小于10米处;三是油烟排口必须在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所在建筑物楼顶高于15m,可直接将排口设置在大于15m处)。 (三)责成孝南区委、区政府,孝感市公安局督促3家餐饮单位:一是对高噪声风机设备采取加装隔音罩、风机支撑底座加装减震垫等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产生;二是对餐饮厨房门、窗及朝向居民等敏感目标较近的墙壁加装隔音棉等措施来切断传播途径来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 | 阶段性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11 | sd2xg202312060005 | 应城市城中和城北交界处倒口一桥的堤坡,河里面的水长期处于臭水状态,希望能整治河里面的水。 | 应城市 | 水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2月7日,应城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倒口一桥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河道内水体处于流动状态、水质清澈见底无臭味,同时由应城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现场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化验,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为18.3mg/l、氨氮为0.12mg/l,该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0mg/l)标准,能较好的起到农田灌溉(水田作物≤150 mg/l,旱地作物化学需氧量≤200 mg/l)的作用。 | 不属实 | (一)短港河支流(红旗渠)及下游(翻版闸至周陈闸段)水体治理已列入应城市两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ppp项目,由应城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河道清淤,水生态治理、岸线修复等。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相关工作,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开工。 (二)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城区水体治理工作,根据《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需求,制定应城市城市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及应城市城市水体治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职责:一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深入推进城市水体治理工作,加强城市水体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黑臭反弹,委托第三方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城市水体水质开展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检测,每月至少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二是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水体沿线岸线清理保洁工作。同时,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根据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库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开展精细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