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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一批)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一批)
        2020年12月2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孝感市第一批生态环境问题8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2020]xg03-21-001孝南区卧龙乡人民政府旁边的卧龙渠,渠里面有生活污水排放,很脏,之前渠里做过环保处理但是不彻底。孝南区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孝南区卧龙乡人民政府旁边的卧龙渠,渠里面有生活污水排放,很脏,之前渠里做过环保处理但是不彻底。经调查发现,卧龙渠卧龙段5处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卧龙渠新华街段1处生活污水直排;管网部分破损及堵塞导致污水漏排;卧龙街住户有乱倒生活用水和乱扔生活垃圾的行为。该问题属实。
属实1、区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组织人工、挖机对卧龙渠淤泥进行彻底清理。
      2、区住建部门逐一排查漏接污水管网,对管网进行维护、疏通,在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连接、疏通、修复破损管道;在2021年2月10日前新增建设检查井8座,便于今后疏通清理;在2021年6月底前对卧龙渠片区污水收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3、卧龙乡、新华街道持续加强对卧龙渠监督管理,实行日巡查、日保洁、日处理,彻底改善渠两岸环境卫生问题。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品,劝导居民不要乱扔杂物以免堵塞管道和杜绝污水直排,加强居民住户环保责任意识。
2[2020]xg03-21-002信访人反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距离孝昌县自来水泵近5米,噪音扰民。导致房屋长年无法开窗,望安装减噪装置,缓解噪音。孝昌县噪声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关于孝昌县自来水公司噪音扰民的环境问题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孝昌县自来水公司在1994年动工建设时,公司送水泵房北侧并无商住楼,信访人购买的商品房实际是2008年左右建成。属水厂建设在前,商品房开发在后。为保障孝昌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孝昌县供水公司送水泵房的5台套机泵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在机泵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于机泵设备的高速运转,致使产生一定的运行机械噪声。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诉求,减轻噪音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孝昌县自来水公司针对机械运行产生的噪声已采取了防范措施:一是在机泵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块,降低机泵振动频次,规避高频共振噪音;二是对泵房北侧窗户实行封闭管理,降低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群众的影响;三是对机泵定期进行检修维护,规避机泵“带病运行”,防止产生更大的机械性噪声。该问题属实。
属实1.在保障安全供水的基础上,50日内更换“送水泵房”两侧的隔音门窗,降低噪音污染。
    2.县水利和湖泊局应加强对县自来水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县自来水公司整改落实到位。
3[2020]xg03-21-003大悟县宣化镇乌铺村108省道旁边福宁采石场自2013年开采以来,大面积破坏山林、耕地、油茶树、水库等资源,致使村民房屋开裂,耕地被毁,饮用水源被污染。请求解决。大悟县生态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收到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宣化店镇和县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专班进行现场调查。
      1.该企业前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9亩,破坏农用地41.8亩已处罚并整改到位,信访件反映的“破坏山林、耕地”。经2020年12月24日现场调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产生新的毁坏耕地违法行为。该问题属实。
    2.该企业下游没有水库和水塘,也没有饮用水源地,企业上游200多米处有老林沟水库,经核实该水库没有村民取水饮用,不属于饮用水源,该村饮水由镇自来水公司集中供应(水源来自叶家洼水库),经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老林沟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没有受到污染,信访件反映的“破坏油茶树、水库,饮用水源被污染”,该问题不属实。
    3.采石厂与农户房屋最近水平距离在500米以上,且所有农户房屋未发现有明显安全隐患,信访件反映的“致使村民房屋开裂”,该问题不属实。
   
属实2015-2018年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前,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福甯采石厂综合治理专班,多次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县生态环境部门先后3次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自建废水处理沉淀池,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购置雾炮机3台、雾炮洒水车1台,对场区及周边道路定期洒水喷雾降尘。同时进行植树复绿,实施生态修复。2018年5月,因新增一条生产线未变更环评手续,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处罚3万元。针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9亩问题,2017年9月15日县森林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2004.6元,并责令复绿。目前,该厂已植树2万余株,生态修复50.89亩。针对破坏41.8亩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分别于2018年5月15日、23日、30日下达悟土资执听告〔2018〕10号听证告知书、悟土资执告〔2018〕10号告知书和悟土资执罚〔2018〕10号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对2015年3月以来擅自挖土取石造成破坏的41.8亩农用地进行复耕,并罚款27.87万元,同时督促其对农用地进行复耕。
4[2020]xg03-21-004应城市长江埠赛孚工业园内的某防水厂违规生产,造成空气严重污染,每天晚上8点左右,工厂附近空气中漂浮刺鼻性沥青气味,望解决。应城市大气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每天晚上8点左右,工厂附近空气中漂浮刺鼻性沥青气味事项,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未生产,但车间和仓库内确实存在气味问题。经现场勘查,在该公司厂区附近能闻到明显沥青气味。该问题属实。
属实现场核实时,发现企业虽未作业,但车间和仓库内确可闻到沥青气味。进一步核查发现造成原因是该厂作业时未做好密封措施,大气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气体散于空气中,产生刺激性难闻气味,存在扰民现象。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行为通知书》行政命令: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进行整改。要求其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作全面诊断。对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有关环境问题,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要求其组织专家验收,未通过验收,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并向社会公开整改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5〔2020〕xg03-21-005安陆市孛畈镇白兆山水泥厂挖山作业,产生大量粉尘,来往运输大货车压坏路面,致使生态破坏,附近居民担心得肺病,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符。安陆市大气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白兆山水泥厂挖山作业,产生大量粉尘。经查,该公司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已取得矿产开采权,未越界、越层开采。矿产开采过程中使用了钻机补尘设备。该公司窑尾、煤磨机、物料储存转运等有组织排放点均安装了袋式除尘器,窑头安装了静电除尘器,现场调查时,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原料堆场、皮带运输机输送管线采取了密封处理,部分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了有效覆盖。2020年12月24日,武汉中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4处点位(上风向1处、下风向3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过执行标准限值。该问题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白兆山水泥厂来往运输大货车压坏路面。经查,s262省道万杨线是通往白兆山水泥厂的唯一主干道路,该路段出现断角、裂痕等病害以及局部破损。主要原因一是该路段于2013年大修改造,至今已8年,服务周期已到,路面出现正常病害和磨损。二是因水泥厂年产量大,其原料、熟料半成品和水泥成品的吞吐量大,进出运输频次高,日平均车次达200余台次,其货运车辆大部分属正常标载车辆,少数罐车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道路长期超负荷疲劳运行,致使局部路面破损程度蔓延。该问题属实。
属实1.加强企业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2.落实改扩建规划,争取早启动项目建设。已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该路段纳入了“十四五”262省道升级改扩建规划。下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上级早日下达资金计划,并迅速启动改扩建工程,全面改善路况。
      3.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日常养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该路段路面清扫与洒水保洁频次,减少路面抛洒与污染。进一步实施预防性养护,立即对断角、断裂、局部破损的砼板进行处置和修复,防止病害蔓延扩大。在改扩建计划下达之前,进一步加强坑槽日常小修保养工作,改善公路通行质量。
      4.加强运输源头管控,杜绝超限超载运输。严禁白兆山水泥厂使用超限超载罐车及其他超限车辆运输,要求全部使用标载合法车辆运输。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力度,加强路政、运管、交警联合执法力量,持续开展路面联合治超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6[2020]xg03-21-006号信访人反映: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厂作业中产生刺鼻金属气味的废气、粉尘、噪音,对附件学校(该厂与航天小学直接距离约200米,与幼儿园距离300米)和居民(与最近居民楼100米)造成不良影响。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噪声信访人反映1个信访事项。
      经调查,该企业环评和环保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厂生产时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和轻微噪声,车间外噪音和异味都不明显,夜间装卸货物时有一些噪音,车间有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异味属于淬火油烟气味(有收集处理装置),噪声、粉尘第三方监测未超标,对附近居民生活影响不大。信访人反映的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厂作业中产生刺鼻金属味的废气、粉尘、噪音,对附近学校(该厂与航天小学直接距离约200米,与幼儿园直线距离300米)造成不良影响。该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工作专班现场责令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厂立即整改。现场要求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淬火油烟异味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在夜间进行装卸作业;在生产期间,采取关闭车间大门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改善工作环境质量。
   
7[2020]xg03-21-007孝南区三汊镇石板沟水库旁边的养猪场和养鸭场气味难闻,排泄物直排入石板沟水库,造成水污染,导致居民农田灌溉受影响。孝南区信访人反映1个信访事项。
      经调查,1.万青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污水处理站前端废水导流沟有破损,导致有少量废水存在外溢情况;干粪收集池不规范,防雨、防渗、防漏、防恶臭等措施不到位,少量干粪露天堆放。2.魏国新养猪场空栏未养殖;3.张加先养豚户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收集的粪污等固体废物存放场地未硬化,无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该问题属实。
属实1.针对万青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孝感市生态环境孝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一是立即对废水导流沟进行维修加固、硬化,防止废水外溢;二是立即对干粪收集、堆放处进行整改,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漏、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污渗漏,禁止将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三是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做好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台帐记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回用于生产,禁止将废水外排。
    2.针对张加先养豚户存在的环境问题,组织三汊镇、祝站镇及区直相关部门依法对张加先养豚户进行取缔。
    3.督促三汊镇、祝站镇完成水面围网、垃圾的清理。
8[2020]   xg03-21-008信访人反映孝昌县周巷镇王杨线新龙村口150米处有一个养猪场,该养猪场建设在村口农田密集处,气味难闻。之前向环保部门反映过,处置情况是生物发酵降解床运行不规范。孝昌县大气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关于周金民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排放恶臭气味的环境问题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周金民养殖场在停养后,于2020年12月初重新从陡山乡某养殖场购买幼猪460头左右从事牲猪养殖,由于疏于环境管理,造成蓄粪池封闭棚不全和破损;原贮存在蓄粪池内的养殖废水未及时进行处置。重新投放猪苗后,出现部分养殖废水溢出到附近塘堰的现象,因此造成恶臭气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该问题属实。
    2.信访人反映关于前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过后的处置情况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就已经受理了关于反映周金民养殖场的环境问题。接到信访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该养殖户待肉猪出栏后,空栏整治。该问题属实。
属实1.周巷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督促周金民养殖场按照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2.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周金民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要求运转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一是要保持发酵床正常运行,按时按量添加相应比例的发酵生物菌种,控制好发酵床的温度和湿度;二是要做好场区的雨污分流,化粪池加盖封闭;三是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污染治理改造的同时做好人员、物品的消毒。
    3.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已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蓄粪池采取全封闭;二是责令养殖户于2021年1月7日前启用异位发酵床并保持正常使用;三是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外溢养殖废水用于农业综合利用并清理塘堰。
注:污染类型: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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